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鑒定
1.什么是納稅鑒定[1]
納稅鑒定指稅務機關依照稅法規(guī)定對納稅人的納稅事項所作的書面鑒定。納稅鑒定由納稅人按主管稅務機關規(guī)定的期限,如實填送納稅鑒定申報表,經稅務機關審核后,確定其適用的稅種、稅目、稅率、納稅環(huán)節(jié)、計稅依據、納稅期限、征收方式等,并發(fā)給納稅鑒定書,憑以納稅。納稅人納稅鑒定項目發(fā)生變動時,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修訂納稅鑒定。
2.納稅鑒定的步驟[2]
納稅鑒定進行的方法步驟,應首先組織專管員、企業(yè)財務會計人員以及群眾辦稅人員,聯系企業(yè)實際情況,共同學習稅收政策、法令和有關規(guī)定,明確稅收的意義與作用;其次,在統一認識的基礎上,深入企業(yè)車間調查研究,摸清情況。如生產經營范圍、產品結構、原材料來源、產品銷售方式、帳冊設置、財務處理和結算方式等有關事項,對照稅法共同研究作出書面鑒定,報請領導復核,稅務機關審查批準后,正式下達企業(yè),共同遵照執(zhí)行。
納稅鑒定,一般是每年進行一次。如果新的年度,企業(yè)生產經營、國家稅收政策和產品價格結構沒有新的變化,可不再進行。
3.納稅鑒定申報
凡辦理納稅鑒定的納稅人,必須如實填寫納稅鑒定申報表。其申報的內容是:
1、單位的名稱和地址;
2、所有制性質;
3、經營方式和經營范圍;
4、生產的產品(或經營項目)名稱及其性能和用途;
5、職工人數及人均標準工資;
6、適用財務會計制度的類別;
7、其他應稅項目。
4.納稅鑒定的要求[2]
納稅鑒定要求做到全面、準確、具體,其內容應根據企業(yè)生產經營的具體情況來確定,不能千篇一律.強求一致。一般來說,屬于稅法方面的鑒定應包括產品名稱、業(yè)務項目、所屬行業(yè)、經營方式、征稅范圍、稅目、稅率、計稅價格、納稅環(huán)節(jié)、納稅期限和入庫方式等。屬于制度執(zhí)行方面的鑒定應包括企業(yè)向稅務機關報送的報表資料和雙方的聯系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