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錄

財政總預算會計年終結賬

百科 > 財政預算 > 財政總預算會計年終結賬

1.什么是財政總預算會計年終結賬

財政總預算會計年終結賬是指會計年度終了時,對年終結清和結算中發(fā)生的會計事項進行結賬。

2.財政總預算會計年終結賬的主要內容

一般分為年終轉賬、結清舊賬、記入新賬:

(1)年終轉賬。計算出各賬戶12月份合計數(shù)和全年累計數(shù),結出12月末余額,編制結賬前的“資產負債表”。再將應對沖轉賬的各個收入、支出賬戶余額,填制12月份的記賬憑證(憑證按12月份連續(xù)編號,填制實際處理日期)分別轉入“預算結余”、“基金預算結余”和“專用基金結余”科目沖銷。將當年“財政周轉金支出”轉入“財政周轉金收入”科目沖銷,并將財政周轉金收支相抵后的余額轉入“財政周轉基金”。

(2)結清舊賬。將各個收入和支出賬戶的借方、貸方結出全年總計數(shù),然后在下面劃雙紅線,表示本賬戶全部結清。對年終有余額的賬戶,在“摘要”欄內注明“結轉下年”字樣,表示轉入新賬。

(3)記入新賬。根據(jù)本年度各個總賬賬戶和明細賬戶年終轉賬后的余額編制年終決算“資產負債表”和有關明細表(不編記賬憑證),將表列各賬戶的余額直接記入新年度有關總賬和明細賬各賬戶預留空行的余額欄內,并在“摘要”欄注明“上年結轉”字樣,以區(qū)別新年度發(fā)生數(shù)。決算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準后,如需更正原報決算草案收入、支出數(shù)字時,則要相應調整舊賬,重新辦理結賬和記入新賬。

3.財政總預算會計年終結賬的相關規(guī)定

《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 》第九章 會計結賬的結算

第五十七條 各級總預算會計應當定期、及時地進行會計結賬。結賬期限為每月一次。結賬的具體方法,按《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辦理。

第五十八條 各級總預算會計,在會計年度結束前,應當全面進行年終清理結算。年終清理結算的主要事項如下:

一、核對年度預算。預算數(shù)字是考核決算和辦理收支結算的依據(jù),也是進行會計結算的依據(jù)。年終前,各級總預算會計,應配合預算管理部門把本級財政總預算與上、下級財政總預算和本級各單位預算之間的全年預算數(shù)核對清楚。追加追減、上劃下劃數(shù)字,必須在年度終了前核對完畢。為了便于年終清理本年預算的追加追減的企事業(yè)單位的上劃下劃,一般截至11月底為止。各項預算撥款,一般截至12月25日為止。

二、清理本年預算收支。凡屬本年的一般預算收入,都要認真清理,年終前必須如數(shù)繳入國庫。督促國庫在年終庫款報解整理期內,迅速報齊當年的預算收入。應在本年預算支領列報的款項,非特殊原因,應在年終前辦理完畢。

清理基金預算收支和專用基金收支。凡屬應列入本年的收入,應及時催收,并繳入國庫或指定的銀行賬戶。

三、組織征收機關和國庫進行年度對賬。年度終了后,按照國庫制度的規(guī)定,支庫應設置十天的庫款報解整理期(設置決算清理期的年度,庫款報解整理期相應順延)。各經收處12月31日前所收款項均應在“庫款報解整理期”內報達支庫,列入當年決算。同時,各級國庫要按年度對賬辦法編制收入對賬單,分送同級財政部門、征收機關核對簽章。保證財政收入數(shù)字的一致。

四、清理核對當年撥款支出。各級總預算會計對本級各單位的撥款支出應與單位的撥款收入核對清楚。對于當年安排的非包干使用的撥款,其結余部分應根據(jù)具體情況處理。屬于單位正常周轉占用的資金,可仍作為預算支出處理;屬于應收回的撥款,應及時收回,并按收回數(shù)相應沖減預算支出。屬于預撥下年度的經費,不得列入當年預算支出。

五、清理往來款項。各級財政的暫收、暫付等各種往來款項,要在年度終了前認真清理結算,做到人欠收回,欠人歸還。應轉作各項收入或各項支出的款項,要及時轉入本年有關收支賬。

六、清理財政周轉金收支。各級財政預算部門或周轉金管理機構應對財政周轉金收支款項、上下級財政之間的財政周轉金借入借出款項進行清理。同時對于各項財政周轉金貸放款進行清理。財政周轉金明細賬由財政業(yè)務部門核算的,各預算部門或周轉金管理機構應與業(yè)務部門的明細賬進行核對,做到賬賬相符。

七、進行年終財政結算。各級財政要在年終清理的基礎上,結清上下級財政總預算之間的預算調撥收支和往來款項。要按照財政管理體制的規(guī)定,計算出全年應補助、應上解和應返還數(shù)額,與年度預算執(zhí)行過程中已補助、已上解和已返還數(shù)額進行比較,結合借墊款項,計算出全年最后應補或應退數(shù)額,填制“年終財政決算結算單”,經核對無誤后,作為年終財政結算憑證,據(jù)以入賬。

第五十九條 各級總預算會計,對年終決算清理期內發(fā)生的會計事項,應當劃清會計年度。屬于清理上年度的會計事項,記入上年度賬內;屬于新年度的會計事項,記入新賬,更防止錯記漏記。

第六十條 經過年終清理和結算,把各項結算收支記入舊賬后,即可辦理年終結賬。年終結賬工作一般分為年終轉賬、結清舊賬和記入新賬三個環(huán)節(jié),依次作賬。

一、年終轉賬。計算出各賬戶12月份合計數(shù)和全年累計數(shù),結出12月末余額,編制結賬前的“資產負債表”。再將應對沖轉賬的各個收入、支出賬戶余額,填制12月份的記賬憑證(憑證按12月份連續(xù)編號,填制實際處理日期),分別轉入“預算結余”、“基金預算結余”和“專用基金結余”科目沖銷。將當年“財政周轉金支出”轉入“財政周轉金收入”科目沖銷。將當年“財政周轉金支出”轉入“財政周轉金收入”科目沖銷,并將財政周轉金收支相抵后的余額轉入“財政周轉基金”。

二、結清舊賬。將各個收入和支出賬戶的借方,貸方結出全年總計數(shù),然后在下面劃雙紅線,表示本賬戶全部結清。

對年終有余額的賬戶,在“摘要”欄內注明“結轉下年”字樣,表示轉入新賬。

三、記入新賬。根據(jù)本年度各個總賬賬戶和明細賬戶年度轉賬后的余額編制年終決算“資產負債表”和有關明細表(不編記賬憑證),將表列各賬戶的余額直接記入新年度有關總賬和明細賬各賬戶預留空行的余額欄中,并在“摘要”欄注明“上年結轉”字樣,以區(qū)別新年度發(fā)生數(shù)。

決算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準后,如需更正原報決算草案收入、支出數(shù)字時,則要相應調整舊賬,重新辦理結賬和記入新賬

評論  |   0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