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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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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社會保障行政管理[1]

社會保障行政管理是指政府的相關行政部門依法行使對社會保障和管理與監(jiān)督權力,確保社會保障制度良性運行。政府依法設置相應的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專門行使社會保障管理職能。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等國務院行政部門,各省級政府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民政廳(局)等行政部門,是專門管理社會保障行政事務政府管理部門。

2.社會保障行政管理的內容與特點[2]

3.社會保障行政管理的手段[3]

社會保障管理手段是指為實現社會保障行政目標過程中所使用的各種方法和措施。社會保障行政管理手段一般意義上劃分為: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經濟手段、教育手段、技術手段。正確地使用這些手段,才能確保社會保障制度正常運行、健康發(fā)展。

(一)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是指政府根據國家制定的各種法律、法令、條例進行調整社會經濟的總體活動和處理各企業(yè)、單位在社會保障事業(yè)中所發(fā)生的各種關系,以保證和促進社會經濟發(fā)展的管理方法。

1.法律手段的特點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體現統(tǒng)治階級意志,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準則的總和。法律手段通過各種法律、法令、條例和司法、仲裁工作,調整社會經濟的總體活動和各企業(yè)、單位在社會保障事業(yè)中所發(fā)生的各種關系。

法律手段的特點是:一方面具有嚴肅性,不可因人而異,隨便修改;另一方面規(guī)范性強,是所有組織和個人行動統(tǒng)一的行為準則,對他們有同等的約束力。

法律手段的內容包括經濟司法和經濟立法兩個方面。經濟立法主要是由立法機關制定各種經濟法規(guī),保護市場主體權益;經濟司法主要是由司法機關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制度、程序,對經濟案件進行檢察和審理的活動,維護市場秩序,懲罰和制裁經濟犯罪。

2.法律手段的作用

法律手段具有以下主要功能:

(1)運用法律手段可以保證社會運行和組織內部的必要秩序。

(2)運用法律手段能夠調節(jié)管理因素之間的關系,使管理系統(tǒng)具有穩(wěn)定性。

(3)法律手段對管理系統(tǒng)的發(fā)展有促進和阻礙的作用。

(4)法律手段使管理活動納入規(guī)范化、制度化的軌道。

總之,由于法律對人們的行為起著指導、約束和調整的作用,所以它是管理活動的必須手段。第一種管理職能的實現,都應該依從和借助法律規(guī)范。

3.法律手段的執(zhí)行

法律手段從本質上講,是通過上層建筑的力量來影響和改變社會活動的方法。法律手段可以達到和完成新形勢下社會保障的目標和主要任務的剛性,在社會保障資金征繳、清欠等方面的作用更為明顯。社會保障行政管理工作在當前要認真落實以下法律法規(guī):

(1)社會保險法律制度。該制度具體規(guī)定對勞動者在年老、失業(yè)、患病、工傷、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即建立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制度。

(2)社會救濟法律制度。該制度具體規(guī)定對公民在遭受自然災害或者生活發(fā)生嚴重困難的情況下獲得經濟幫助,即建立災民救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救濟、城鄉(xiāng)特殊貧困人員救濟等制度。

(3)社會福利法律制度。該制度具體規(guī)定對不同的社會成員在分享社會發(fā)展成果方面獲得的經濟幫助,即建立老年福利、托幼福利、殘疾人福利、社區(qū)服務、城鎮(zhèn)居民福利津貼等項制度,和設立文化、教育、衛(wèi)生、保健等社會公益設施。另外,還有社會優(yōu)撫的法律法規(guī),可以有針對性地保證解決優(yōu)撫對象實際存在的困難,提高他們的社會地位和生活質量。

(二)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是社會保障管理機關采取強制性的命令、指示、規(guī)定等行政方式來調節(jié)經濟活動,以達到宏觀調控目標的一種手段。行政手段是一種以權威和服從為前提,直接指揮下屬工作的管理方法。

