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征購
1.什么是行政征購
行政征購是指行政主體以行政合同方式取得相對方財產(chǎn)所有權的一種行政方式,其實質是一種特殊的買賣關系。其特殊性在于,在征購關系中,相對方的意思表示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在一般情況下,行政征購關系的發(fā)生、變更和消滅帶有一定的強制性。
2.行政征購的內容
?、傩姓髻彽闹黧w是負擔公共行政職能的行政主體,不享有公共行政職權或負擔公共行政職責的一切社會組織或個人,都不得采取行政征購,即行政采購的國家壟斷性。
?、谛姓髻彽哪康氖菫榱双@取達成公共行政目標所必需的產(chǎn)品或服務。
?、坌姓髻彽目腕w是產(chǎn)品(動產(chǎn))或服務。
?、苄姓髻彽母咎匦允菑娭瀑徺I,即行政主體以行政命令之方式強制購買自然災害防治中所急需的產(chǎn)品或服務。
?、菪姓髻徳诒举|上屬于單方行政法律行為,具有公定力、確定力、拘束力、執(zhí)行力等效力。也就是說,行政主體一旦作出行政征購決定并送達行政相對人,行政相對人就必須服從并履行義務,否則,行政主體可以強制執(zhí)行。
3.行政征收與行政征購的區(qū)別
?、傩袨榈男再|不同;②權利義務關系不同。
行政征收中,行政主體與相對方的權利義務是顯然不對等的;在行政征購中,當征購合同成立后,行政主體與相對方的權 利義務是基本對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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