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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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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通客體的基本內涵

流通客體是指流通中的商品,亦即處在流通領域中用來交換的勞動產品,流通的客體作為商品,一般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雙重屬性。

商品作為流通的對象與客體,可以分為廣義的商品與狹義的商品概念。廣義的商品范圍包括有形的商品、無形的商品(服務)與生產要素的流通,狹義商品專指有形商品與服務商品,且以實物型商品為主。根據(jù)商品處在流通活動中的基本特性,可以將商品作如下分類。參見圖。

Image:商品結構分類.jpg

1.有形商品流通

有形商品流通一般是指具有一定實物形態(tài)的商品的流通,也是最常見的流通形式。按照商品的來源和用途不同,有形商品流通又可以分為初級商品流通、中間商品流通和最終商品流通。

(1)初級商品。初級商品是指直接從自然界獲取的資源。初級商品的流通不僅反映了人與人之間的關系,而且還反映了人與自然的關系。由于自然資源的稀缺性,尤其是那些稀缺的、唯一的最初商品,其所有權通常掌握在國家手里。為使稀缺資源的使用體現(xiàn)公平與效率要求,最初商品流通通常受到制度的約束,其使用權可以通過公開的市場拍賣形成,其流通可能是不完全的流通。

(2)最終商品。最終商品是指進入非生產性最終消費領域的商品。最終商品可歸為兩大類,一類是公共消費,它關系到一個國家和社會的發(fā)展和安全,這部分商品的流通要求給予制度上的規(guī)制和保證;另一類是競爭性消費產品,其流通活動一般由市場競爭自發(fā)完成,流通價格也由競爭決定。

(3)中間商品。中間商品是介于最初商品與最終商品之間的商品。中間商品絕大部分的供給與需求都具有很大的彈性,因此,其流通主要由市場機制決定,它的流通可以是完全的商品流通?,F(xiàn)代經濟中,社會分工的深化使得中間商品迅速增加,商品流通也加倍擴展,社會經濟內部相互之間的聯(lián)系和依賴程度更高,風險也更大。中間商品流通的成功與否,關系到整個經濟的穩(wěn)定與發(fā)展程度。

2.無形商品流通

無形商品主要指服務商品,餐飲、旅店等是最主要的無形商品。一般認為,服務主要是指不可捉摸的、在生產的同時被消費的勞動產物。這一定義強調了服務的無形性,使之與有形商品區(qū)別開來。但服務與有形商品一樣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因此也是商品,也存在商品交換和流通。與有形商品相比,服務商品的流通環(huán)節(jié)比較少,這是因為服務必須即時消費,無法轉賣。服務的無形性和不能儲存性使得服務流通常常表現(xiàn)為供小于求,因為沒有服務的需求,就不會有服務的供給。服務的供大于求只能說明能力的閑置,而不說明服務商品的過剩。

3.要素商品流通

生產要素是指物質生產所必備的元素。資本、勞動力、土地等是物質資料生產必不可少的元素。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要素不能無償獲得,也要進行交換,因此也是商品,并形成要素的流通。但是要素流通有其特殊性,要素流通的目的不能構成最終的消費,而必須與載體結合才能產生作用,所以它又區(qū)別于一般的商品流通。

(1)資本。資本流通與一般商品流通的區(qū)別在于:一是其無限循環(huán)性,其在流通過程中會發(fā)生量的改變,但卻不會發(fā)生質的變化,它始終停留在流通領域,不會像商品流通那樣會最終進入消費領域;二是資本流通所采取的形式不是商品,而是以股票、債券等形式在資本市場上流通。資本流通的表現(xiàn)方式是資金供求雙方買賣各種信用工具,進行貨幣資金的收集、發(fā)放、轉換等活動。資本流通可以實現(xiàn)社會閑散資金向生產經營性資金的轉化,提高資金和社會經濟資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

(2)勞動力。在商品經濟條件下,勞動力商品的價值由勞動再生產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勞動力是最重要的經濟資源和生產要素.在市場經濟中必須通過市場流通實現(xiàn)其合理配置和形成合理的價格。勞動力價格的構成由再生產勞動力的費用組成,不僅包括再生產勞動力所需要的一般生產消費,還包括勞動力素質和技能的提高。勞動力作為生產要素進入市場,通過市場供求雙方的契約關系,以按勞分配與按要素分配相結合的原則獲取報酬,工資的實質是勞動者按勞分配個人消費品價值的貨幣表現(xiàn)。勞動力在不同國家之間、地區(qū)之間、工種之間的流通涉及因素眾多,跨國家、地區(qū)之間的流通還涉及人口的遷徙,因此會受到許多限制,勞動力流通的難度通常較大。

