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支出
1.什么是基建工程支出
基建工程支出科目核算企業(yè)進行基本建設工程(包括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發(fā)生的實際支出。
基本建設期間根據項目概算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為生產準備的工具器具、購入的無形資產及發(fā)生的遞延費用等,不通過本科目核算。
2.基建工程支出科目的處理
1.在“基建工程支出”科目下,設置“建筑工程”、“安裝工程”、“在安裝設備”和“待攤基建支出”四個明細科目。
(1)“建筑工程”明細科目。本明細科目核算企業(yè)在基本建設期間為建造房屋、建筑物等土建工程所發(fā)生的支出,應按照單項工程和單位工程進行明細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各種房屋和建筑物以及列入房屋工程預算內的暖氣、衛(wèi)生、通風、照明、煤氣、消防等設備的價值及其裝設油飾工程,列入建筑工程預算內的各種管道、電力、電訊、電纜導線的敷設工程。
設備基礎、支柱、工作臺、梯子等建筑工程,各種窯爐的砌筑工程等。
為施工而進行的建筑場地布置,原有建筑物和障礙物的拆除、土地平整、設計中規(guī)定為施工而進行的地質勘探,以及工程完工后建筑場地的清理和綠化等。
礦井開鑿工程、鐵路、公路、橋梁等工程。
水利工程:如水庫、堤壩、灌渠等工程。
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
(2)“安裝工程”明細科目。本明細科目核算企業(yè)在基本建設期間進行設備安裝等所發(fā)生的人工、材料、機械作業(yè)等費用。應按照單項工程和單位工程進行明細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生產、動力、起重、運輸、傳動和實驗、醫(yī)療等各種需要安裝設備的裝置、裝配工程,與設備相連的工作臺、梯子、欄桿的安裝工程,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
為測定安裝工程質量,對單體設備、系統(tǒng)設備進行單機試運行和系統(tǒng)聯(lián)動無負荷試運行所發(fā)生的支出。
(3)“在安裝設備”明細科目。本明細科目核算基建工程領出的正在安裝的設備的實際成本。本明細科目應按單位工程設置明細帳,并按設備品種和規(guī)格進行明細核算。
(4)“待攤基建支出”明細科目。本明細科目核算基本建設期間發(fā)生的按照規(guī)定應分攤計入有關固定資產成本的各項費用支出。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工程管理費:包括基本建設工作人員工資、辦公費、差旅費、基建用固定資產折舊費、工器具使用費、印花稅及與工程有關的其他管理性質的支出。
征地費:指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土地而支付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安置補償費以及發(fā)生的土地復墾費等。不包括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可行性研究費:包括勘察設計費、研究試驗費、可行性研究費等。
臨時設施費:包括按照規(guī)定撥付給施工企業(yè)的臨時設施包干費,以及企業(yè)自行施工發(fā)生的臨時設施實際支出。
籌資費:包括應由基建項目負擔的借款利息、債券利息、債券發(fā)行費用、匯兌損失等。
負荷聯(lián)合試車費:指單項工程(車間)在交工驗收以前,進行投料試車所發(fā)生的試車費用減試車收入后的差額。
合同公證費及工程監(jiān)理費:指支付的合同公證費及工程監(jiān)理費。
稅金:包括耕地占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jié)稅等。
工程損失:由于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的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報廢損失、工程物資的盤虧及毀損等。
其他:指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應計入工程成本的費用支出,如供電貼費、商業(yè)網點費等。
2.企業(yè)發(fā)包的基建工程,按合同規(guī)定向承包企業(yè)預付工程款、備料款時,借記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裝工程——××工程),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以撥付給承包企業(yè)的材料抵作預付備料款的,借記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裝工程——××工程),貸記“工程物資”科目。將需要安裝設備交付承包企業(yè)進行安裝時,借記本科目(在安裝設備),貸記“工程物資”科目。與承包企業(yè)辦理工程價款結算時,補付的工程款,借記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裝工程——××工程),貸記“銀行存款”、“應付帳款”科目。
