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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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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共享稅概述

一個國家由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方式分享收入的一類稅收,亦稱中央地方共享稅,是依稅收的征收管理權與收入支配權進行的分類。

2.共享稅的分享方式

世界各國共享稅的分享方式多種多樣。主要有:

①附加法。隨中央稅征收的附加稅歸地方政府;或隨地方稅征收的附加稅歸中央政府。

②分征法。即對同一稅源,中央和地方分別按不同稅率征稅。

③分成法。即對同一稅源由中央征收后按比例分給地方,或由地方征收后按比例分給中央。

分配的比例可以全國統(tǒng)一,也可以根據各地收支差額具體確定分成比例。美國共享稅采取“分征法”。聯邦、州和地方政府可以對同一稅源征稅,如對涉及三級政府利益的所得稅貨物稅,中央和地方可以分別征收。日本中央財政對地方補助時采取“地方交付稅”的方式,是將國稅中的所得稅、法人稅和酒稅等按一定比例,交付地方財政預算收入,具有中央與地方分享稅的特點。

3.我國的共享稅

中國未實行分稅制的財政體制,除明確規(guī)定的中央稅、地方稅之外,多數均屬共享稅種,并采取按一定比例在中央與地方之間進行分配的方式。根據國務院1985 年3月21日頒布的《關于實行“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分級包干”的財政管理體制的規(guī)定》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屬于共享稅的有:產品稅營業(yè)稅、增值稅資源稅、外資和合資企業(yè)的工商統(tǒng)一稅、所得稅等。這些稅主要依靠地方征收,然后按比例與中央分成。

Image:tax0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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