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統(tǒng)計
1.什么是國際貿易統(tǒng)計[1]
國際貿易統(tǒng)計是指一國進出境全部商品情況的統(tǒng)計。進出口商或代理商要按照國家法律向海關或國際貿易當局報告進出口的數量、金額。它是國際收支平衡表與商品有關項目的主要數據來源。
2.國際貿易統(tǒng)計的組成[2]
國際貿易是指一個國家與其他國家或地區(qū)間的商品、服務及有關的其他經濟聯系和往來,它不僅包括實物商品的進出口,還包括服務和其他非實物形態(tài)商品的進出口。因此,國際貿易統(tǒng)計主要由國際商品貿易統(tǒng)計和國際服務貿易統(tǒng)計兩部分組成。
3.國際貿易統(tǒng)計的基本問題[3]
(一)國際貿易商貨的范圍
國際貿易統(tǒng)計的商貨(Merchandise)是有一定范圍的,并非所有進出一個國家的物品都是國際貿易商貨。但什么是國際貿易商貨,什么應該進入國際貿易統(tǒng)計之內,什么不屬于統(tǒng)計范圍,各國有不同的規(guī)定。為了統(tǒng)一國際貿易的統(tǒng)計范圍,聯合國統(tǒng)計委員會規(guī)定,進入國際貿易統(tǒng)計的商貨應該是:它們的流入或流出,將增加或減少國家的物資儲存量,而不必一定限于經過商業(yè)性交易的貨物。由于目前世界各國對于國際貿易商貨的范圍很不一致,而且由于各種原因,要求完全統(tǒng)一是不可能的,因此對于在統(tǒng)計處理上有較大分歧的商貨,作了一些必要的具體規(guī)定。即將這些項目分為三類:①不應包括為商貨的項目;②應該包括為商貨的項目;③應該分別統(tǒng)計的項目。現分述如下:
1.不應包括的項目
(1)貨幣黃金。黃金分為貨幣黃金和非貨幣黃金兩種。貨幣黃金是掌握在政府主管貨幣的當局和中央銀行金庫中的大量純金和金硬幣,這些黃金是國家作為貨幣儲備和國際貿易的支付手段的。因此,貨幣黃金的流動不屬于商貨的國際貿易,不包括在國際貿易統(tǒng)計范圍之內。
(2)流通中的硬幣和銀行紙幣。它們以同樣原因不予包括。
(3)政府運給駐在外國的外交代表機構和駐軍的貨物。這類貨物的流通按外交上的慣例不作為國際商貨的流通。但如以后由外交機構或駐軍轉移給所在國國民時,應在轉移時作為出口,同時所在國應作為進口統(tǒng)計。
(4)臨時貿易。臨時貿易指進口或出口的貨物在短期內再出口或再進口的貨物。如比賽或育種用的動物,展覽物品,旅客和旅游者攜帶的財物,可以回收的樣品和包裝用品,為了臨時貯存而裝運進口或出口的貨物,以及專為運載兩國貨物和旅客的運輸工具等。
2.應該包括的項目
(1)船舶與飛機的國際貿易。這項貿易之所以在統(tǒng)計上有分歧,是因為交易的貨物本身常常并不一定越過進口國或出口國海關控制的統(tǒng)計邊界。但由于這項貿易的重要性,所以規(guī)定應該包括在正常統(tǒng)計之內。
(2)根據上述的國際貿易商貨的規(guī)定,應將下列貨物包括在統(tǒng)計之內:①包裹郵件;②政府貿易,包括政府外援項目下的物資流動,不論貨物(民用的和軍用的)是無償贈送的還是借貸的,或是戰(zhàn)爭賠償的;③外國租借地貿易;④與相鄰國家間的煤氣、電力和水的貿易;⑤白銀和非流通中的銀幣。
3.應該分別記錄和統(tǒng)計的項目
有些統(tǒng)計方法上有分歧的項目,由于各國法規(guī)的限制,統(tǒng)一還有困難,因此暫時分別統(tǒng)計,以便于國際上匯總和對比時可以根據需要加以整理。
