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價中標
1.最低價中標的定義
所謂最低價中標法,簡單地說,就是在招標投標時,誰的報價最低,就由誰中標的評標方法。它的好處在于能夠最大限度地節(jié)約建設資金,使招標人達到最佳的投資效益。特別是有利于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法則,有效遏制建筑市場中的腐敗蔓延。同時,它簡便易行,使評標工作更加易于操作,大大節(jié)約了招標投標過程中人力、物力和財力的耗費。
但在實際的運行過程當中,最低價中標法所引發(fā)的爭論從來就沒有休止過。不論是招標人還是投標人,包括專業(yè)從事招標投標工作的政府官員、評標專家、中介機構,都有話要說。這些爭論,各執(zhí)一詞,也不外乎兩種意見:贊同者認為,最低價中標法是一個相對成熟和先進的評標方法,其優(yōu)點如前面所述應當在國內建筑業(yè)市場廣泛推行。反對者則認為,最低價中標法的實行,必須以完善的法律制度、企業(yè)以及全社會的高度誠信為基礎,而以我國目前的法制和社會環(huán)境來看,還相對缺乏規(guī)范的評估機制和行業(yè)公信機制,實行最低價中標法的條件尚未成熟。在這種情況下推行最低價中標的評標方法,其負面影響令人擔憂。
2.最低價中標的發(fā)展趨勢
在成熟的市場經濟體制下,“最低價中標”作為一種國際上通行的評標方式,無論在國外的政府采購還是工程建設招標中均得到廣泛的運用,成為一種國際慣例。在我國,由于長期實行計劃經濟體制,具有強烈行政色彩的“預算定額”在工程建設領域一直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然而,現行行政型的定額預算控制下的建筑產品定價既不反映價值,也不反映供求關系,使價格的調節(jié)供求職能,市場信號傳遞職能,價格核算職能都弱化或消失了。因此,現行建筑產品價格究竟是高還是低,爭論了許多年亦未解決問題。從某些方面看似乎低了,人工定額預算定價只有22元,現行市場價每工已達3O元以上;從另一方面看,似乎又高得太多,在魯布革水電站引水工程國際招標中,日本大成建設公司能夠以低于標底43%的報價中標,并且完成項目后還有贏利,令許多人感到不可思議。所以,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價格的競爭應是十分充分、嚴峻的,必須使行政型定價向市場形成型價格方向轉變,使價格隨行就市,通過價格競爭使建設方獲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同時促使施工企業(yè)的全面進步。政府只是利用經濟辦法進行宏觀調控,將國內市場的勞動生產水平、供求關系、產品質量、技術進步、經濟效益等作為價格形成的綜合參數進行調控。
目前,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計劃經濟體制漸趨消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建立和完善,政府對建設工程的定價也逐步從預算定額決定形式向“控制量、指導價、競爭費”方向轉變,競爭在建筑工程承發(fā)包交易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并且越來越激烈與殘酷,這就為“最低價中標”的實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實施 “最低價中標”的時機已經成熟。
3.最低價中標實施情況
本著積極穩(wěn)妥、循序漸進的原則,我們在建設單位的理解與配合下,在各種類型的工程招投標工作中,積極推進“最低價中標”的評標方式,在不斷地探索與嘗試中,取得了許多寶貴的經驗。 其主要做法:
建設工程招標項目不再強制設立標底,由市場決定工程造價,改變過去依據預算定額進行定價,為由投標單位按照自身技術管理水平自行定價、自主報價。在公開、公正、公平的市場競爭條件下,工程經濟標由經濟類專家評審,建設單位從建設工程評委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專家評標,最終科學合理地確定工程不低于成本的最低報價。
