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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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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政策工具

政策工具是政府用來影響政策變量的經(jīng)濟與社會變量,即政府用于達到一定目的的政策措施。

簡單地說,政策工具就是達成政策目標的手段。盡管“內(nèi)部管理”、“人力資源政策”、“網(wǎng)絡管理”、“政策實驗”等東西在某種意義或角度上可以看作政策工具,但最好是將政策工具限定在實現(xiàn)政策目標或結果的手段這一特性上。

事實上,政策工具既可以界定為一種“客體”(object),也可以界定為一種活動(activity)。

一方面,我們可以將工具看作為一種客體。例如,在法律文獻中,人們往往將法律和行政命令稱為工具;

另一方面,工具也可以看作是活動,因而有學者將政策工具定義為“一系列的顯示出相似特征的活動,其焦點是影響和治理社會過程”(A·B·Ringeling語)。這種定義擴大了工具的范圍,將某些非正式的活動也納入工具之中,然而,卻使“政策”與“工具”的界限更加模糊。政策工具實現(xiàn)政策目標的手段或是方式。

2.政策工具的分類

政策工具的分類

1.自愿性工具

自愿性工具的核心特征是它很少或幾乎沒有政府干預,它是在自愿的基礎上完成預定任務。包括家庭與社區(qū),志愿者組織、市場。

2.強制工具

強制工具也稱直接工具,強制或直接作用于目標個人或公司。 在響應措施時只有很小的或沒有自由裁量的余地。包括管制、公共事業(yè)、直接提供。

3.混合性工具

混合性工具兼具自愿性工具和強制性工具的特征。混合型工具允許政府將最終決定權留給私人部門的同時,可以不同程度地介入非政府部門的決策形成過程。包括信息與勸解、補貼、產(chǎn)權拍賣、征稅與用戶收費。

3.政策工具的作用

政策工具選擇主要發(fā)生在政策執(zhí)行階段,在政策執(zhí)行中占據(jù)重要地位,重要性表現(xiàn)在三個方面:

1.政策工具是實現(xiàn)政策目標的基本途徑

2.政策執(zhí)行本身就是政策工具選擇的過程

3.工具選擇是政策成功與否的關鍵

4.評價政策工具的原則

為保證評價效果正確、有效,對政策工具的評價必須堅持下面兩個原則 :

1、系統(tǒng)性原則
2、客觀性原則

5.政策工具的評價標準

古典經(jīng)濟學中,通過看是否符合帕累托最優(yōu)來判斷資源配置是否有效率.在新制度經(jīng)濟學時代,建議除了資源配置效率外,還應引入適應效率評價標準。

從有效性、效率、公平、適應性、可管理性和政治合法性等六個方面進行評價。

1.有效性是判斷政府公共行動是否成功最為重要的標準,也就是我們經(jīng)常所說的社會效益。

2.效率有效性關注的是結果,效率關注的是成本。最有效率的政策工具是成本最少的工具 。

3.公平性包括三方面:

(1)個人的貢獻與收益相等;

(2)將基本權利平均分配給社會上每個人 ;

(3)將一些利益分配給那些最需要的人。

4.適應性關注政策工具對環(huán)境變化的適應

5.可管理性關注政策工具的執(zhí)行,認為最好的政策工具是那些最簡單和最直接的操作工具

6.合法性和政治可行性關注政策工具的合法性和是否得到政治支持以及得到政治支持的程度

政策工具的選擇角度:多緯度、多角度分別從以下角度進行選擇:

1.強制程度

政府可以根據(jù)目標團體特點,按強制程度分高、中、低三類進行政策工具選擇。

強制程度工具舉例可能對政府績效標準的影響
有效性效率公平性適應性易管理性合法性
公共信息
政府公司
經(jīng)濟管制高/低高/低
 
2.直接程度
提供融資
公共私人
公 共全國AC
地方
私 人盈利BD
非盈利
A:公有公營,如用者付費;B:公有私營,如承包租賃;
C:公營私有,如用者付費;D:私有私營,如保安

(1994年世界銀行發(fā)展報告提出的解決基礎設施的融資和激勵問題的四個方案就是這個分析框架。)

3.自治程度

利用政府機構為公共提供服務,還是利用市場機構為公民提供服務 。

4.可見程度

政策工具所需要資源是否能夠在政府預算上反映,能否進入政策辯論過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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