(1)非貨幣黃金。國家主管貨幣的當局和中央銀行金庫以外的部門之間交易的新開采和其他(包括私人儲存的)黃金為非貨幣黃金,應作為商貨貿易。本國國家金庫和中央銀行運售給外國私營企業(yè)的黃金,應分為兩筆交易統(tǒng)計:先在國際收支賬目上記錄一筆本國貨幣黃金儲備減少,然后在國際貿易統(tǒng)計上記錄一筆本國私營企業(yè)對外國私營企業(yè)之間的“商貨黃金”貿易統(tǒng)計。反之,本國私營企業(yè)與外國國家金庫或中央銀行之間的交易,也要分為兩筆統(tǒng)計。
(2)改進與修理貿易。為了改進或修理的目的而暫時運往外國,在改進或修理完畢后仍將運回本國的貨物。現在一般按全值作進口統(tǒng)計。但這不僅夸大了貿易額,而且往往造成工業(yè)先進國家向工業(yè)落后國家進口大量機器儀表的錯覺。在西方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國際收支賬戶中,這項貿易都是作為勞務賬戶處理,按改進和修理后的增值統(tǒng)計。因此將此項貿易分別統(tǒng)計,以便用修理后全值減修理前全值計算出增值數作必要的調整。
(3)出租的貨物(如電影片、電子計算機等)。因存在上述類似的問題而予以分別統(tǒng)計。
(4)下列一些貨物,由于不易確定它們越過統(tǒng)計邊界的時間和地點,各國統(tǒng)計上分歧較大,所以也予以分別統(tǒng)計:①本國供應外國船只或外國供應本國船只的燃料,壓艙和墊襯物料;②本國船只售給外國或外國船只售給本國的在公海捕撈的水產品和其他救撈財物;③向外國船只、飛機提供的設備和修理。
以上是聯合國建議的統(tǒng)計范圍,經過各國采納執(zhí)行。統(tǒng)計資料的可比性得到一定的改進,但有些國家由于法規(guī)的限制或其他原因,未能按照建議執(zhí)行,例外的情況還是不少的。
(二)國際貿易的兩種統(tǒng)計制度
國際貿易統(tǒng)計的基本任務,是記錄和統(tǒng)計出口和進口貨物的數量、價值和單位價值。但是在什么時候、按什么標準開始對貨物作進口或出口的原始記錄問題上,各國有所不同,從而形成了兩種貿易制度:普通貿易記錄制,簡稱普通貿易制(General TradeSystem);特別貿易記錄制,簡稱特別貿易制(Special TradeSys—tem)。根據聯合國的資料,目前采用普通貿易制的約有70個國家和地區(qū),包括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日本等國家,采用特別貿易制的約有肋個國家和地區(qū),包括美國、德國、法國、西班牙、荷蘭、意大利等國。
普通貿易制以國家的地理邊界為統(tǒng)計邊界。進口貨物越過國家邊界,不論完稅未完稅,結關未結關,就記錄為進口;同樣,出口貨物越過邊界,就記錄為出口。特別貿易制是以通過向海關結關(即辦完海關手續(xù),繳清應付稅款),作為記錄進出口統(tǒng)計標準的,也就是以海關邊界為統(tǒng)計邊界的。因此進入海關保稅倉庫或自由區(qū)的貨物,由于沒有結關和完稅,不作進口記錄;等到貨物退出保稅倉庫,向海關結關并進入本國市場時,才記錄為進口;如貨物直接復運出口,則不作任何進出口記錄。
(三)國際貿易中的國別統(tǒng)計原則
國際貿易統(tǒng)計有條重要原則——對外貿易雙記錄原則,即出口國的每一筆出口統(tǒng)計,必須有交易的對方作相應的進口統(tǒng)計。反之,進口國的一宗進口統(tǒng)計,交易的對方應作相應的出口統(tǒng)計。交易雙方又稱伙伴國。實行這條原則便于世界范圍內的出口與進口進行平衡。目前,世界各國規(guī)定貿易伙伴國的統(tǒng)計原則不盡相同,存在著三種不同的國別統(tǒng)計原則,見表1。
表1 進出口國別統(tǒng)計原則
進口 | 出口 | |
1.產消國 | 生產國或原產國 | 消費國 |
2.貿易國 | 購自國 | 售予國 |
3.運輸國 | 起運國 | 抵達國 |