為保證“最低價中標”的順利實施,招標辦在各個方面都采取了有力的措施。首先迅速建立起經濟類專家評委庫,從造價咨詢部門、大專院校、國有大中型施工企業(yè)等單位聘請了數十位高級經濟師、高級審計師、注冊造價師等專家作為評委,他們政治思想過硬、業(yè)務精通,為評標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其次,為防止發(fā)生因施工圖紙深度不夠、交代不清而引起的報價誤算、漏項等不反映真實報價的情況,所有工程一律采用實物工程量清單招標的方式,統(tǒng)一標準、便于評審;第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要求投標單位詳細注明優(yōu)惠讓利或降低成本的理由及措施,不得對報價不明不白地“砍一刀”;第四,為防止投標單位哄抬報價、保障建設單位的利益,對于最低中標價仍然高于標底的,允許招標單位重新招標或對投標單位依次議標;第五,中標單位在與建設單位簽定合同前,須提供合同價5%一10%的銀行履約保函,且隨著中標價與標底相差幅度的增加,保函額度亦隨之加大。
4.最低價中標存在問題及分析
首先, 要做好工程勘查設計和招標文件編寫工作,把好“前期”關。作為第一關的勘查設計,必須提高深度和精度,同時招標文件的編寫也必須十分細致周到。工程規(guī)模越大、技術越復雜,招標文件就要求越精確細致周密。我們看到,在不少工程的施工過程中,經常會出現更改設計、追加投資的問題,一個重要原因不是施工圖的質量和設計深度不夠,造成邊施工邊更改,工程造價不斷上升,結果往往是決算價大大高于中標價,使得最低價中標完全失去了當初的意義。值得注意的是,業(yè)主在和勘查設計單位簽訂勘查設計合同時,應明確責任,賠償條款,要求勘查設計單位對勘查設計成果的質量負責,對由于勘察設計重大失誤造成工程造價變更,應承擔相關責任并作出必要賠償。
其次,要做好招標評審工作,把好“評審”關。如果僅僅以報價高低來取舍,就不是真正的最低價中標?!吨腥A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明確規(guī)定,投標文件應該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 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作為業(yè)主來說,要做好對投標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及對最低報價進行分析等工作。如果最低報價的投標人存在報價嚴重漏項或施工方案存在嚴重技術問題時就應該將其否決,然后再以同樣的方法審查次低標。經得起評審的最低標,才是最終的中標價。標書評審,包括商務標和技術標評審兩部分。對于實行最低價中標來說,商務標的評審尤為重要。評委必須對各投標單位的投標報價所有資料包括報價分析說明資料、相關證明資料進行分析和評審。審查其單價構成和水平是否合理,有無嚴重不平衡報價,有無漏報項目;機械材料等方面報價有無明顯低于市造價管理部門最近發(fā)布的最低控制線標準的項目和其他措施不可靠的低價項目等認真加以審核,以判定其是否以低于成本報價。通過嚴格評審的最低價中標人,才有實力和可能確保工程的最終成功。
第三,要加強工程施工過程中的監(jiān)督管理,把好“監(jiān)督”關。對整個工程的進度、質量和成本進行實時、全方位、全過程的監(jiān)督管理。業(yè)主事先一定要對監(jiān)理單位的資質、信譽、管理力量等進行嚴格審查。在簽訂監(jiān)理合同時,應對監(jiān)理單位提出明確的工作要求。在施工過程中,還要通過甲方代表及時檢查。監(jiān)督監(jiān)理工程師的工作質量,要求監(jiān)理方盡職盡責,確保工程的進度和質量符合要求。
第四,要采取有效的防風險措施,把好“風險”關。以最低價中標的工程,利潤一般比較低,降低了中標人抗風險的能力,容易造成工程的失敗,常見的有:某些中標人中途放棄、還有的進度一拖再拖,還有的干脆偷工減料,這樣會給建設單位造成很大損失。在當前社會信用體系不健全,企業(yè)誠信度普遍較低的情況下,建設單位要有較強的防風險意識。這時,招標人就需要事先安排一套預防風險的工程擔保措施,一旦產生質量事故、工期延誤等問題,就能有效地轉移化解風險,最大限度地挽回經濟損失。一般來說,在招標時必須要求投標人提供投標保證金,簽合同時必須要求中標人提供履約保函;在付工程進度款時,業(yè)主和監(jiān)理工程師應嚴格審查承包人的工程款使用情況,按規(guī)定支付進度款,應預留5%~10%工程尾款作為保修金。
5.最低價中標解決辦法及發(fā)展趨勢
《招標投標法》的頒布實施,為建筑市場承發(fā)包交易行為確定了發(fā)展趨勢,招投標法作為建筑大法,建筑市場各方主體都必然嚴格、自覺地遵守。目前建筑市場的現狀與招投標法的要求有差距,各方都必須按照招投標法的要求,為縮短這個差距做出努力。
一、政府部門必須改變現行的政企不分、政資不分的行政體制