3.企業(yè)自營的基建工程,領用工程用材料物資時,借記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裝工程——××工程),貸記“工程物資”科目。基建工程領用本企業(yè)原材料時,借記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裝工程——××工程),貸記“原材料”、“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業(yè),還應分配材料成本差異?;üこ填I用本企業(yè)的產品時,借記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裝工程—一××工程),貸記“產成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領用需要安裝設備時,借記本科目(在安裝設備),貸記“工程物資”科目。
基建工程應負擔的職工工資,借記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裝工程——××工程),貸記“應付工資”科目。
企業(yè)的輔助生產部門為工程提供的水、電、設備安裝、修理、運輸等勞務,應按月根據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裝工程——××工程),貸記“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等科目。
4.基建工程發(fā)生的工程管理費、征地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公證費、監(jiān)理費等,借記本科目(待攤基建支出),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基建工程負擔的稅金,借記本科目(待攤基建支出),貸記“應交稅金”、“銀行存款”科目。
由于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的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報廢或毀損,扣除殘料價值和過失人或保險公司等賠款后的凈損失,報經批準后計入繼續(xù)施工的工程成本,借記本科目(待攤基建支出),貸記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裝工程——××工程)。
工程物資在建設期間發(fā)生的盤虧及毀損,報經批準后,借記本科目(待攤基建支出),貸記“工程物資”科目。盤盈的工程物資,作相反會計分錄。
基建工程交付前進行負荷聯(lián)合試車發(fā)生的費用,借記本科目(待攤基建支出),貸記“銀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取得的試車收入,作相反會計分錄。
發(fā)生的基建工程借款利息,應根據應計利息,分別情況處理,屬于固定資產尚未交付使用之前發(fā)生的,計入在建固定資產的成本,借記本科目(待攤基建支出),貸記“長期借款”、“應付債券”等科目;屬于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后發(fā)生的,計入當期損益,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長期借款”、“應付債券”等科目。
用外幣借款進行的基建工程,因匯率變動發(fā)生的匯兌損失,屬于固定資產尚未交付使用之前發(fā)生的,計入在建固定資產成本,借記本科目(待攤基建支出),貸記“長期借款”科目;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后發(fā)生的,計入當期損益,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長期借款”科目。如發(fā)生匯兌收益,作相反會計分錄。
5.基建工程完工后應進行清理,已領出的剩余材料應辦理退庫手續(xù),借記“工程物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基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時,企業(yè)應計算各項交付使用固定資產的成本,編制交付使用財產明細表。交付使用固定資產的成本,按下列內容計算:
(1)房屋、建筑物、線路等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建筑工程成本、應分攤的待攤基建支出。
(2)動力設備和生產設備等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需要安裝設備的實際成本;安裝工程成本;設備基礎、支柱等建筑工程成本或砌筑鍋爐及各種特殊爐的建筑工程成本;應分攤的待攤基建支出。
待攤基建支出的分配方法,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1)按實際分配率分配。適用于建設工期較短、整個項目的所有單項工程一次竣工的建設項目。
實際分配率=待攤基建支出明細科目余額÷(建筑工程明細科目余額+安裝工程明細科目余額+在安裝設備明細科目余額)×100%
(2)按概算分配率分配。適用于建設工期長、單項工程分期分批建成投產的建設項目。
概算分配率=(概算中各待攤基建交出項目的合計數-其中可直接分配部分)÷(概算中建筑工程、安裝工程和需要安裝設備投資合計)×100%
(3)某項固定資產應分配的待攤基建支出=該項固定資產的建筑工程成本、安裝工程成本和需要安裝設備的成本合計×分配率
企業(yè)根據編制的交付使用財產明細表,結轉基建工程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6.本科目的期末余額,反映企業(yè)尚未完工的基建工程發(fā)生的各項實際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