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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號傳遞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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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號傳遞模型是什么?

信號傳遞模型在本質(zhì)上是一個動態(tài)不完全信息對策。這個對策包括兩個參與人,一個叫sender,一個叫receiver,sender擁有一些receiver所沒有的,與參與人的效用或者支付相關的信息。對策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sender向receiver發(fā)出一個信息(message),或者叫一個信號 (signal);第二個階段,receiver接收到信號后做出一個行動,對策結束。這時,兩個參與人的效用就得到?jīng)Q定。他們的效用既是私人信息、又是 message,同時也是receiver所選擇的行動的函數(shù)。注意,第一階段receiver只能看到sender發(fā)出的信號,而看不到sender所擁有的私人信息。

信號傳遞的例子在生活中是很多的。比如,一年一度的留學申請工作,美國大學首先要看申請者的TOFEL和GRE的成績,第二是他們(她們)的GPA,第三是推薦信。它們當然不可能知道每個中國學生能力的高低,到底適不適合研究經(jīng)濟學,能否做出成就。但是,它們必須根據(jù)中國學生所提供的材料做出錄取與否的選擇。而TOFEL和GRE成績(以及其他材料)就可能起到傳遞申請者能力以及學習意愿等等的作用。

2.信號傳遞模型在經(jīng)濟研究之中的地位

從上個世紀70年代起,經(jīng)濟學家開始認識到信息在經(jīng)濟研究中的作用。此前人們關注完全競爭市場是如何配置資源、實現(xiàn)效率的,并且形成了完全競爭范式。它依賴于兩個假設。

第一,是競爭假設,即市場中的每個行為人都預測自己的行動不會影響市場結果;

第二,是完全信息假設,即經(jīng)濟行為人擁有與交易相關的所有信息,例如,產(chǎn)品的性能和質(zhì)量,交易者是誠實的人還是騙子等等。

在理論上可以論證,在完全競爭的市場中,可以同時達到一般均衡和帕累托最優(yōu),社會的效率可以達到最大。但是,如果我們?nèi)匀槐3指偁幖僭O,而引入不完全信息假設,這個結論就不再成立。這是喬治·阿克爾洛夫(George A. Akerlof)的工作。

我們通過一個例子來說明這個問題。假設你想買一輛二手車,并且你知道市場中有一半人賣的是相對較好的車(“好車”),一半人賣的是較差的車“壞車”;但是,你不知道究竟哪一個人賣的是好車,還是壞車,你只是知道好車最少要賣60000元,而壞車最少要賣20000元。假定你的時間有限,或者缺少耐心(年輕人大凡如此吧),不愿來回來去討價還價。你先開價,如果被賣者接受,就成交;否則,就拉倒。那么,你應該開價多少呢?開價60000元顯然是太高了,因為這不能保證你買到好車,如果你希望買到好車的話;而如果你希望買到壞車,開價20000元(或者稍微多一點),就肯定有人賣給你。那么,希望買好車的人出價40000元,這是市場上賣方意愿出賣價格的期望值,會怎樣?這時,賣好車的人全部都會收攤回家。市場上只會剩下賣壞車的人。在這種情況下,只要買者愿意,開價20000元,就可以將壞車開回家。故事到這里還沒有結束。大家想一想,在這種情況下,市場,或者價格機制并沒有帶來帕累托最優(yōu),實現(xiàn)最大的社會效率。因為,想買好車的人沒有買到好車,想賣好車的人沒有出售好車,出現(xiàn)了“逆向選擇”(Adverse Selection).

