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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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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消費層次

  消費層次是指不同收入的窮富層次和不同的年齡層次.因消費者收入的不同導致消費者消費上的差異性。

2.消費層次的內容[1]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人民生活的不斷改善,消費水平的較快提高,我國現(xiàn)階段已形成有如下不同的消費層次:

  1.富豪型,或稱貴族型。

  主要是那些腰纏百萬、千萬的私營企業(yè)主,中外合資企業(yè)經理股票房地產經營中的高利獲得者等。其消費行為和消費心態(tài),大多有以下三個特征:一露財,二擺闊,三縱欲。他們的消費行為和心態(tài),在于追求高檔商品占有和享用,并以商品的高、精、尖、名、豪的檔次性來顯示自己的身份。在已富起來的人中他們也是少數(shù)。據(jù)估計,我國擁有百萬資產富翁數(shù)以萬計,擁有千萬資產的富翁數(shù)以千計。

  2.富裕型。

  主要是中外合資企業(yè)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和高級工程技術人員,出場費很高的影星、歌星、舞星,部分收入很高的個體工商戶等。他們的消費以喜好為尚,不計較商品價格,在追求名貴精品的消費中顯示出個性化特征,但總擺脫不了令人生厭的驕奢。部分文化層次較低者,消費中的驕奢更浸透著低級、庸俗的氣息。他們人數(shù)雖以萬計,但在廣大城市和農村中畢竟還是少數(shù)。

  3.小康型。

  中外合資企業(yè)的中層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包工頭、工商個體戶和經濟發(fā)達地區(qū)的大多數(shù)農民,以及城市里“下海”的部分干部、兼有第二職業(yè)的部分知識分子等?,F(xiàn)階段我國處于這種“小康”水平的約1億人口。他們的消費既講實惠,也趕“新潮”。

  4.溫飽型。

  城鎮(zhèn)中的一般工薪階層,農村中已脫貧的大多數(shù)農民。他們靠企業(yè)經營狀況的良好,或努力提高農業(yè)勞動生產率增產增收。家有積蓄但不多,購物以實惠為尚。我國這類人口已近10億。

  5.貧困型。

  城市中低工薪的一般干部和工人,老、少、邊、窮地區(qū)以及內陸經濟不發(fā)達的省中的廣大農民。現(xiàn)在我國仍有600。萬百姓的溫飽未得到穩(wěn)定解決,還有270。萬人生活比較困難,人均年收入在35美元以下。他們大多居住在我國西南和西北耕地資源貧乏、干旱缺水、交通不便、社會發(fā)育程度低的深山區(qū)、石山區(qū)、高寒山區(qū)、荒漠地區(qū)和少數(shù)民族地區(qū)。國家統(tǒng)計局的調查指出,我國城鎮(zhèn)居民在總體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情況下,仍有1200萬人處在相對貧困狀況?!断锻?994年第2期載文指出,我國現(xiàn)階段仍有8000萬人生活水平在貧困線以下。

3.研究消費層次的意義[1]

  對群眾消費層次的分析研究,有著重大的現(xiàn)實意義:

  1.從宏觀看,分析群眾消費層次的產生、特征、需求及其變化趨勢,可為國家進行宏觀調控,制定有關諸如分配政策稅收政策、產業(yè)政策以及有關金融政策等提供一定的客觀依據(jù);

  2.從微觀看,可為廣大企業(yè)開發(fā)新產品,進行工藝技術改造,更好地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為贏得更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提供可靠的信息;

  3.分析、了解群眾消費行為特征、消費心態(tài)、消費觀念的表現(xiàn)及其變化趨勢等,為國家和社會更好地進行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規(guī)劃消費者教育和進行消費導向提供寶貴的資料;

  4.透視群眾消費水平的提高和變化,消費層次的形成,以及消費層次梯度升級變化等,可從一個側面,了解和反映我國國民經濟的狀況。

4.消費層次的具體確定[2]

  對生活必需品需求量,在消費者的收入發(fā)生變化時,一般都不會發(fā)生大的變化。因為,既然它是生活必需品,消費者總要盡可能首先滿足對該類消費品的需求,使該消費品的需求得到較充分的滿足。當收入增加時,消費者也就不會顯著地增加對該類商品的需求,而往往把所增加的收入,大部分轉向較高的消費層次。當收入減少時,消費者也不會顯著地減少對該類商品的消費,他們寧可適當減少其它消費層次的消費,而盡可能維持對該商品消費量。所以,生活必需品需求的收入彈性是小的。收入彈性越小,該商品越是消費者的基本消費品。

  當然,對于正在被代換的消費層次來說,需求是在減少著。所以,在消費者收入增加時,對這種消費品的需求,并不會同比例的增加,甚至還會發(fā)生需求的絕對量也在減少的情況,從而出現(xiàn)某些商品的需求收入彈性為負值的情況。

  對于奢侈品來說,消費者收入增加時,花在這些物品上的支出,不是按同樣的比例增加,而是增加得更快。同樣,當消費者收入減少時,花在這些物品上的支出,也不是按同樣的比例減少,而是減少得更快。這是因為需求的收入彈性,不是需求變化的絕對量與收入變化的絕對量之比,而是需求變化的相對量與收入變化的相對量之比。依據(jù)公式:

收入彈性=

需求的變化量

+

原需求量
收入的變化量
原收入量

  在消費者收入發(fā)生變化時,計算需求彈性的除數(shù)值對各種產品來說,都是相同的,

  因此,需求彈性的大小就取決于被除數(shù)的大小。而凡是必需品,原來的需求里就越接近飽和需求量,所以,收入變化后需求的變化量與原需求量相比就較小,公式中的被除敬越小,這就是說,需求的彈性系數(shù)越小。相反,越是奢侈品,由于原需求量離開飽和需求量的距離就越大,因而收入變化后需求的變化量與原需求量之比就越大,在公式中的被除數(shù)越大,需求的彈性系數(shù)也越大。因此,如果把一個消費結構中的各個消費品,按其收入彈性系數(shù)的大小排列起來,就能對這一結構中的消費層次作出明確的劃分。依據(jù)目前的經驗,我們把需求的收入彈性等于和小于l的消費品,稱為必需品(或正在被代換的消費品);把需求的收入彈性大于1的稱為奢侈品。我們還可以進一步把奢侈品按需求的收入彈性分為二個層次。一般來說,彈性系數(shù)在1一1.5之間的消費品是巳進入了消費盛期的產品;彈性系數(shù)大于1.5的消費品則是發(fā)展中的產品。當然,根據(jù)我們的實際需要,還可以劃分出更多的層次。

  用需求的收入彈性不僅能夠把每一個消費結構中的不同消費品劃分為不同的層次,而且也還使不同消費結構中的各個消費層次之間成為是可以比較的。在不同消費結構中的消費品,只要它們的需求的收入彈性是相同或相近的,它們就是處于同一個消費層次上。這樣,我們除了按基本的消費用途,縱向地劃分了吃、穿、用、住、文化娛樂等結構外,還可以按需求的收入彈性,橫向地劃分出統(tǒng)一的幾個消費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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