目前,企業(yè)缺乏自主權,大而全、小而全的大鍋飯體制依然普遍存在,必須迅速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原則將政企分開,轉換政府職能,應積極引導建筑企業(yè)轉換經營機制實行規(guī)范的公司制改造,完善市場體系,健全法制,把企業(yè)推向市場,使其在競爭的海洋中學會生存,不斷增強企業(yè)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fā)展的活力。
建設主管部門應會同地方財政部門共同采取措施,如企業(yè)和財政共同出資,有步驟地將企業(yè)辦社會的職能轉移給地方,逐步減輕企業(yè)辦社會的負擔。盡快完善醫(yī)療、養(yǎng)老等社會保障機制,保證優(yōu)勢企業(yè)輕裝上陣。
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加大規(guī)范建設市場的力度,確保公開、有序的市場競爭環(huán)境
近些年,建筑工程交易有形市場在全國各地相繼建立,為建筑工程承發(fā)包交易做到透明、公開、杜絕腐敗提供了有力的保證。在此基礎上,還必須進一步加強有形市場的建設,強化管理功能,如應盡快完善市場準入機制、剔除差、亂、散的劣質施工隊伍,引進強、硬、嚴的優(yōu)秀施工企業(yè),凈化市場競爭環(huán)境,才能有效防止惡性競爭的發(fā)生,確保規(guī)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場環(huán)境。
其次,應大力培育、發(fā)展社會中介機構,如招投標代理機構、工程造價咨詢公司等,以適應建筑市場新時期發(fā)展的需要。與分布于各行各業(yè)的建設單位不同,招投標代理、工程造價咨詢等公司專業(yè)從事工程造價工作,業(yè)務熟練、人才豐富,對建筑市場中材料、人工管理、政策法規(guī)等方面情況更為熟悉,有利于工程招投標質量的提高。
第三、對于最低價中標順利實施來說,履約擔保制度是一項不可缺少的、強有力的保障。若由于低價引起質量故事、工期延誤等問題,履約擔保可最大限度地挽回建設單位的損失??墒悄壳暗穆募s擔保(銀行保函)因為手續(xù)的繁雜、法制的不健全,極少能發(fā)揮作用,對施工單位的威懾力、警示力也大大降低。因此應大力推進履約擔保制度的建立與完善,使履約擔保真正發(fā)揮它應有的作用。
三、面對建筑業(yè)的飛速發(fā)展,在加大規(guī)范市場力度的同時,加快建筑行業(yè)和建筑企業(yè)改革的步伐,是非常緊要和迫切的。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fā)展,政府對企業(yè)的保護措施將隨之不斷減少,地方保護、部門保護都將弱化和取消,所有企業(yè)都將基本上處于平等競爭地位,面臨殘酷的競爭局面,任何建筑企業(yè)稍有懈怠就很可能被淘汰出局。作為施工企業(yè),建立現代企業(yè)制度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的重要內容,必須突出搞好管理體制改革,轉換企業(yè)經營機制,完善企業(yè)法人治理結構,實現企業(yè)管理制度和機制創(chuàng)新。尤其是企業(yè)集團更要減少管理層次,強化管理,減員增效,降低成本,改善企業(yè)工藝和技術裝備水平,提高工人技術熟練程度,提高競爭能力。
其次,在建立現代企業(yè)制度過程中,更大力實施資產重組和資本運營,盤活存量、用活增量、擴大變量,使企業(yè)資產發(fā)揮最大的經濟效益,在市場經濟的競爭中,始終保持優(yōu)勢地位。
第三,當務之急,施工企業(yè)要在國家定額指導下做好制定本企業(yè)報價定額的工作,做好企業(yè)個體成本的測定,以適應投標報價的需要,增強自身的市場競爭能力,知己知彼,才能百戰(zhàn)不殆。
總之,在鄧小平同志“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的指引下,經濟體制改革將不斷深人,市場經濟體制日趨完善,各項配套法規(guī)日益健全,“最低價中標”的評標方式,必將以其科學性、先進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全面進入建設工程承發(fā)包交易領域,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必須為此做好充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