通過上面的例子,我們看到,非對稱信息會導致效率損失。那么,作為經(jīng)濟學家,他(或她)第一步要研究,非對稱信息導致效率損失的機制是什么;第二步要研究給定存在不完全信息,怎樣才能達到社會福利的最大化,這就是second best問題。有的同志可能會替賣好車的人著想,你可以告訴買者你賣的是好車,不信,你可以負擔全部或者大部分費用,找專家檢驗汽車;或者與買者達成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規(guī)定如是壞車則包賠一切損失,等等。這些都可以歸結為信號傳遞,也就是通過付出一定的成本,承諾自己賣的車是好的。所以,信號傳遞可能是一種克服市場無效率的方法。在現(xiàn)實生活之中,商品包退、包換和保修等都是告訴消費者“買我的東西吧!沒問題!”。

上面的例子蘊含,信號傳遞是有成本的。而且,正是因為需要傳遞信號的行為人在可能的信號傳遞之中發(fā)生的成本是不一樣的,才保證了信號傳遞的有效性。例如,只有好車的賣者才敢請人驗車,從而將車賣出,獲得正的利潤。賣壞車的人是絕不敢做這樣的事情的。讓我們再看一個例子,來理解上面一段討論的重要性?,F(xiàn)在,拿一個MBA學位似乎很流行。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升職與加薪。例如,在公司里,老板不知道小王的確切能力,而知道自己很能干的小王為了向老板傳遞這個信息,可以向老板申請停薪留職兩年,去拿一個MBA學位。等他拿到這個學位,老板很可能會給他升職、加薪。這是因為上MBA是要付出成本的。能力低的人不敢做出這樣的抉擇。例如,如果報考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的兩年全日制MBA,你要報名,考前還要參加各種各樣的輔導班,買各種各樣的參考書,怎么也要花去幾千元。如果你幸運地考上了,學費是52000元。這兩年吃住在學校,每個月至少要花2000到 3000塊錢,這樣每年的花費約是3萬,兩年是6萬。加上前面的費用,計為6萬,加起來就是12萬。這還不算完,因為這兩年你還喪失了很多收入。假定你的年薪是5萬,那么上MBA的機會成本就是10萬。也就是說你上一個MBA的總花費是22萬。而且,這22萬還只是貨幣成本,是看得見的。實際上,這里還存在看不見的成本。例如,光華管理學院為了保證MBA的質(zhì)量,每門課實行5%的不及格率。對于高能力的人來講,每門課達到及格很容易,但是對低能力的人來講,為了及格就要花更多的時間在學習上,卻取得和高能力的人一樣的學習效果。這無形之中增加了低能力者發(fā)送信號的成本。如果發(fā)送信號的成本過高,就可能只有高能力者發(fā)送信號。發(fā)送信號的成本如果對誰都一樣,就沒有作用了。例如,如果某一個商學院為了加強MBA教育,讓他們學博士課程,造成大面積不及格,這個信號就是無效的;或者,另外一個商學院只管收錢,采取放羊式教學,這樣的MBA學位也是沒有意義的??傊盘栍行У某浞直匾獥l件是,發(fā)送信號要發(fā)生成本;不同的行為人發(fā)送同一個信號的成本是不同的。這是理解信號傳遞模型的關鍵。