1.行政手段的特點

行政手段的實質是通過行政組織中的職務和職位來進行管理,它強調職責、職權職位,而并非個人的能力或特權。任何部門、單位總要建立起若干行政機構來進行管理,他們都有著嚴格的職責和權限范圍。由于在任何行政管理系統(tǒng)中,各個層次所掌握的信息絕對是不對稱的,所以才有了行政的權威。上級指揮下級,完全是由于高一級的職位決定的。下級服從上級是對上級所擁有的管理權限的服從。

行政手段具有以下特點:

(1)權威性,各級領導的權威是運用行政方法進行管理的前提,也是有效性的基礎。

(2)強制性,發(fā)出的指令等對管理對象具有程度不同的強制性。

(3)垂直性,通過一定的行政系統(tǒng)、行政層次,自上而下、縱向直線下達的方式執(zhí)行。

(4)具體性,不僅內容與對象是具體的,而且在實施的方法上也依據對象、時間、條件的變化而變化。

(5)無償性,上級組織對下級組織的人、財物等調動和使用不講等價交換的原則。一切根據行政管理需要,不考慮價值補償的問題。

2.行政手段的作用

當前,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調控還不能放棄必要的行政手段。因為計劃手段、經濟手段的調節(jié)功能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如計劃手段有相對穩(wěn)定性,不能靈活地調節(jié)經濟活動;經濟手段具有短期性、滯后性和調節(jié)后果的不確定性。當計劃、經濟手段的調節(jié)都無效時,就只能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尤其當國民經濟重大比例關系失調或社會經濟某一領域失控時,運用行政手段調節(jié)將能更迅速地扭轉失控,更快地恢復正常的經濟秩序。

社會保障行政手段對在具體的社會保障事業(yè)內部機構管理中的工作人員和決策制定者的行為方式進行管理,以求社會保障工作順利進行和效益最大化。這種手段具有以下作用:

(1)行政手段強化威權與服從關系穩(wěn)固了管理活動的存在基礎。

(2)行政手段可以使組織統(tǒng)一目標、統(tǒng)一意志、統(tǒng)一行動(強化各部門、各層級的協作意識,調整各單位間的不和諧關系,使得管理的職能得到了充分發(fā)揮)。

(3)行政手段對提高管理效率有重要促進作用。

(4)行政手段便于解決一些“特殊的緊迫問題”。

3.行政手段順利開展可能遇到的問題

當然,行政手段是短期的非常規(guī)的手段,不可濫用,必須在尊重客觀經濟規(guī)律的基礎上,從實際出發(fā)加以運用。

(1)官僚主義。由于行政管理依賴于威權的施壓,很可能出現獨斷專行,缺乏合理科學的群策群力,降低管理目標的實現。

(2)權責不明。社會保障事業(yè)的管理涉及到的相關機構單位很多,于是就會出現權責利益交叉的現象,這同樣會影響行政管理手段的效力實施。

(3)機構設置不合理。我國舊的社會保障體系已經不能適應當今社會的具體實際,機構改革的要求相當迫切。

(4)經辦人員專業(yè)水平不足。毫無疑問,單從現代社會保障事業(yè)的從業(yè)人員來看,素質層次不齊,很多人都不具備相應的社保專業(yè)知識,這樣他們的管理效力是存在問題的。

(三)經濟手段

經濟手段是根據客觀經濟規(guī)律,運用各種經濟手段,調節(jié)各種不同經濟主體之間的關系,以獲得較高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管理方法。主要包括價格、稅收、信貸、工資、利潤獎金、罰款和經濟合同等。

1.經濟手段的特點

運用經濟方法管理的根本目的是,凝聚組織力量,激發(fā)被管理者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使管理者個人利益與組織整體利益密切結合,以此促進組織效率和效益的提升。

其主要特點如下:

