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積累制
1.什么是基金積累制
基金積累制是一種國家強制執(zhí)行的個人儲蓄型計劃,它是以遠期縱向收支平衡原則為導向的養(yǎng)老保險資金籌集方式。
2.基金積累制下的風險分析[1]
- 1.價格波動風險
基金積累制強調給個人以自由的投資選擇權,這將使參保成員為此付出更高的經濟和非經濟的成本以及投資選擇風險。畢竟,居民對金融投資的知識和信息是有限的,并不是每個人都有能力選擇正確的投資丁具和投資對象。這樣,必然有一部分人面臨投資選擇失誤的風險。事實上,即使個人具有選擇投資的能力,也不能保證所選擇的信托人的投資不出現(xiàn)失誤。在資本市場欠規(guī)范的條件下,這一問題尤為突出。
在基金積累制模式下,這種投資風險很可能造成某一周期即將退出勞動力市場的所有成員個人賬戶的基金積累嚴重不足。在政府沒有為個人賬戶提供最低收入保障的情況下,某一代退休人口因此會陷入貧困的境地。特別是,如果以個人賬戶為主要養(yǎng)老金來源,出現(xiàn)大量老年貧困人口的可能性會更大。這樣,不但政府的社會目標沒有達成,還很有可能因為大量貧困人口的存在而造成消費總需求的不足,拖累經濟增長。這時,政府不得不被動擴大社會救濟支出,減輕老年人口的貧困問題。但由于是整整一代退休人口需要政府的資助,而且在時間上又相當集中,突然增加的巨額財政支出,很可能造成政府無法預期的財政困境。
正是由于資本市場存在很大的投資風險,至今為止,發(fā)達國家政府的公共養(yǎng)老金都極少投人資本市場,活躍在資本市場上的基本上是私人性質的非公共養(yǎng)老基金。發(fā)達國家的公共養(yǎng)老金制度基本上都是現(xiàn)收現(xiàn)付制,能夠用于投資的只有其余額儲備部分。然而即使是這些余額儲備,許多國家只投資于國債等無風險投資品,也有的國家發(fā)行專門的指數(shù)化債券保證基金的增值。在美國只能用于購買國債中非市場流通的部分,在歐洲主要國家只不過相當于一兩個月的支付額。發(fā)達國家的這些實踐經驗,值得像我國這樣存在巨大的養(yǎng)老金缺口、證券市場基本建設還任重道遠的國家三思而后行。
- 2.逆向收入分配風險
基金積累制的運作,需要專門的高技術精算師及金融專家,所以運作費用較高。除了交易稅和從業(yè)人員傭金外,尚有基金管理機構龐大的內部管理成本。若是私人管理的基金公司,則又需要花費巨大的營銷、廣告、爭奪人力資源等競爭成本。而這些費用是固定費用,因此越是收入低的人,運作成本所占的比重就越大,除去了運作成本后的凈收益就越低。這樣必然導致逆向的收入再分配。一方面,收入較低的參保人獲得的是更低的收益率,擴大高低收入水平個體的收入差距;另一方面,公共養(yǎng)老保障制度的加入者主要是中低收入人群,巨額的運作費用實質上是公共養(yǎng)老金的流失,由收入較低的參保居民流向金融從業(yè)人員,而后者大多是社會中高收入階層。因此,如果說公共養(yǎng)老保障制度的目的是為了縮小收人分配差距的話,那么與現(xiàn)收現(xiàn)付制相比,基金積累制則是背道而馳。
對于高收入階層的人來說,由于運作費用所占的比重較低,所以能夠建立企業(yè)年金的、效益好的大企業(yè)可以把企業(yè)年金投入到資本市場去運作;而對于大多數(shù)只能參加公共養(yǎng)老保障制度的中低收入階層的人來說,則并不合算。這一點在發(fā)展中國家尤其突出,然而,即使是發(fā)達國家,它也是公共養(yǎng)老保障制度不選擇基金積累制的原因之一。
- 3.市場扭曲風險
基金積累制有兩種管理形式:一種是私人管理的智利模式,另一種是公共管理的中央公積金模式。這兩種管理方式下都可能產生市場扭曲風險,尤其是后者。
中央公積金模式的基本特點是:基金由國家集中管理,基金投資由國家統(tǒng)一運作,國家承擔養(yǎng)老基金的最低收益保障。由于國家承擔基金投資最低收益保障的風險,國家干預資本市場的市場化運作不可避免,因此,養(yǎng)老保險基金進入股市將對資本市場產生很大的負面影響。第一,與市場經濟制度相悖。養(yǎng)老基金入市將會引發(fā)“社會投資”的潛在可能性,而“社會投資”的結果將會增加指令性經濟的因素,甚至最終引發(fā)“中央計劃經濟”因素的產生。第二,必將導致政府干預上市公司的內部決策。養(yǎng)老基金一旦成為大股東,政府就可能進入上市公司董事會,即使沒有進入董事會也可以使用投票權來施加其影響,直接或間接地對公眾公司“內部管理”及其治理結構進行干預。第三,將導致資源誤置與裙帶關系。在政府投資過程中,“政治市場”和“資本市場”之問的任何制度屏障都很難控制政治家對資本市場的滲透,在資本市場中的勝者與敗者的背后都往往會看到政治家的影子,它將引致裙帶關系的泛濫。第四,養(yǎng)老基金人市將導致政治目標代替經濟目標。政府投資的結果常常會使政府處于利益沖突之中:作為投資者和資本所有者之間、作為養(yǎng)老保障資產受托人和制度監(jiān)管人之間的利益沖突(鄭秉文,2004)。這些情形將使資源的市場配置機制扭曲,降低投資效率,帶來投資風險。
除了上述風險因素外,在基金積累制模式下,參保成員還需要面對通貨膨脹帶來的資產貶值風險。并且,在這一模式下存在多個委托一代理環(huán)節(jié),由于信息不對稱容易造成監(jiān)管困境,滋生腐敗問題,削弱公眾對公共養(yǎng)老金制度體系的信心。而當投資運營失敗時,最終責任只能由政府來承擔,這也會使百姓對政府的信任程度降低,導致政治風險。如果投資國外資本市場,還帶來諸多海外投資風險。
3.基金積累制的作用[1]
在基金積累制模式下,雇主與雇員的繳費全部計人雇員的個人賬戶,在工作期間逐年積累,雇員退休以后的養(yǎng)老金根據(jù)個人賬戶中積累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來確定。由于養(yǎng)老金待遇完全取決于雇員個人賬戶的積累,基金積累制有助于雇員增強保障意識,促進雇員努力工作,更多地儲蓄。積累的資金可投資于國家經濟建設,個人積累的資金能夠保證未來的支付,不會引起代際轉嫁負擔的社會矛盾。然而,基金制著眼于個人的代內資金平衡,缺乏再分配功能,社會成員之間一般沒有資金劃撥,無法在全社會范圍內實現(xiàn)統(tǒng)籌救濟,對于低收入者來說,不一定能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