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利潤
1.什么是應付利潤
應付利潤是指企業(yè)除按稅法規(guī)定交納稅金外,還必須支付給投資者的利潤,作為投資者應分享所得稅后的利潤分配。包括應付國家、單位以及個人投資的利潤,企業(yè)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合作項目支付的利潤。因此,企業(yè)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在實際未支付給投資者之前,形成了一筆負債。
應付利潤:是用來反映和監(jiān)督企業(yè)向投資者支付利潤情況的賬戶。“應付利潤”賬戶的貸方登記企業(yè)計算出的應支付給投資者的利潤數額,借方登記實際支付給投資者的利潤數額,期末余額如果在貸方,表示應付而尚未支付的利潤額;如果在借方,則表示多支付的利潤額。
2.私營公司應付利潤的核算
為反映企業(yè)應付給投資者的利潤,應設置“應付利潤”科目,本科目借方登記已支付利潤,貸方登記發(fā)生的各類應付利潤數,期末貸方余額表示尚未支付的利潤。實行股份制的企業(yè),應設置“應付股利”科目進行核算,賬戶的結構與“應付利潤”賬戶相同。
非股份制企業(yè),分給投資者的利潤,應在提取盈余公積以后進行分配,按照投資協議、章程或其他約定的辦法進行分配。
企業(yè)計算出應支付給投資者的利潤時,借記“利潤分配”科目,貸方本科目;支付利潤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例]某企業(yè)計算應付甲企業(yè)投資分利20000元,以現金支付,作分錄如下:
1.利潤分配時
借:利潤分配——應付投資分利20000 貸:應付利潤——甲企業(yè)投資分利20000
2.支付利潤時
借:應付利潤——甲企業(yè)投資分利20000 貸:現金20000
3.“應付利潤”帳戶的涉稅檢查及案例分析
一、“應付利潤”帳戶的性質、用途和結構
“應付利潤”屬于負債類帳戶,用于核算企業(yè)應付投資者,包括國家、其他單位及職工個人等的利潤(股份制企業(yè)應付股東紅利稱為應付股利。因此,使用“應付利潤”帳戶進行核算)。該帳戶貸方,登記應付利潤數;借方登記實際支付數;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尚未支付的利潤數。
二、“應付利潤”帳戶涉稅檢查的主要內容及側重
應付利潤是企業(yè)稅后利潤按規(guī)定提取盈余公積金和公益金后,按企業(yè)章程、協議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在企業(yè)投資者之間分配的數額。雖然“應付利潤”帳戶的帳務處理比較簡單,但政策性很強,因為利潤分配關系到投資者、企業(yè)和職工個人三者之間的利益,必須做到合法、真實、合理。包括應付利潤的分配應經過正當程序授權批準;已分配的應付利潤應真實、正確;分配依據要合規(guī)、合理等等。由于應付利潤的核算只是對企業(yè)稅后利潤在投資者之間進行分配的處理,因此在稅務檢查中往往較少注意到可能發(fā)生的涉稅問題。但必須指出,在某些情況下仍有可能發(fā)生涉稅的行為。首先,“應付利潤”也是一個負債類帳戶,同樣具有往來結算、過渡性帳戶的性質。雖然核算的內容不象“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帳戶那樣繁雜,但它是企業(yè)所得后核算使用的帳戶不為人所注意,正因為這個特點,就有可能被企業(yè)用來隱匿、轉移某些應稅收入。其次,企業(yè)對投資者支付利潤的形式多樣化,既可以用貨幣支付,也可以用實物支付。如果企業(yè)以外購、自產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貨物支付利潤時,按稅法的規(guī)定,應按銷售貨物處理。若企業(yè)不通過銷售帳戶,而是直接按貨物成本價轉帳,則可能導致偷逃稅款。
根據“應付利潤”帳戶的性質、用途、結構及對納稅產生的具體影響,其涉稅檢查應側重于借、貸方發(fā)生額的檢查。應注意檢查的涉稅問題主要有:
1.貸方發(fā)生額中有無企業(yè)隱匿轉移的應稅收入?
2.借方有無以貨物支付的利潤?是否偷逃了稅款?
“應付利潤”帳戶涉稅檢查的案例分析
【案例1】 利潤“應付利潤”帳戶轉移應稅收入,偷逃企業(yè)所得稅案例
審閱某企業(yè)“應付利潤”明細帳,發(fā)現在A公司明細帳下有一筆帳戶對應關系異常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250,000.00
貸:應付利潤——A公司 250,000.00
所附原始憑證為1張銀行進帳單收帳通知聯,付款人為M公司。
本年之月某日,又見從借方轉出:
借:應付利潤——A公司 250,000.00
貸:銀行存款 250,000.00
所附原始憑證為1張轉帳支票存根,但支款用途未填。
經查實,所支付的利潤原來是企業(yè)取得的一筆投資收益。企業(yè)已用此款為職工搞了集體福利。
點評 為搞集體福利,不顧國家稅法,公然隱匿投資收益。尤其是將隱匿的收益轉在稅后的結算帳戶,更可謂匠心獨具!
【案例2】 以實物支付利潤,不通過銷售帳戶核算,偷逃稅款案例
審閱某企業(yè)“應付利潤”明細帳,發(fā)現借方有一筆會計處理:
借:應付利潤 200,000.00
貸:產成品——乙產品 166,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00.00
經核實,該批用于支付利潤的乙產品成本價為166,000元,不含增值稅的售價為200,000元。企業(yè)雖然計算了增值稅銷項稅額,但由于沒通過銷售帳戶核算其銷售收入和銷售成本,故此認定偷逃了企業(yè)所得稅。
應補納企業(yè)所得稅=(200,000-166,000)×33%=11,220元
點評 企業(yè)對自產、委托加工及外購貨物視同銷售行為的會計核算和納稅處理中,以貨物對外投資和以貨物支付利潤,二者極易發(fā)生混淆,必須認真予以區(qū)別:以貨物對外投資,實質不是銷售行為。企業(yè)不會因為對外投資而取得銷售收入,增加貨幣流通量。因此,在會計上對這種視同銷售行為不作為取得銷售收入處理,即不通過銷售帳戶核算。在納稅處理時,將按售價計算出的應科稅金作為銷項稅額處理,計繳增值稅。計繳企業(yè)所得稅時應將按售價計算出的銷售額并作計稅收入。而以貨物支付利潤這種視同銷售行為,雖然沒有貨幣的直接流出,但事實上,將貨物出售后取得貨幣資產,然后再分配給投資者與將貨物直接分配給投資者,從嚴格的意義上兩者并無根本區(qū)別,只是這里沒有發(fā)生貨幣的流入流出,而直接以貨物流出的形式體現。并且體現的是企業(yè)內部與外部的關系。因此,這一視同銷售行為應通過銷售帳戶核算,在計繳所得時,不僅要反映銷售收入,也要反映銷售成本。
此例即是由于對兩者的區(qū)別辨認不清所發(fā)生的會計處理和納稅錯誤。
4.應付利潤(應付股利)清查評估明細表
應付利潤(應付股利)清查評估明細表
評估基準日:年月日 共頁,第頁
資產占有單位名稱:金額單位:人民幣元編號 投資單位名稱 發(fā)生日期 利潤所屬期間 帳面價值 調整后帳面值 評估價值 備注 本頁小計 合計 資產占有單位填表人:評估人員:
填表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