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資者財務
1.什么是出資者財務
出資者財務是指股東作為出資人為保護自身利益參與企業(yè)管理和監(jiān)督而發(fā)生的財務行為。
2.出資者財務的特點[1]
(1)出資者不同于政府,它是一個出資主體,不是一個行政主體,相應地,其財務行為職能按照資本法則而非行政法則進行。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本法則是指資本必須謀求保值、增值,為達成這一目的,資本必然按照等價交換的法則進入資本市場運行,這不僅表現在一種資本與另一種資本的關系上,而且也表現在資本與經營者的關系上。所有這些關系都必須根據等價交換的原則、以契約的形式加以規(guī)定。在市場經濟或資本市場發(fā)達的條件下,這種契約形式就標準化為股票。與此不同,行政法則是指政府作為行政管理者,為實現其社會目標和宏觀目標,利用其行政權力,通過其行政組織體系所形成的上下級行政關系,開展政務活動。這顯然不是一種等價交換的契約關系,而是一種下級服從上級的行政關系。出資者在確定與經營者的責任目標金額相對應的收益分配辦法時,應通過出資人和經營者的討價還價來達成,而不是通過行政命令的方式達成。
(2)出資者不同于經營者,它是以出資作為其基本行為的,不直接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出資者財務管理的內容也就不同于經營者財務的內容。
出資者的基本行為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投出資本,這是一種典型的對外投資行為。通過對外投資,形成或建立了出資者與經營者或接受投資企業(yè)的資本關系——投資與接受投資的關系。二是監(jiān)管經營者或者企業(yè)運用好資本,以確保資本保全和資本增值。出資者行使監(jiān)管權力,必然要制定各種財務、會計標準。這些標準實質上反映了出資者與經營者或者企業(yè)的財務關系——收益分配關系。三是調整資本結構,包括把資本從接收投資企業(yè)轉移出去,或者吸收其他資本等,諸如兼并、收購、聯合等,通過資本轉移可以規(guī)避資本風險,通過吸收其他資本可以尋求更大的資本回報。調整資本結構就是改變資本關系,這其中主要涉及財務關系——投資與接受投資的關系被改變,收益分配關系的格局也被改變。歸結起來,出資者的主要行為是財務行為,出資者財務管理的對象是投資、監(jiān)管資本運作、調整存量資本結構的過程及其相關的財務關系。進行這些財務活動及其所體現的財務關系的管理,目的就是實現資本報酬最大化。與此不同,經營者的基本行為是生產經營,為了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發(fā)生融資、投資和收益分配行為,這些行為過程必然發(fā)生財務關系。但是,所有這些財務活動和財務關系的發(fā)生都是緊緊圍繞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的,也稱之為經營活動或商品活動為基礎的資金運動。
3.出資者財務的重要作用[2]
出資者財務在治理結構中發(fā)揮重要的激勵作用和約束作用。
例如:在一個大型的現代化公司中,股東大會管決策,董事會和經理管經營.監(jiān)事會管監(jiān)督.由于董事會和經理直接地具體地負責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對企業(yè)各項經營活動都十分熟悉,具有信息上的優(yōu)越性.并且董事會和經理直接掌管公司,廣大員1二面對著公司管理當局主要也就是董事會和經理。因此客觀上董事會和經理有著很大的執(zhí)行權力乃至于便宜行事的權力。股東大會的決策客觀上有著可能不能落實的土壤。因此對董事會和經理的激勵與監(jiān)控就成為市場經濟國家普遍遇到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 由于公司的各項經營活動一般都能通過貨幣來體現.而財務會計恰恰是以貨幣為背景,且具有反映和監(jiān)督兩大職能.所以出資者財務在客觀上首先能保證公司廣大股東比較熟悉各項有關事務.其次能使股東對公司事務施加更有力和更完美的影響.從而使得出資者在更高層次的基礎上實現對董事會和經理乃至整個公司的激勵和約束。
為了使出資者財務作用更好地發(fā)揮.必須設計并執(zhí)行完善的財務制度。
財務制度作為一種公開的“財務和約”,用來規(guī)范企業(yè)的激勵與約束機制,而激勵與約束機制又是為了降低企業(yè)委托一代理關系中的代理成本。由于委托人與代理人之間在企業(yè)的經營過程中會有多次利益背離。委托人為確保代理人的行為符合自己的利益,就有必要進行激勵、約束、懲罰和監(jiān)督,而這些強制措施都會帶來代理成本。財務危機使情況更加復雜,它加劇了大多數的代理難題和成本。為提高企業(yè)的財務價值,可以預見,企業(yè)將采取更加靈活多樣的激勵機制。如員工持股、利潤分成、高層管理人員股票期權及靈活的福利制度等,來降低企業(yè)的代理成本,同時也增加員工對企業(yè)的認同感。另外,對于財務和約中的債務和約和管理和約等的執(zhí)行情況要進行監(jiān)督,建立健全約束機制?,F代企業(yè)的約束機制也是多層次、多角度的,如政府法規(guī)、債券條款、債券評級、財務報表審計等等。激勵與約束是相對應的,缺一不可。這里具體地闡述一下企業(yè)財務監(jiān)督機制。這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其一、由于公司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往往不參與公司管理,對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往往不是十分了解,因此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都普遍實行由公司股東大會或股東會聘請專門的審計機構代表所有者對公司財務進行全面審計,考察其凈資產保值增值情況.以保障股東合法權益。在我國代表所有者的這種監(jiān)督式審計制度在逐步完善.其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是政府審計機關代表國有資產所有者即國家對國有單位財務進行監(jiān)督,另一個是專業(yè)審計單位受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委托對公司進行監(jiān)督式審計?,F在的焦點是把這種監(jiān)督式審計日?;?、制度化,以更加權威和有效。
其二、在現代企業(yè)中.財務管理是企業(yè)管理的核心,而監(jiān)督職能是財務管理的一個重要的職能,為了更好地履行監(jiān)督職能,我們應建立并完善內部審計制度,代表公司法人所有權和管理當局對所屬分公司和職能部門進行財務監(jiān)督, 以保證公司財務計劃.決策的有效實施,也為各級人員的考核提供客觀的重要的依據.目前內部審計在各類公司尤其是大中型公司方興未艾,展示了旺盛的生命力。
其三、現代公司與金融、證券等方面聯系的越來越緊密,尤其是我國目前越來越多的公司通過改制成為股份公司,走向證券市場.為了保障廣大投資者的利益,我國建立并不斷完善獨立審計制度.以民間審計的形式,通過中國注冊會計師等專業(yè)人士的工作.對公司財務會計報表發(fā)表獨立、公正、客觀的審計意見,從而保證企業(yè)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能實事求是地得到反映。這已日益成為企業(yè)財務監(jiān)督機制的一個重要組成方面。出資者在財務管理過程中, 既不能干預公司經營者的經營權,又必須維護出資者的資本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