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語言
1.什么是審計語言
審計語言是以本民族語言為基礎,運用在審計研究、審計準則制定以及審計實務中的符號表意系統(tǒng)。[1]
2.審計語言的分類[1]
審計語言可以按照不同的標準分為不同的形式,這些形式有著自身的特點和要求。明確審計語言的分類,不僅有利于把握審計語言的特點和運用,而且可以有利于對審計語言概念的認識和把握。
按照審計語言的載體,審計語言可以分為審計書面語和審計口語。審計書面語包括審計準則和審計過程中各類書面資料使用的文字語言。審計過程的書面資料不僅包括審計報告,還包括審計過程中形成的底稿、各類函證以及其他文書,是審計工作中各個環(huán)節(jié)和步驟必不可少的,具有法律意義,一旦出現訴訟,更是法律證據,一般都有其固定的格式、用語,且非常嚴謹。審計口語,是在審計過程中使用的言語,包括審計中獲得口頭證據時的交談、和管理層溝通時使用的言語等。和審計書面語不同之處在于更加生動,使用更加有技巧。
按照審計語言使用的主體不同可以分為準則語言和審計師語言。準則語言是準則制定者在制定審計準則時所使用的審計語言,是審計語言中最基本和最穩(wěn)固的部分。審計準則作為一種規(guī)范性的文本,準則中每一用詞、語句、句法、章法都有著鮮明的特點,表述的是制定準則的內容。審計師語言則是在審計實踐中所使用的語言,體現準則語言,是準則語言的傳承。
3.審計語言的功能[1]
審計語言是審計活動交流的工具,具有語言的一般功能。語言在扮演著全人類交際的工具這個角色時,審計語言也是審計活動進行交流的工具,進行交流的前提在于交流的雙方對于審計語言的同一理解。審計語言在交流,審計術語的使用必須基于一致的界定,就如同人類在交流時基于對所使用詞匯有共同的民族習慣。審計語言也是審計思維方式的載體。審計語言有其使用范圍,也有著其獨特的功能。
首先,審計語言的運用可以促進審計行業(yè)的發(fā)展。從1721年的“南海公司事件”開始,審計的作用開始為世人所矚目。在這兩百多年里,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技術從最初的詳細審計發(fā)展到現在的抽樣審計,審計目的從最初的查錯防弊發(fā)展到對會計報表發(fā)表審計意見,可以說審計的影響已經越來越大,以至于有人用“經濟警察”來形容審計人員。在這個發(fā)展進程中,審計語言的建設起到了助推器的作用。在市場經濟中,會計信息提供者和需求者信息不對稱,人們通過審計報告判斷會計報表是否值得信賴及其信賴程度,如果審計準則語義含糊或是邏輯不清,或是審計報告被錯誤理解,將會降低人們對審計工作的信賴。而其他在審計過程中使用的文書,也會由于審計人員缺乏對審計語言的推敲,而導致意思表達不清或有歧義,從而影響審計工作的效果。這對于審計行業(yè)的發(fā)展是極為不利的。
其次,審計語言的規(guī)范化有利于在訴訟中保護注冊會計師的合法權利。法律的不斷健全和發(fā)展促使了審計語言的發(fā)展,以美國為例,1933年美國發(fā)布《證券法》,1934年發(fā)布《證券交易法》規(guī)定任何證券購買都發(fā)現了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有虛假陳述、故意隱瞞重要事項導致使用者誤解等情況而遭受損失時,可對注冊會計師提起訴訟,這一法律的出臺標志著注冊會計師開始要承擔法律責任。為了避免訴訟,職業(yè)界開始重視標準化的審計語言,從而致力于審計準則的完善及采用標準化語言的審計報告。值得一提的是,我國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6月11日發(fā)布的《關于審理涉及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業(yè)務活動中民事侵權賠償案件的若干規(guī)定》中,承任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執(zhí)業(yè)準則的法律地位,審計準則結合會計準則成為判斷審計報告真實性的標準。由此可見,審計準則中審計語言的標準化對于保護注冊會計師合法權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為任何含糊不清的用語或句,都有可能使注冊會計師在訴訟中處于不利。
再次,審計語言的規(guī)范化有利于公眾充分認識審計行業(yè),從而縮小“期望差距”。期望差距,是社會公眾對審計的期望或社會對審計的要求與職業(yè)界的觀點和實際行為作用之間的距離。產生期望差距的原因除了注冊會計師自身的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公眾不了解審計行業(yè)從而產生誤解。采用標準規(guī)范化的審計語言,對審計概念表述清晰,審計準則條款規(guī)定明確,可以從很大程度上消除這種誤解,使社會公眾進一步了解審計的作用,縮小期望差距。
最后,審計語言的規(guī)范化可以促進審計業(yè)的國際交流和合作。在全球一體化的今天,任何行業(yè)都需要進行對外交流,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yè)起步較晚,更需要學習他國的先進經驗。在行業(yè)資料進行翻譯時,審計語言的運用,可以保證翻譯中審計術語的準確使用,句法的嚴格精煉,提高審計翻譯的水平,促進審計業(yè)的交流。
4.審計語言的特點[1]
審計語言雖然屬于語言的范疇,但是由于其適用對象的特殊性,使其呈現出一些獨特的特點。從審計語言必須服務于審計活動來說,這些特點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也可以表述為對審計語言的要求。
首先,是準確性。審計語言作為審計的專業(yè)語言,為了維護公眾利益,每個詞句都必須準確而嚴密,符合審計工作的科學性和思維的邏輯性。用詞造句,都不能有任何歧義。這種準確性最大的特點是精確用詞和適當使用模糊性詞語的結合。模糊詞語的使用并不代表就不準確,有時候為了適應情況的多變,給事物的發(fā)展留有余地,同時也因為審計行業(yè)自身的局限,對于很多情況無法使用絕對的詞語,比如新準則中對歷史財務信息審計描述為合理保證的鑒證業(yè)務,合理保證一詞既是采用模糊用詞表達準確性的體現。
其次,是簡明性。作為一種專業(yè)語言,審計語言不追求用詞華麗,修飾詞太多會影響對語義的理解。審計語言是以準確明白為目的的,應該注重簡明平實,以達到通俗易解。
再次,是嚴謹性。注冊會計師執(zhí)業(yè)準則為我國法律所認可,對整個注冊會計師行業(yè)具有普遍的約束力和權威性,而審計報告及其他審計文書一旦發(fā)生訴訟將成為最重要的證據。審計語體中所用的詞語必須嚴謹,無懈可擊。這種嚴謹性,包括在詞語的選用上要符合現代漢語的用詞規(guī)范,做到合理搭配恰當用詞,根據不同的語境選用最恰當的詞語;同時還要注意保持詞義在特定語境中的單一性,避免出現詞義兩歧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