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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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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逆向選擇

  逆向選擇是指由于交易雙方信息不對稱市場價格下降產生的劣質品驅逐優(yōu)質品,進而出現市場交易產品平均質量下降的現象。例如,在產品市場上,特別是在舊貨市場上,由于賣方比買方擁有更多的關于商品質量的信息,買方由于無法識別商品質量的優(yōu)劣,只愿根據商品的平均質量付價,這就使優(yōu)質品價格被低估而退出市場交易,結果只有劣質品成交,進而導致交易的停止。因此,要從根本上解決“打假”問題,關鍵是解決買賣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問題,舍此可能越打越假。

  在現實的經濟生活中,存在著一些和常規(guī)不一致的現象。本來按常規(guī),降低商品的價格,該商品的需求量就會增加;提高商品的價格,該商品的供給量就會增加。但是,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性和機會主義行為,有時候 ,降低商品的價格,消費者也不會做出增加購買的選擇,提高價格,生產者也不會增加供給的現象。所以,叫“逆向選擇”。

  在金融市場上,逆向選擇是指市場上那些最有可能造成不利(逆向)結果(即造成違約風險)的融資者,往往就是那些尋求資金最積極而且最有可能得到資金的人。

2.為什么說逆向選擇是無處不在[1]

  首先,“完全信息假定”作為主流微觀經濟學的一個基本假定是無法成立的。這個論斷并不是說這個“完全”二字過于理想化,而是這種假定根本就不是一個科學的簡約。在早前的一個帖子里已經提到,在私有制度選擇的大前提之下,凡是有價值的東西都有被私有化的傾向,因此,作為一種生產要素而且是一種十分重要的生產要素,信息也是一種被私有化的對象。因此,“完全信息”從根本上否認了信息是一種生產要素,也從根本上和私有化的制度前提相沖突。

  關于逆向選擇的研究中一個思維誤區(qū)還在于沒有使用中立的2+2思維方式,而是把選擇局限在消費者對保險商品的選擇方面。用2+2的觀點來看,任何交換都是兩個選擇者+兩種商品,選擇是雙向的,甲乙雙方都在對對方的商品進行著價值研判和選擇。由于信息不對稱的現實存在,雙方的選擇都是所謂逆向的,并不局限于持有貨幣商品的一方。買和賣是相互的,只看到持幣買方的逆向選擇而看不到賣方的逆向選擇,不能不說是受到了狹隘的1+1思維方式左右。

  因此,從2+2的視角看,所謂逆向,不過是逆交換對方之向,而對于選擇者自己來說,趨利避害的原則和理性人特征從來都沒有被違逆過。由于逆向選擇其實是一種十分正常的選擇,因此不值得經濟學家大書特書。

  其次,“完全信息假定”包含著錯誤的客觀價值論思維。交換之所以可以發(fā)生,就是因為價值的主觀性造成的價值認知的差異所在,如果雙方對同一事物的價值認知完全是客觀的,那么就是相同的,也就沒有了交換的動力所在。理性人是趨利避害之人,等價交換就等于是交換中就沒有了所趨之利了。

3.逆向選擇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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