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
1.金融資產概述
金融資產是實物資產的對稱。單位或個人所擁有的以價值形態(tài)存在的資產。是一種索取實物資產的無形的權利。是一切可以在有組織的金融市場上進行交易、具有現(xiàn)實價格和未來估價的金融工具的總稱。金融資產的最大特征是能夠在市場交易中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遠期的貨幣收入流量。盡管金融市場的存在并不是金融資產創(chuàng)造與交易的必要條件,但大多數(shù)國家經(jīng)濟中金融資產還是在相應的金融市場上交易的。
金融資產包括一切提供到金融市場上的金融工具。但不論是實物資產還是金融資產,只有當它們是持有者的投資對象時方能稱作資產。如孤立地考察中央銀行所發(fā)行的現(xiàn)金和企業(yè)所發(fā)行的股票、債券,就不能說它們是金融資產,因為對發(fā)行它們的中央銀行和企業(yè)來說,現(xiàn)金和股票、債券是一種負債。因此,不能將現(xiàn)金、存款、憑證、股票、債券等簡單地稱為金融資產,而應稱之為金融工具。金融工具對其持有者來說才是金融資產。例如,持有商業(yè)票據(jù)者,就表明他有索取與該商品價值相等的貨幣的權利;持有股票者,表示有索取與投入資本份額相應的紅利的權利;持有債券者,表示有一定額度的債款索取權。金融工具分為所有權憑證和債權憑證。股票是所有權憑證,票據(jù)、債券、存款憑證均屬債權憑證。但在習慣上,這些金融工具有時也稱之為金融資產。
投資者在市場上決定購買哪一種金融工具,總會全面考慮它們可能帶來的權利和義務。投資者一般考慮四個因素:
①實際期限,指債務人必須全部償還債務之前所剩余的時間。
②流動性,指金融工具迅速變?yōu)樨泿哦恢旅墒軗p失的能力。流動性與償還期成反比,即償還期越長,流動性越低,反之亦然;它與債務人信譽成正比,即債務人信譽越高,流動性越大,反之亦然。
③安全性,指是否遭受損失的風險。風險可有兩種:一是不履行約定的按時支付利息或償還本金的風險;二是市場的風險,即由市場利率上升而造成的金融工具市場價格下降的風險。
④收益率,指凈收益對本金的比率。
金融資產與實物資產都是持有者的財富。隨著經(jīng)濟的發(fā)展和人們收入的增加,經(jīng)濟主體金融資產持有的比重會逐步提高。同時,為了既獲得較高收益又盡量避免風險,人們對金融資產的選擇和對各種金融資產間的組合也越來越重視。
2.金融資產的分類
在1993年最新公布的國民經(jīng)濟核算體系(SNA)中,從統(tǒng)計目的出發(fā)對金融資產作了以下分類:(1)貨幣黃金和特別提款權;(2)通貨和存款;(3)股票以外的證券(包括衍生金融工具);(4)貸款;(5) 股票和其他權益;(6)保險專門準備金;(7) 應收/其他應收賬款。
SNA 中的金融資產;實際是按國民經(jīng)濟各個部門的資產負債表記錄的這些統(tǒng)計對象所有金融資產和負債。對每一部門來說,資產負債表顯示的是該部門為籌集資金發(fā)生的金融負債和該部門已經(jīng)獲得的金融資產,它提供了有關一個部門金融手段運用程度及該部門在債權、債務關系中所處地位的雙重關系。
一般來說,根據(jù)金融資產的經(jīng)濟性質可以將金融資產分為:庫存現(xiàn)金(包括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jù)、貸款、墊款、其他應收款、應收利息、債權投資、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衍生金融資產等。
而在《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則根據(jù)對金融資產投資交易的持有意圖的不同,將金融資產分為:(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2)持有至到期的投資;(3)貸款和應收款項;(4)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
3.金融資產的確認[1]
企業(yè)成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時,應當確認一項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 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企業(yè)會計準則規(guī)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 (一)交易性金融資產
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金融資產,應當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1)取得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內出售。
(2)屬于進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jù)表明企業(yè)近期采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
(3)屬于衍生工具。主要指期權和期貨。但被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屬于財務擔保合同的衍生工具、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上述三個條件表明,交易性金融資產具有以下三個特征:
(1)企業(yè)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確認時即確定其持有目的是為了短期獲利。根據(jù)舊準則對長短期的劃分,此處的短期也應該是不超過一年(包括一年);
(2)該金融資產具有活躍的市場,其公允價值能夠通過活躍市場獲?。?
