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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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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公司資本的三原則

公司資本的三原則是指:公司資本的資本確定原則、資本維持原則資本不變原則。公司資本三原則即資本確定、維持、不變原則, 為法定資本制所奉行的保障公司資本穩(wěn)健的立法原則。

2.公司資本概述

公司資本也稱為股本,它是指由公司章程確定并載明的、全體股東的出資總額。公司資本的具體形態(tài)包括:

(1)注冊資本:是指公司在設立時籌集的、由章程載明的、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注冊的資本。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fā)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發(fā)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2)認繳資本(發(fā)行資本):是指公司實際上已向股東發(fā)行的股本總額。

(3)認購資本:是指出資人同意繳付的出資總額。

(4)實繳資本(實收資本):是指全體股東或者發(fā)起人實際交付并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出資額或者股本總額。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作為資合公司,其信用基礎在于資本的真實和穩(wěn)定,這樣才能保障交易安全,維護債權人的利益。我國《公司法》對上述兩類公司資本的有關規(guī)定均反映了大陸法上“資本三原則”的要求。

3.公司資本原則的產生[1]

資本三原則是有限責任的產物,在公司制度初期,盛行無限責任制。由于無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公司債務與股東個人債務不能分離,不存在資本三原則的生存空間。有限責任出現后,由于公司責任與股東個人責任相分離,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以其出資或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當公司因經營失敗破產或解散時,債權人不能越過公司直接追索股東的個人財產償債,公司債權人在交易中處于不利地位,為了保護債權人,維持公司的正常經營,立法者規(guī)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條文,學者將這些具有共同法理的條文歸納綜合,把它稱為“資本三原則”,即資本確定原則、資本維持原則、資本不變原則。

4.公司資本的三原則

1.資本確定原則

資本確定原則是指公司設立時應在章程中載明的公司資本總額,并由發(fā)起人認足或繳足,否則公司不能成立。我國目前對內資公司靈活地適用該原則,實行有期限的分期繳付資本制,具體體現就是對各種公司都規(guī)定了最低注冊資本。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fā)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fā)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fā)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其余部分由發(fā)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例1]金華有限公司與宏奇批發(fā)商城等5家發(fā)起人商定,共同投資組建一家以健身、娛樂為主營業(yè)務的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規(guī)定,若采用發(fā)起設立的方式組建該公司,這些發(fā)起人至少要認購500萬元股本作為注冊資本。

2.資本維持原則

資本維持原則,又稱資本充實原則,指公司在存續(xù)過程中,應經常保持與其資本額相當的財產的原則。其立法目的是為了防止公司資本的實質減少,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同時也為了避免股東對公司盈利的過度分配,確保公司業(yè)務活動的正常進行。資本維持原則的意圖,一是為了保證公司有足夠的償債能力,以達到保護公司債權人利益,維護公司信用基礎的作用;二是為了防止股東對公司盈余的過高要求而導致公司資本的實質性減少。該原則具體體現在下列制度上: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在公司登記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資;股份有限公司的發(fā)起人、認股人繳納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資后,除本按期募足股份、發(fā)起人未按期召開創(chuàng)立大會或者創(chuàng)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股份有限公司的認股人可以抽回股本的情形:

  • 發(fā)起人未按期召開創(chuàng)立大會
  • 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
  • 創(chuàng)立大會決議不設立公司

(2)股票發(fā)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額。

(3)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②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③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④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上述第①項至第③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上述規(guī)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后,屬于第①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10日內注銷;屬于第②項、第④項情形的,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公司依照上述第③項規(guī)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總額的5%;用于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后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1年內轉讓給職工。

為防止造成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的后果,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3.資本不變原則

資本不變原則是指公司的資本額一經確定,非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變更的原則。這里所謂不變,并非資本的絕對不可改變。資本不變原則是為了防止公司任意減少資本,造成公司清償能力的降低從而損害債權人的利益,或公司任意增加資本,使股東承擔過多的風險,損害了股東的利益。

《公司法》的相關規(guī)定有:

1.公司增加或減少資本必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

2.公司增加或減少資本必須依法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3.在減少資本時,公司還應編制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向債權人發(fā)出通知、公告,債權人有權要求公司提供擔?;蛘咭蠊厩鍍攤鶆铡?

5.我國公司資本三原則的經濟學分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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