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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稅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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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稅儲存

保稅儲存是指進口貨物在海關監(jiān)管下儲存于指定場所并暫緩繳納進口稅的一種保稅形式。

保稅儲存的場所一般是保稅倉庫。保稅儲存的目的在于使進口貨物在暫緩繳納進口稅的狀態(tài)下暫時存放于保稅倉庫,等待最終進入貿易和生產環(huán)節(jié)。因此,保稅儲存是一種以倉庫為依托,以儲存為基礎的保稅形式。根據(jù)我國海關規(guī)定,貨物可以以寄售、維修、免稅銷售、轉口、結轉加工等為目的臨時進口,存放于經海關注冊登記的保稅倉庫,再根據(jù)經營需要將貨物提離倉庫,實際用于上述目的。如果在儲存期內無法實現(xiàn)上述經營目的,貨物將復運出境或經辦理進口手續(xù)后轉為內銷。

2.保稅儲存的貨物范圍[1]

保稅儲存的貨物范圍按照現(xiàn)行通關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貨物,經海關批準可以存人保稅倉庫:

(1)加工貿易進口貨物;

(2)轉口貨物;

(3)供應國際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零部件;

(4)供維修外國產品所進口寄售的零配件;

(5)外商暫存貨物;

(6)未辦結海關手續(xù)的一般貿易貨物;

(7)經海關批準的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xù)的貨物。

此外,保稅倉庫應當按照海關批準的存放貨物范圍和商品種類開展保稅倉儲業(yè)務。

3.保稅儲存貨物分類[2]

  具體可分為兩種:

1.儲存后復運出境保稅貨物

(1)國際轉運貨物,主要是指轉口貿易貨物。

(2)供應國際運輸工具的貨物,主要指從境外進口在保稅倉庫存儲的供應給國際運輸船舶、航空器在國際運輸途中所需要的燃料、物料等,這些貨物從國外進口后,經海關批準存放在保稅倉庫中,國際運輸丁具離境前,在海關監(jiān)管下裝上國際運輸工具并帶入國際運輸航線,可以視同復運出境,也是儲存后復運出境的保稅貨物。

2.儲存后進人國內市場的保稅貨物

(1)進口寄售用于維修外國商品的零配件,這些零配件(不包括進口耐用消費品維修用零配件)如果用于保修期內維修,可以免稅;如果用于保修期外維修,則要征稅。在進口時,海關批準進入保稅倉庫,暫緩辦理納稅手續(xù),等維修使用時辦理進口納稅或免稅手續(xù)。

(2)在經海關批準存入保稅倉庫的未辦結海關手續(xù)的一般進出口貨物和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xù)的貨物。這主要是指境內廠商購買進口,但還沒有確定最終用途,因此進口時無法確定是否應當完稅、如何完稅,只有進口后在一定的時期內確定用途,確定是否應當完稅、如何完稅,才能最終辦結海關手續(xù)的進口貨物。

4.保稅儲存的經營方式[3]

我國目前實行的保稅倉庫制度,是一項專事儲存進口貨物的保稅形式。即指經海關核準,進口貨物(尚未確定最終去向或待復出口)可以暫緩繳納進口各稅存人專門倉庫,并在規(guī)定期限內復運出口或辦理正式進口手續(xù)或用作保稅加工。但在貨物存儲期間必須保持貨物的原狀,除允許在海關監(jiān)管下進行一些以儲存和運輸為目的的簡單處理外,不得進行任何加工。這項制度實際上開辟了一個免稅的供銷市場,進口商品可以根據(jù)轉口貿易、加工貿易、維修業(yè)務、寄售貿易等需要,隨時有現(xiàn)貨供應,而無需境內用貨單位事先大量進口庫存,也不必等待交貨期。

5.保稅儲存的經營條件[3]

申請建立專事保稅儲存的倉庫,應具備以下5方面的條件:

(1)主管部門批準開展有關業(yè)務;

(2)具有專門儲存、堆放進口貨物的場所并具備安全設施;

(3)建立健全的倉儲管理制度和詳細的倉庫賬冊;

(4)配備經海關培訓認可的專職管理人員;

(5)其經理人應具備法人資格及向海關繳納稅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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