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信用
1.個人信用的概述
經(jīng)濟學的信用是授信方和受信方之間遵守契約能力的約定。履約能力強則信用高,反之則低。因此,它是一個相對概念。市場經(jīng)濟是契約經(jīng)濟,各個經(jīng)濟實體都圍繞契約約定的各種關系和要素而運轉。社會信用好壞是各種契約鏈正常履行的綜合反映。通過消費信貸反映的是消費者的信用消費,也就是靠個人的信用實現(xiàn)消費,信用成為償還信貸的手段。目前真正靠個人信用開展的信貸業(yè)務除免擔保的信用卡外,基本沒有多少業(yè)務。大部分消費信貸是靠綜合還款能力辦理的,即在第一還款來源基礎上,增加房屋抵押、車輛抵押、第三方擔保、履約保證保險等貸款方式,靠貸款方式的組合鎖定借款人風險。對個人的信用缺乏信任依據(jù),導致銀行以增加其它附加條件來降低貸款風險系數(shù),在增加業(yè)務成本同時,降低了效率。為此,銀行業(yè)迫切需要建立以個人真實信息、正常還款記錄為核心的信用體系建設。
個人信用是整個社會信用的基礎。市場主體是由個體組成的,市場交易中所有的經(jīng)濟活動,與個人信用息息相關。一旦個人行為失之約束,就會發(fā)生個人失信行為,進而出現(xiàn)集體失信。因此,個人信用體系建設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個人信用不僅是一個國家市場倫理和道德文化建設的基礎,更是一個國家經(jīng)濟發(fā)展的巨大資源。開拓并利用這種資源,能有效推動消費,優(yōu)化資源配置,促進經(jīng)濟發(fā)展。市場經(jīng)濟越發(fā)展,個人信用所發(fā)揮的功能越重要,個人信用體系的完善與否已成為市場經(jīng)濟是否成熟的顯著標志之一。
2.個人信用衡量標準
個人信用標準取決于契約約定的精心化程度。以個人消費貸款為例,到期不還款,就是逾期、違約,至于是不是不良貸款、造成多大損失,銀行另有標準界定。個人按期還款,并不一定就是守信用的好客戶,它仍是一個相對守信用概念,因為在一個月寬限期內還款不屬于違約,按期還款并不等于按日、按時還款。
建立準確的個人信用衡量標準,加強個人信用管理是提高銀行經(jīng)營管理水平的要求。只有建立準確的個人信用衡量標準,才能正確地判定個人的信用記錄,并準確地使用逾期率、違約率、不良貸款比率等概念指導工作。發(fā)達國家個人信用有著精確的判斷標準,并實行動態(tài)管理。以國外某些汽車金融公司汽車消費貸款為例,在貸后管理上以天約定,不是按月約定,還款日不還貸,就是違約,就形成不良信用記錄;過幾天不還,信用等級又要下調;在超過規(guī)定天數(shù)不還,銀行就要采取法律手段并準備核銷。目前,我國銀行對個人信用的判斷標準還比較粗放,尚未達到精細化要求,如個人按揭貸款三個月內不還款仍視為正常貸款,實際上已嚴重影響了銀行資金周轉。很多本是不守信用的貸款,卻沒有反映出來。銀行在維護自身不良貸款比率名聲的同時,縱容了客戶的失信行為,而自己背上了經(jīng)營管理不善的沉重包袱。
目前各銀行習慣于把不良貸款產生的原因歸結為社會信用環(huán)境差,但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是一個長期過程,個人信用記錄需要一個科學的評價體系。建立信用體系并不等于有了充足的信息記錄可供評價,就像有了高速公路,并不一定有一定的車流量,即使有了車流量還要有一定運行檢測標準。因此,銀行不能等信用體系完善了再開展消費信貸,當前更重要的是加強對個人信用的研究,提高個人信用管理水平,將風險控制在可控范圍之內。以生活中常見的上班遲到為例,一般遲到五分鐘不算遲到;遲到十分種,可以接受;遲到半小時就要扣工資;遲到兩小時會有新的規(guī)定。遲到時間越長,再去上班的可能性越小,最容易繼續(xù)履約的時間段是半個小時之內。貸后還款有同樣的規(guī)律,按大數(shù)定律,半個月不還款,就很容易造成按月不還,可見貸后管理的關鍵是逾期后半個月內的催收工作要到位。因此銀行要嚴格個人信用衡量標準,找出各類違約客戶和違約時間的規(guī)律性,幫助客戶樹立正確的信用觀念,有利于推進整個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進程。
3.個人信用的表現(xiàn)形式
個人信用可以表現(xiàn)為個人消費信用和個人經(jīng)營信用兩種形式。個人消費信用是指個人以賒帳方式向商業(yè)企業(yè)購買商品,包括金融機構向個人提供的消費信貸。個人消費信用的對象主要是耐用消費品,如房屋、汽車、家具、電器等,甚至包括教育、醫(yī)療及各種勞務。個人經(jīng)營信用是企業(yè)信用的人格化和具體化,是企業(yè)信用關系在經(jīng)營者個人身上的集中反映。
4.個人信用的信息
- 識別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證明文件及唯一編號、出生日期、婚姻狀況、配偶信息、家庭居住地址、聯(lián)系電話等;
- 商業(yè)信息:主要包括個人在貸款、擔保、信用卡、保險等與金融機構或者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等機構發(fā)生信貸關系而形成的個人實際履約行為記錄;
- 公共信息:主要包括個人納稅、參加社會保險以及個人財產狀況及變動等信息;
- 特別記錄:指有可能影響個人信用狀況的涉及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和行政處罰的記錄;
- 其他信息。
個人信用的檔案信用信息的來源:1、本人的提供;2、本人雇主的提供;3、金融機構、商業(yè)機構或其他利益關系人的提供;4、國家機關的公告;5、媒體的公開報導。
5.個人信用報告
個人信用報告是一部客觀的個人信用支付歷史記錄,在法律允許范圍內,為信用讓渡人(貸款人等)迅速、客觀地做出是否提供信用服務的決定提供參考。
個人信用報告主要包括消費者以下信息:
1)個人基本身份信息(姓名,出生年月,住址,電話,工作單位等)
2)信用歷史(信用卡及消費信貸的還款記錄)
3)公眾記錄(通信繳費、公用事業(yè)繳費、法院判決記錄等)
4)查詢記錄(被征信人在最近6個月內所有被查詢的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