(3)土地。土地是任何經濟活動都必須依賴和利用的經濟資源,比之于其他經濟資源,其自然特征主要是它的位置不動性和持久性。土地最大的特點是只能固定在一個地點,本身是不能作為商品流通向外地銷售,可以流通的只是土地的所有權證書,所以土地流通實質上是一種觀念上的流通。

土地流通有兩種形式,一是所有權的轉移,它改變了土地的所有者,土地所有權益發(fā)生轉移;二是土地使用權的轉移,它不改變所有者,出讓的僅是土地的使用權。我國目前的土地流通存在城市土地流通和農村土地流通兩種不同的形式。城市土地流通,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一級市場)和土地使用權轉讓(二級市場)兩個級別的流通市場,其中出讓市場是由國家的地產機構壟斷經營的市場,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必須在被國家征用為國有土地之后,才能進入城市土地轉讓市場。城市土地一級市場就是國家將國有的城市土地包括國家有償征用的原屬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有償出讓的市場。

(4)技術商品。技術是人類在實踐基礎上通過經驗總結、科學研究和實驗等方式創(chuàng)造和發(fā)明出來的可以直接地改進生產或改善生活的知識和技能。技術一般以知識形態(tài)存在,在生產上,技術具有創(chuàng)造性和單一性,在使用和消費上具有持續(xù)性,并能在使用和消費中得到改進。技術具有使用價值,也是人類勞動的成果,如果投入市場交換,自然就表現(xiàn)為商品。技術商品通常也需要有一定的載體,例如專利、版權、商標,以及一些受保護的計算機程序和數(shù)據(jù)庫等。技術商品的流通表現(xiàn)為技術貿易,具體形式有很多,其中最典型的形式是技術轉讓。技術商品與普通商品不同的是,它具有價值的不確定性、自然壟斷性、可共享性等特征,且技術商品的交易流通具有延續(xù)性和重復性。上述特性使技術商品的流通顯得十分復雜,交易難度很大,流通中通常需要有更嚴格的交易規(guī)則和制度安排來保證其正常進行。對流通客體的研究,我們通常以有形商品與商品化的生產要素兩大類商品的流通研究為主。

2.流通客體的內在要求[1]

流通活動中的商品必須滿足以下基本要求:

1.價值與使用價值要求

作為流通客體的商品,首先必須具備商品的基本屬性,即價值與使用價值。根據(jù)馬克思的商品二要素學說,價值是凝結在商品體中的無差別的人類勞動;使用價值表現(xiàn)為商品的有用性,能滿足人的某種需要的根本屬性。

2.規(guī)格與包裝要求

由于消費的多樣性,客觀上要求產品有大小、型號等不同的規(guī)格,以滿足多樣化需求;產品的生產與消費空間位置的分離,以及流通促銷的需要,又對產品包裝提出了要求,在某些情況下,包裝甚至成為商品創(chuàng)新的重要內容。

3.安全、綠色要求

隨著流通客體的日益豐富,進入買方市場后,商品質量安全、綠色、環(huán)保、無公害等消費觀念深入人心,要求進入流通環(huán)節(jié)的商品具備更高層次的價值特性。

4.商標(品牌)要求

進入流通領域的商品應該符合市場經濟與國家工商管理部門的有關政策要求,具有規(guī)范、合法的商標(品牌)以及出廠日期、保質期等基本指標。

5.條形碼要求

隨著我國信息技術的發(fā)展,電子信息技術在流通領域得到廣泛的運用,條型碼技術在零售、物流配送、連鎖經營電子商務中得到普及,進人流通領域的商品普遍需要具備規(guī)范的條形碼識別標志。

3.流通客體的運行目標

商品進人流通環(huán)節(jié)后,應該符合一定的運行方向高效率地運行,這就是流通客體的運行目標。流通客體的運行目標有總體目標與具體目標兩類。

總體目標:由流通主體遵循客觀經濟規(guī)律要求,將商品從生產領域盡快轉移到消費領域,以滿足社會成員與國民經濟消費需求

具體目標:①取得最大限度的利潤;②最大限度地保存使用價值;③最大限度地縮短商品運行時間;④合理的商品流向;⑤在時間既定的條件下盡量采用適度的運行環(huán)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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