(1)利益性。利益機制引導被管理者追求某種利益,間接影響被管理者的行為

(2)關聯性。每一種經濟手段的變化都會造成社會多方面經濟關系連鎖反應,既影響當前也波及長遠,且各種經濟手段間的關系復雜,影響面寬。

(3)靈活性。同一主體可以用不同手段,不同主體也可用不同手段。主體應以時間、空間的不同相互交叉錯位應用。

(4)平等性。獲取經濟利益權利平等,統(tǒng)一的價值衡量尺度,自愿交換,經濟權益義務的對等。除了以上特征外,經濟手段還有間接性、有償性、公開性、技術性等特征。

2.經濟手段的運用

一般來講,運用經濟方法管理的前提是,承認追求物質利益行為的合理性,被管理者的工作興趣和熱情很大程度取決于利益實現的程度。經濟手段在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建立的是一種平等和信賴關系,而非權威與服從關系。為了達到這一目的,使用經濟手段時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克服經濟方法本身的局限性。不能鼓勵片面追求物質財富,單純的價值規(guī)律不能解決全部的宏觀問題。

(2)注意經濟手段發(fā)揮作用的時滯性。要及時調整運用的經濟手段,做好經濟預測,準確把握經濟發(fā)展趨勢,適度運用經濟杠桿,防止時過境遷造成的政策失效或作用過度。

(3)用各種經濟手段,配合其他管理方法綜合使用。配合良好法制環(huán)境的保障作用,行政的強制力保障,科學管理方式。

(4)遵循客觀經濟規(guī)律。社會保障既是一個分配問題,也是一項政府行為,單靠市場機制無法完全實現,客觀上要求國家參與分配和管理。近幾年來,隨著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社會保障的經濟手段管理實踐也取得較大突破。各級財政積極參與了社會保障的制度建設,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作為預算外資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費由提取管理費改為財政預算安排,有力地支持了社會保障事業(yè)的發(fā)展。

(四)教育手段

社會保障管理的教育手段,是指行政部門、民間非政府組織和相關專業(yè)人士,利用自身社會資源,面向大眾普及社會保障知識,幫助民眾了解社會保障的運作以及相關的社會保障法律法規(guī),以保障公民的公平發(fā)展權、受益權,使之更好地參與到社會保障建設之中,履行自己的義務,并對社會保障進行監(jiān)督。教育手段包括物質手段、精神手段等。

1.教育的物質手段

物質手段主要是進行教育時所需要的一切物質條件,可分為教育的活動場所與設施、教育媒體及教育輔助手段三大類。

教育的活動場所與設施在學校中主要指校舍、教室、操場、實驗室、校辦工廠、農場等的數量與內部的設備裝置。

教育媒體是教育活動中兩類主體(教育者與受教育者)之間傳遞信息的工具。由此可見,教育媒體是教育內容的載體,也是教育中其他信息的載體。然而,同樣的教育內容,可使用不同的媒體。隨著媒體的不同,教育的組織形式、方法、效果等都會發(fā)生變化。

教育媒體具有多種形式,從最簡單的實物、口頭語言到圖片、書面印刷物、錄音磁帶、錄像帶、電影、電視、計算機程序等等。它們的形式是隨著人類科學技術的發(fā)展,教育活動的日趨普及化、個別化而越來越豐富多彩和綜合化。

2.教育的精神手段

精神手段包括教育方法、教育途徑。教育方法包括教育者的教法和受教育者的學法。就教育者的教法而言有語言的方法、直觀的方法與實踐的方法;就受教育者的學法而言有發(fā)現式和接受式兩大類。

從以上我們對教育活動構成要素及其作用的分析中可以看到,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內容、教育手段四要素是展開教育活動必不可少的,并且在活動中相互作用,相互聯系,相互影響。在教育活動中,當四者都具備的情況下,主體因素是教育活動成效大小的決定因素。而要充分發(fā)揮主體的作用,關鍵是要處理好主客體的內部關系。對教育者來說,要研究認識三個客體,教育對象、教育內容和教育手段。教育者的任務是將既定的教育內容通過一定的手段傳授給學生。對受教育者來說,要認識的客體是一個:教育內容。他的任務是在教師的指導下通過一定的手段學習和掌握既定的內容,也就是將外在的客體轉化為內在主體的東西。

