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錄

知識產權糾紛

百科 > 知識產權 > 知識產權糾紛

1.什么是知識產權糾紛[1]

知識產權糾紛是指知識產權人因行使知識產權或不特定第三人侵犯自己的知識產權與不特定第三人產生的爭議。

2.知識產權糾紛的種類[1]

常見的知識產權糾紛有:

歸屬權糾紛。是指主體之間就誰是真正的知識產權人誰應該具有知識產權所發(fā)生的爭議,如是單方知識產權人還是共同知識產權人等糾紛。

侵權糾紛。是指知識產權人與不特定第三人因侵權行為發(fā)生的爭議,如未經知識產權人許可,擅自使用其知識產權÷導致雙方發(fā)生的糾紛。

合同糾紛。是指知識產權轉讓、許可使用等合伺中各方當事人因合同而引起的爭議,如受讓方超越合同授權導致雙方發(fā)生的糾紛。

行政糾紛。是指當事人對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所做出的決定不服而引起的爭議,如對有關行政機關的處理決定不服而產生的糾紛。

3.知識產權糾紛的處理原則[2]

知識產權糾紛的處理原則,是指貫穿于解決知識產權糾紛始終的,進行解決糾紛活動必須遵守的基本行為準則。它是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規(guī)則,對糾紛當事人具有根本性的約束力,對解決糾紛具有指導性作用。它有助于深刻領會解決糾紛過程中各種解決途徑、解決程序的精神實質,公正、及時地解決各種糾紛,保證糾紛的解決結果能被切;地履行。

 一、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解決知識產權糾紛,必須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這既是解決糾紛整個活動的出發(fā)點,又是其歸宿。這一原則充分體現(xiàn)了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和社會主義法制的要求,是解決知識產權糾紛最基本、最核心的原則。

以事實為根據(jù),就是要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fā),全面客觀地認定事實,忠于事實的真相。這也是以法律為準繩,正確適用法律的前提條件。要做到以事實為依據(jù),就必須深入調查研究,全面、客觀地收集證據(jù),充分聽取各方當事人的陳述以及證人的證言,鑒定人的鑒定意見,防止主觀片面和偏聽偏信,對收集到的證據(jù)要仔細分析研究,去粗存精,去偽存真,切實弄清糾紛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后果和因果關系等實情,使糾紛事實在證據(jù)的基礎上得以“再現(xiàn)”,從而找出糾紛的內在聯(lián)系和本來面目。

以法律為準繩,是指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準確地適用法律,辨明是非,明確責任,制裁違法行為,保護合法權益,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作為準繩的法律,既包括實體法,又包括程序法。以實體法作為解決糾紛的依據(jù),這毋庸多言,而對于程序法,我國卻有“重實體,輕程序”之誤區(qū),其實,程序法是實體法正確貫徹實施的保證,“沒有程序公正,實體法的公正性就不能實現(xiàn)”。遵守程序法是以法律為準繩的應有之義。遵守程序法,不僅指當事人和裁判機構必須按法定步驟和過程進行活動,更重要的是要保障當事人能夠平等地行使程序法中的權利,當事人表述的意見能夠得到充分的尊重。唯其如此,裁判結果才具有公正性和說服力。

 二、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則

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我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在解決知識產權糾紛中的具體體現(xiàn)。其基本含義是指:任何當事人在法律上的正當權利和合法利益都平等地受我國法律保護,任何當事人違法犯罪都應受到平等的追究和法律制裁。不論當事人職業(yè)、社會地位、財產狀況等有何差別,不論其是公民、法人,還是其他非法人組織,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容許當事人有任何法外特權,不容許因人而異,不論是中國當事人還是外國當事人,除受對等原則限制外,在適用法律上也一律平等。任何當事人就同一性質的糾紛尋求解決時,均應享有相同的實體法和程序法上的權利,只要糾紛事實相同或相近,就應當?shù)玫较嗤蝾愃频姆珊蠊!睹袷略V訟法》第8條和《行政訴訟法》第9條,就是這一原則的體現(xiàn)。尤需指出的是,平等不是對等,在行政訴訟中,行政機關的訴訟權利受到更多的限制,與行政相對人的訴訟權利不對等。但這并不意味著不平等,相反,這恰恰是實現(xiàn)平等的必要途徑。它與行政關系中行政機關的主導、支配地位及其享有的較多權利相平衡。

