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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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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納稅資料[1]

納稅資料稅務機關應掌握的納稅人有關稅務事項的各種表、冊、簿等資料的統稱。納稅資料包括稅務登記表、納稅申報表、企業(yè)基本情況登記表、財務會計報表、納稅檢查記錄等。企業(yè)應按照規(guī)定報送有關納稅資料,稅務機關也要經常積累、收集和整理資料,做到納稅資料齊全,保存完好,定期整理歸檔。

建立納稅人資料檔案制度,是為了使稅務機關能夠系統地、全面地掌握納稅人的基本情況、納稅動態(tài)、違章事項和稅源變化等,以便不斷加強和改進日常征收管理工作。

2.納稅資料的種類[2]

1.稅務登記的有關資料包括:稅務登記表、《稅務登記證》及《稅務登記證》(副本)、變更、停業(yè)稅務登記申請及其附件、代扣代繳申請及其代征代扣稅款證書等。

2.納稅申報的有關資料包括:《初始申報及納稅核定表》、《初始申報及納稅核定變更表》等。

3.納稅申報的有關資料包括:各稅種各期納稅申報表、代扣代繳稅款申報表等。

4.解繳稅款有關資料包括:各種稅收繳款書及收人退還書等。

5.減免稅有關資料包括:納稅單位減免稅申請及批復資料、納稅單位減免稅申請報告資料等。

6.發(fā)票的有關資料包括:購領發(fā)票申請及發(fā)票領購簿等。

7.財務會計報表的有關資料包括:月、季和年度財務會計結算、決算報表等。

8.財務核算有關資料包括:各種財務核算資料等。

9.納稅檢查有關資料包括:納稅自查資料、稅務機關進行納稅檢查有關資料、違章處理通知資料及對納稅單位和個人的納稅獎懲資料等。

10.設置辦稅人員有關資料包括:辦稅人員的設置及變更辦稅人員的移交等有關資料。

11.其他有關納稅資料。

3.納稅資料的使用[3]

加強納稅資料的管理,不僅為了保存?zhèn)洳橘Y料、分清責任,明確納稅依據,更田充分利用納稅資料,做好本單位的納稅工作,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一,通過對納稅資料的分類、整理、查閱,及時發(fā)現那些應報未報,應辦未辦,應納,未納,·應建未建的納稅事項,采取補救措施,自覺依法納稅。

二、要充分利用歷年的納稅資料,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分析;,準確地編制納稅計劃和資金計劃,以便于安排資金調度保證按期納稅。

三、經常查閱、學習有關納稅資料,更好地掌握國家稅收政策法規(guī)和稅務機關的規(guī)定與要求,有針對性地開展納稅自查,及時發(fā)現在納稅、;核算、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環(huán)節(jié)和問題,以便改進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更好地履行納稅義務。

四、加強與稅務機關的資料傳遞和信息反饋,既能支持稅收工作,又能主動爭取稅務機關對本單位的生產、經營和管理進行支持、幫助。

4.納稅資料的管理[3]

納稅人應對納稅資料實行檔案化管理,與會計檔案同等.對待,相互結合,單獨或合并管理。

一,對日常形成并使用的納稅資料,應設置稅務資料檔累夾或專用卷宗,資料袋,集中分類存放。不能與其他資料混臺。年度終了,要按會計檔案的整理時間,對上年度的納稅資料(除本年度繼續(xù)使用的外)進行檢查整理,按類別和順序裝訂成冊,封面上寫明案卷名稱、資料內容、;份數,頁數,所屬年度,經辦人等。內加目錄,順序編號。對于有的納稅資料(如繳款書,完稅證、合同,契約等)已并入會計檔案、文書檔案管理的,可注明存放的案卷以便備查。

二、對納稅資料檔案應指定專人經管,建立責任制和有關管理制度,必須注意安全,防止損壞,丟失或篡改。

三,企業(yè)的稅務登記表、納稅鑒定書、減稅、免稅申請報告和批準文件,納稅申報表,自查報告和自查統計表,稅務檢查情況記錄匯總表,稅務檢查補稅調帳通知,稅務違章處理通知書等要永久保存,其他納稅資料可保存五年。納稅資料需要銷毀時,要填制銷毀資料清單,列出應銷毀資料的名稱·,份數,所屬時間等,經稅務機關審查后銷毀,并將銷毀資料清單存入本年度的納稅資料檔案。

5.保管納稅資料應注意的問題[2]

1.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自領取工商執(zhí)照之日起15日內按照規(guī)定設置賬簿,所稱賬簿是指總賬、明細賬、日記賬以及其他輔助性賬簿。

2.扣繳義務人應自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扣繳義務發(fā)生之日起10日內,按照代扣、代收的稅種,分別設置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

3.生產經營規(guī)模小又確無建賬能力的個體工商戶,可以聘請注冊會計師、稅務師或經稅務機關認可的財會人員代為建賬和辦理賬務,聘請注冊會計師等確有實際困難的,經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可以不建賬,按稅務機關的規(guī)定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等。

4.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5.保管納稅資料必須嚴格按稅法規(guī)定和財務會計制度執(zhí)行,不得偽造、變造或擅自損毀。

6.納稅資料的保管應序時、序項,以便于查找使用。納稅資料應保管齊全、防止遺失。

7.銷毀有關資料必須按照規(guī)定年限進行。根據《征管法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賬簿、會計憑證、報表完稅憑證及其他有關納稅資料應當保存十年。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銷毀年限規(guī)定不明確的應提請主管稅務機關研究確定。銷毀時需要監(jiān)銷的也要按規(guī)定辦理。

6.認真保管納稅資料的重要意義[2]

認真保管納稅資料,便于查閱、熟悉納稅規(guī)定,正確貫徹執(zhí)行國家稅法,履行法定義務;便于核對,防止差錯,防止發(fā)生違章問題;便于開展納稅檢查,正確執(zhí)行稅收政策;便于加強企業(yè)內部監(jiān)督,改善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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