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錄

自然損耗

百科 > 會計術語 > 自然損耗

1.什么是自然損耗

固定資產的損耗分為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兩種。有形損耗包括自然損耗使用損耗。

自然損耗是指自然力的作用(如風雨的侵蝕)而引起的固定資產價值的損耗。如物品發(fā)生干燥、風化、揮發(fā)、粘結、潮解、漏損、破碎等現(xiàn)象,以及在搬運、裝卸、檢驗、更換包裝、倒垛等過程中產生的損耗。

2.自然損耗的會計處理[1]

按照現(xiàn)行一般做法,發(fā)生盈虧和毀損的存貨,在報經批準以前,應按成本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其中,屬于自然損耗產生的定額內損耗,經批準后轉作管理費用。本文認為。對于自然損耗導致的存貨盤虧轉作管理費用,似乎欠妥。因為:

1、不符合客觀性原則。管理費用是指企業(yè)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發(fā)生的各種費用。顯然,存貨由于自然損耗產生的定額內損耗并非企業(yè)行政管理部門的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所能控制,卻要行政管理部門承擔責任,很不客觀。

2、不符合配比原則。原材料等存貨的自然損耗與材料采購時的合理損耗是同一性質,理應調整發(fā)出存貨和期末存貨的單位實際成本。若將其轉作管理費用,就會導致該材料生產的產品的制造成本降低,從而使產品的銷售收入與其產品銷售成舉不能配比。

3、不便于對責任中心業(yè)績考核。自然損耗導致存貨盤虧的不同會計處理,將會便標準成不中心和費用中心有不同的考核結論,因為單位存貨的自然損耗量在一定的時期內基本固定,所以企業(yè)一個會計期間內存貨的自然損耗量與投入的原材料和產出的產成品等存貨量密切相關。將這種存貨的自然損耗在發(fā)出存貨和期末存貨的單位實際成本中調整(即列入標準成本中心)比轉作管理費用(即列入費用中心)更有利于合理考核責任中心業(yè)績。

基于以上原因,本文認為,對自然損耗造成存貨盤虧,在報經批準以前,應按其成本(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報經批準以后轉增發(fā)出存貨或期末存貨成本,即借記“生產成本”、“原材料”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

評論  |   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