3.信號傳遞模型的相關文獻

  • Michael Spence, "Job Market Signaling",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973.
這是邁克爾·斯賓塞(A. Michael Spence) 教授奠定信號傳遞模型的根本性貢獻。這篇文章思考的起點是MBA的就業(yè)。當時,他在哈佛大學讀博士,他觀察到MBA學生在進哈佛大學之前沒什么了不起,出去就能比教授掙幾倍、甚至十幾倍的錢,禁不住問“這是為什么?”;“哈佛的教育難道真有這么厲害嗎?”。他研究的結果是教育具有信號傳遞的作用。(當然教育也可能具有生產(chǎn)性。)這篇文章建立在他的博士論文:"Market Signaling: The Informational Structure of Job Markets and Related Phenomena"(Ph.D. thesi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2)的基礎之上,他的指導教師是大家都熟悉的肯尼斯·約瑟夫·阿羅(Kenneth J. Arrow)教授。
  • Cho and Kreps, "Signaling Games and Stable Equilibria",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987.
它對均衡提出了一個加細(Refinement)標準,也就是“直觀標準”(Intuitive Criterion). 在有些信號傳遞對策之中運用這個標準,可以得到唯一的均衡。經(jīng)濟學研究最怕多均衡,經(jīng)濟學的目的是解釋和預測,如果存在多個均衡的話,到底用哪一個均衡結果去解釋與預測呢?
  • Mailath, "Incentive Compatibility in Signaling Games with a Continuum of Types", Econometrica, 1987.
這篇文章的技術性非常強,刻畫了在一個信號傳遞對策之中存在分離均衡的充分條件。他考慮了私人信息是一個連續(xù)統(tǒng),服從某個連續(xù)分布的情況。所謂連續(xù)統(tǒng)就是指區(qū)間。比如,如果我手表的價值是我的私人信息,大家不知道,只知道它可能是160元到180元之間的任何一個值,那么,我的私人信息就是一個連續(xù)統(tǒng)。
  • Crawford and Sobel, "Strategic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 Econometrica, 1982.

斯賓塞的信號傳遞模型強調(diào)信號傳遞對策之中信號傳遞成本的重要性,但是,Crawford and Sobel的模型假設發(fā)送信號的成本是零,人們可以發(fā)送Costless Signal. 這種模型被稱為Cheap Talk Games. 很多人用這個模型研究選舉和立法等政治過程。

  • Milgrom and Roberts, "Limit Pricing and Entry under Incomplete Information: An Equilibrium Analysis", Econometrica, 1982.
這個模型用信號傳遞對策驗證貝恩的“限制性定價”(Limit Pricing)猜想。我們知道,貝恩可以稱為產(chǎn)業(yè)組織之父,他和他的老師愛德華·梅森的工作使得產(chǎn)業(yè)組織成為一個研究領域,并且形成了“結構——行為 ——績效”研究范式。所謂“限制性定價”猜想是指,當一個在位企業(yè)面臨潛在競爭對手進入的時候,可能通過制訂低價來遏制它的進入。
James Friedman的工作指出,在完全信息的情況下,限制性定價是不可能發(fā)生的。這是因為,這時,潛在進入者知道市場狀況和在位企業(yè)成本等所有與盈利性有關的信息。這樣,給定在位者的成本很低,潛在競爭對手如果進入,就會在市場競爭中失利,那么,在位者不用動腦筋,就制定壟斷價格,潛在進入者也不敢進入。在這種情況下,沒有限制性定價。反之,如果在位者的成本很高,使得潛在競爭對手的進入總會有利可圖,那么,在位者也不用動腦筋,就制定壟斷價格,因為顯然低價格也不能阻止進入。
Milgrom and Roberts假設潛在進入者不知道在位者的成本,而在位者的價格起到了傳遞成本信號的作用。在這樣一個信號傳遞對策之中,他們證明限制性定價是存在的。這篇文章先簡要回顧了貝恩和Friedman等人的工作;第二部分用了兩個例子說明限制性定價存在;第三部分是對均衡觀念的討論;第四部分是結論。相對來說,這篇文章在技術上是簡單的,但它的結論對于產(chǎn)業(yè)組織理論研究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企業(yè)的競爭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短期來講,企業(yè)最容易調(diào)整的是價格;在中期,企業(yè)可以調(diào)整產(chǎn)品結構等;在長期中,企業(yè)可以進行研發(fā)投資,可能會制造出新產(chǎn)品,也可能降低既有產(chǎn)品的成本。應該說,價格是最不可能具有承諾作用的,因為價格可以一天一變;但是,產(chǎn)品結構調(diào)整和研發(fā)投資等就不一樣了,它們不像換一個價簽一樣容易。而Milgrom and Roberts卻論證了,在不完全信息下限制性定價的存在,而且,它可能會把潛在競爭者嚇跑;從而說明了在不完全信息的情況下,價格這個最易變的變量居然具有承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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