根據(jù)這兩個特征可以看出,舊準則中的短期投資如果僅僅是為了隨時通過出售獲利,則應當屬于交易性金融資產。
(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當金融資產滿足以下條件之一時,應將其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1)該指定可以消除或明顯減少由于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計量基礎不同所導致的相關利得或損失在確認或計量方面不一致的情況。
(2)企業(yè)風險管理或投資策略的正式書面文件已載明,該金融資產組合、該金融負債組合、或該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組合,以公允價值為基礎進行管理、評價并向關鍵管理人員報告。
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不得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
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yè)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下列非衍生金融資產不應當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1)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2)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3)貸款和應收款項。
企業(yè)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持有意圖和能力進行評價。發(fā)生變化的,應當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有關規(guī)定處理。
根據(jù)以上規(guī)定可以看出,持有至到期投資具有以下特征:
(1)持有至到期投資是非權益性的投資;
(2)在初次確認時即明確確定一直持有該投資到期才收回,除非有企業(yè)不可控制的原因使得企業(yè)無法再對該項投資持有至到期,此時應將其重新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3)該投資到期時收回的金額固定或可確定。
根據(jù)持有至到期投資的特征可知,舊準則中的長期債權投資中準則持有至債權到期的應確認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此外,對于到期時間短于1年的投資,如果滿足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其他條件,也應該確認為持有至到期投資。因此,舊準則中的短期投資如果在初次確認時即確定持有至到期,也應確認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貸款和應收賬款,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比如,金融企業(yè)發(fā)放的貸款和其他債權。
企業(yè)不應當將下列非衍生金融資產劃分為貸款和應收款項:
(1)準備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這類非衍生金融資產應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2)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3)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4)因債務人信用惡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方可能難以收回幾乎所有初始投資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 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準則規(guī)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除下列各類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
(1)貸款和應收款項。
(2)持有至到期投資。
(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企業(yè)會計準則指南規(guī)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通常是指企業(yè)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金融資產。比如,企業(yè)購入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沒有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持有至到期投資等金融資產的,可歸為此類。
從上述規(guī)定可以看出,與前面三類金融資產相比,可出售金融資產具有以下特征:
(1)該資產有活躍市場,公允價值易于取得;
(2)該資產持有限期不定,即企業(yè)在初次確認時并不能確定是否在短期內出售以獲利,還是長期持有以獲利。也就是其持有意圖界于交易性金融資產與持有至到期投資之間。
(3)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能是短期持有,也可能長期持有,為了保持計量的一致性,因此與交易性金融資產將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不同,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金融資產的計量[1]
1.金融資產的初始計量
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都應當按公允價值進行計量。所謂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在初始確認時,公允價值一般就是交易價格,即支付對價的公允價值。但是,如果有客觀證據(jù)表明相同金融資產的公開交易價格更公允,或采用僅考慮公開市場參數(shù)的估值技術更公允,則在初始確認時就應當采用更公允的市場價格或估值結果作為公允價值。另外,企業(yè)在取得金融資產時,會發(fā)生一些交易費用。交易費用,是指可直接歸屬于購買、發(fā)行或處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費用。新增的外部費用,是指企業(yè)不購買、發(fā)行或處置金融工具就不會發(fā)生的費用,包括支付給代理機構、咨詢公司、券商等的手續(xù)費和傭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債券溢價、折價、融資費用、內部管理成本及其他與交易不直接相關的費用。交易費用是否應當包含在金融資產的初始確認金額里,取決于金融資產的分類。對于交易性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對于其他類別的金融資產,相關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初始確認金額。
2.金融資產的后續(xù)計量
《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guī)定,除了下列金融資產以外,所有金融資產都應該按照公允價值進行后續(xù)計量:
(1)持有至到期投資。
(2)貸款和應收款項。
(3)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以及與該權益工具掛鉤并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
類別 | 初始計量 | 后續(xù)計量 | ||
計量方法 | 價值類型 | 損益處理 | ||
交易性金融資產 | 公允價值 | 公允價值 | 公允價值 | 變動計入損益 |
持有至到期投資 | 公允價值+交易費用 | 攤余成本 | 現(xiàn)值 | 利息計入損益 |
貸款及應收款項 | 公允價值+交易費用 | 攤余成本 | 現(xiàn)值 | 利息計入損益 |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 公允價值+交易費用 | 攤余成本 | 現(xiàn)值 | 利息計入損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