在四個要素中,主要的關系是教育者與受教育者的關系,這在教育活動中表現為教與學的關系。教包括兩層含義,即傳授知識、傳遞思想,啟發(fā)誘導、感化影響,也就是傳授知識、思想與教給學生如何學習、修養(yǎng)的方法。學也包含著兩層含義,即學習掌握人類積累下來的精神財富和學會學習及修養(yǎng)的方法。

3.社會保障行政管理的教育方式

教育是按照一定的目的、要求對受教育者從德智體諸方面施加影響的一種有計劃的活動。這種方法的使用,是基于對人在管理活動中重要地位的認識,即人是管理活動中的第一要素,管理的目的就是要提高人的素質。而人的素質是在社會實踐和教育中逐步發(fā)展、成熟起來的。通過教育,不斷提高管理者以及管理對象的政治思想素質、文化知識素質、專業(yè)水平素質,是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務。

社會保障管理者通過教育手段使社會成員了解國家相關社會保障政策,明確自身的合法權益,方便其享受各方面社會保障權利,并讓更多的人參與到國家建立的社會保障體系中來。

社會保障行政管理的教育方式主要有:講授、討論(有目的、有指導的學習討論)、說理、批評與自我批評、實習體驗,案例分析、業(yè)務演習、事件過程分析、角色扮演、拓展訓練。在教育過程中反對粗暴的訓斥、壓制和簡單的懲罰。

(五)技術手段

管理的技術手段是一定的人或組織在實現管理的目標過程中所使用的各種方法和措施。社會保障管理的技術手段是指社保機構在實現對從業(yè)人員、信息技術:社保管理中的信息技術是指建立在網絡、計算機系統(tǒng)應用基礎之上,進行社保相關信息收集、數據處理、運行監(jiān)測和績效評估的一系列技術。

決策技術:所謂社保管理的決策是指制定社保管理的行為,也就是制定管理過程中的所要決定的事件。決策內容包括:是否采取管理行動,采取何種資源的調動方式和管理項目的運作方式。組織技術:所謂社會保障管理的組織技術是指社保管理中所組建和運用組織,實現良好管理的能力和方法。

人力資源管理技術:社保管理中的人力資源管理技術是指社保機構運用現代管理方法,對人力資源的獲取(選人)、開發(fā)(育人)、保持(留人)和利用(用人)等方面所進行的計劃、組織、指揮、控制和協調等一系列活動,最終達到實現社保管理的發(fā)展目標的一種管理行為。

我們通過上述手段,可以提高信息獲取的速度與信息質量、可以提高決策的速度和質量、可以提高有關政府職能部門的執(zhí)行效率,促進管理過程的良性循環(huán)和為技術創(chuàng)新創(chuàng)造良好的條件。

2.技術手段的特點

社會保障行政管理的技術手段具有以下特點:

(1)客觀性。一方面技術是客觀存在的,另一方面技術方法產生的結果也是客觀的;

(2)規(guī)律性。一方面技術脫胎于客觀規(guī)律,另一方面,技術有規(guī)律可循,有步驟要求;

(3)精確性。只要基礎數據是正確無誤的,由技術方法產生的結果就應當是精確的;

(4)動態(tài)性。遇到新情況、新問題時,老方法、老技術可能失效,必須跟蹤技術的發(fā)展,更新方法。

但是,運用這些技術方法必須注意:技術并不是萬能的,不能保證解決一切問題。既然技術不是萬能的,管理者在解決管理問題時,就不能僅僅依靠技術方法。使用技術方法有一定前提,即他本人必須或多或少地掌握一些技術,知道技術的價值所在和局限所在,或者讓組織內外的技術專家參與進來,彌補自己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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