 三、兼顧公平合理的原則

由于知識產權糾紛的復雜性,由于科技迅速發(fā)展等原因導致的知識產權立法滯后,以及成文法本身的局限性,以公平為價值取向的法律卻不一定帶來公平。例如1985年開放技術市場以后的一段時間,由于當時錯誤地認為知識產權不是一項財產權,立法落后于改革實踐,給許多技術人員造成冤案錯案。如何解決這一矛盾,有的學者提出要以政策為依據(jù)來彌補法律之不足。③但我們認為,政策雖然常常是立法的先導,對立法具有指導作用,但仍不宜以政策作為解決糾紛的依據(jù)。如果政策“上升”為法律,自然能作為解決糾紛的依據(jù),而此時政策已表現(xiàn)為法律,不能再提以政策為依據(jù);而沒有“上升,,為法律的政策,在充分重視以法的形式反映政策的今天,往往是尚不完善或缺乏必要的宏觀性,而且政策及時、靈活,因而也多變,不具穩(wěn)定性,故不宜將之作為普遍意義上的解決糾紛的依據(jù)。這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法治社會的要求。

要解決法律與公平之間的矛盾,就要借助于兼顧公平合理的原則,這并非空穴來風。以仲裁為例。仲裁有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之分,“所謂友好仲裁,是指仲裁庭經雙方當事人授權,在認為適用嚴格的法律規(guī)則會導致不公平結果的情況下,不依據(jù)嚴格的法律規(guī)則,而是依據(jù)它所認為的公平標準作出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的裁決。目前,大陸法系國家普遍承認了友好仲裁,英美法系國家和地區(qū)在這個問題上也由過去的不承認變得有些松動。國際上擬定的適用于國際商事的仲裁規(guī)定多數(shù)都認可了友好仲裁?!边@表明國際上把公平合理作為解決糾紛的依據(jù)之一。應當說,我國仲裁也考慮到了兼顧公平合理原則,例如,《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guī)則》第53條規(guī)定:仲裁庭應當“依照法律和合同規(guī)定,參照國際慣例,并遵循公平合理原則,獨立公正地作出裁決”?!吨俨梅ā返?條也規(guī)定:仲裁應當“符合法律規(guī)定,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這對于知識產權糾紛的其他解決方式,尤其是協(xié)商和調解,無疑也很有借鑒意義,即使在更為嚴格地要求忠于法律的訴訟中,也有直接適用法律原則(如誠實信用原則)以實現(xiàn)公平合理的呼聲。對于兼顧公平合理原則的適用,應立足于法律的基本原則和立法精神,并明確規(guī)定其適用范圍及在程序上的具體要求,使人們在解決糾紛時既有一定的靈活性,又不至于徇私枉法,既能嚴格依法實現(xiàn)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又能在顯失公平的個案或特殊情形下兼顧公平合理,真正實現(xiàn)對公平價值的追求。

4.知識產權糾紛的解決方法[1]

解決方法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的主要方法有協(xié)商、調解、行政處理、仲裁和民事訴訟五種。

協(xié)商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知識產權糾紛發(fā)生后,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按照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通過直接的協(xié)商和談判,自行達成和解協(xié)議,從而使糾紛得到解決的活動。

調解是指知識產權糾紛發(fā)生后,經雙方當事人申請,由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或調解人從中協(xié)調,使雙方當事人在自愿協(xié)商的基礎上,互作讓步,達成協(xié)議,從而使糾紛得到解決的活動。

行政處理是指知識產權糾紛有關的當事人或者不特定第三人請求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處理其知識產權糾紛或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侵權等違法行為的活動。

仲裁是指知識產權糾紛雙方當事人在自愿基礎上達成協(xié)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審理,由仲裁機構做出對爭議雙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的解決糾紛的制度。當事人可以根據(jù)仲裁裁決或調解書要求對方承擔責任或履行義務,也可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知識產權糾紛雙方當事人的參與下審理和解決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的訴訟活動。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做出要求對方承擔責任或履行義務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并可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5.處理知識產權糾紛的意義[2]

從某種意義上講,知識產權的多少,體現(xiàn)了一個國家的科學,技術和文化等水平的高低。知識產權糾紛的大量出現(xiàn),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知識的繁榮,也反映了一定矛盾和沖突的存在。這些矛盾和沖突如果得不到正確、及時的解決,必然影響知識的正常發(fā)展和社會的進步。因此,解決知識產權糾紛,平息有關紛爭,具有重要意義。

 (一)保護知識產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進步

在知識日新月異的今天,知識產權的價值愈來愈為人們所重視。1988年,美國國際知識產權聯(lián)盟(由美國版權界八個集團組成)“所轄公司的版權業(yè)銷售額超過2700億美元,每年為美國提供·1300億美元的貿易順差和很高的就業(yè)機會?!蔽覈R產權的經濟效益尚無此可觀。而我們要趕超發(fā)達國家,也需知識、技術的飛躍發(fā)展。但由于我國建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制度的時間不長,體制未臻完善,人們又缺乏知識產權法律意識等原因,侵犯知識產權的情況相當嚴重,各地知識產權糾紛也不斷增多,這就亟待加強法律對知識產權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并以此推動社會的發(fā)展。只有懲治種種侵權行為,妥善解決知識產權糾紛,才能使知識產權人的付出能得到應有的回報,從而激起人們的創(chuàng)造熱情和積極性,促進知識產權的發(fā)展和社會的進步。同時,如果知識產權糾紛得不到妥善解決,往往使糾紛進一步惡化,當事人之間的對抗進一步升級,從而影響當事人的團結和社會的安定,所以妥善解決知識產權糾紛,可以平息紛爭、化解矛盾,避免造成對社會秩序的損害,使社會穩(wěn)定、有序地運轉,從而促進社會的進步。

 (二)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規(guī)范市場秩序

我國建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是要使市場在種種資源的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這必然依賴于競爭,因此市場經濟又是競爭經濟,競爭是市場經濟存在的主要支柱和重要標志。市場主體要在競爭中求生存、圖發(fā)展,就必然要求建立一個良好的、正當?shù)?、公平?a href="/wiki/%E5%B8%82%E5%9C%BA%E7%8E%AF%E5%A2%83" title="市場環(huán)境">市場環(huán)境。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就明確指出,為了培育和發(fā)展市場體系,“必須反對不正當競爭,創(chuàng)造平等競爭環(huán)境,形成統(tǒng)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大市場?!倍_解決知識產權糾紛,制裁他人對知識產權的侵害,必然能制止知識產權領域內的不正當競爭;正確授于申請人以知識產權,有利于規(guī)范市場準人秩序;正確地保護知識產權,制裁非法侵害,防止知識產權的濫用,保證知識產權的公平交易,有利于規(guī)范市場競爭秩序和市場交易秩序,也有利于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防治。

 (三)防止消費者被蒙騙,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知識產權糾紛,尤其是侵權糾紛,常常與消費者權益休戚相關。侵權者一方面侵犯了知識產權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也利用了知識產權來蒙騙消費者,誤導消費者的購買行為,侵害其合法權益。通過知識產權糾紛的解決,既保護了知識產權,也保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例如,消費者挑選商品大都要看商標,其目的是追求商品質量,因為商標表明商品的來源,標示著生產者的一貫信譽和商品的固有質量。于是有的生產者就在其摻雜使假或粗制濫造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標,從而誤導消費者的購買行為,使消費者受到蒙騙,而解決了兩個生產者之間的商標糾紛,制裁了商標侵權行為,也就保護了消費者權益。

 (四)培育公民的知識產權觀念,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

圓滿解決知識產權糾紛,不僅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還能使其他公民通過自己身邊活生生的事例,了解什么是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對個人、社會和國家有什么重要作用;它保護什么,提倡什么,反對什么,制裁什么;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違法。培育公民的知識產權觀念,使公民自覺遵守知識產權法律,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知識產權違法行為,減少知識產權糾紛。

6.知識產權糾紛案例

評論  |   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