(1)按產消國統(tǒng)計是指進口貨物統(tǒng)計原產國,即生產國;出口貨物統(tǒng)計消費國。原產國是指進口貨物生產制造的國家(地區(qū)),如果該貨物經過其他國家(地區(qū))加工復制,則以最后加工的國家(地區(qū))為原產國。如果僅僅是簡單整理、未改變貨物的性質周,則不能作為最后加工。消費國是指出口貨物實際消費的國家(地區(qū)),包括直接作消費用或進行加工的國家(地區(qū))。
按產消國原則統(tǒng)計進出口國別,可以反映進出口商品的來龍去脈,揭示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的經濟關系,有助于尋求直接貿易,減少中間貿易渠道,有利于改善本國對外貿易市場結構,提高對外貿易經濟效益。
(2)按貿易國統(tǒng)計是指進口貨物統(tǒng)計購自國,出口貨物統(tǒng)計售予國。購自國是指購買進口貨物的市場所在國(地區(qū)),售予國是指出口貨物銷售市場所在國(地區(qū))。
按貿易國統(tǒng)計進出口可以反映國與國之間的貿易關系,觀察外貿政策的執(zhí)行情況。
(3)按運輸國統(tǒng)計是指進口貨物統(tǒng)計起運國,出口貨物統(tǒng)計抵達國。起運國是指進口起運港(站)的所在國(地區(qū)),抵達國是指出口貨物運達港(站)的所在國(地區(qū))。按運輸國統(tǒng)計進出口貨物,比較容易正確劃定發(fā)生進出口貿易的雙方國家(地區(qū)),反映實際發(fā)生貿易聯系的國家(地區(qū))分布狀況。
(四)國際貿易中的商品分類
SITC分類是國際貿易統(tǒng)計的商品基本分類。
現在不僅國際貿易統(tǒng)計,連其他的許多統(tǒng)計資料和刊物的商品分類表,也采用這種分類標準,從而便于各種統(tǒng)計資料的比較與綜合分析。
但是一種分類滿足不了多種經濟分析需要,因此聯合國將SITC分類加以變換,設計了一種《詳細分組的國際比較項目支出分類》。
目前我國《海關統(tǒng)計制度》中的商品分類和《對外貿易業(yè)務統(tǒng)計制度》中的商品分類都是參照聯合國的《國際貿易標準分類》(簡稱SITC)而制訂的,兩者在主要分類項目上基本一致。這里,著重介紹海關統(tǒng)計的商品目錄的內容。
現行的海關統(tǒng)計商品目錄分類標準規(guī)定為22類98章6000多個8位數字商品編碼。第1章至97章前6位數碼及商品名稱與海關合作理事會制定的《商品名稱及編碼協(xié)調制度》完全一致。第7、8兩位數字和第98章是根據我國關稅、統(tǒng)計和貿易管理的需要而增設的?,F行海關統(tǒng)計目錄如下:
第1類 活動物;動物產品
第2類 植物產品
第3類 動植物油、脂及其分解產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動植物蠟
第4類 食品;飲料;酒及醋;煙草;煙草及煙草代用晶的制品
第5類 礦產品
第6類 化學工業(yè)及其相關工業(yè)的產品
第7類 塑料及其制品;橡膠及其制品
第8類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玩具;旅游用品、手提包及類似品;動物腸線(蠶膠絲除外)制品
第9類 木及木制品;木炭;軟木及軟木制品;稻草、秸稈、針茅或其他編結材料制品;籃筐及柳條編結品
第10類 木漿及其他纖維狀纖維素漿;紙及紙板的廢碎品;紙、紙板及其制品
第11類 紡織原料及紡織制品
第12類 鞋、帽、傘、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毛;人發(fā)制品
第13類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類似材料的制品;陶瓷產品;玻璃及其制品
第14類 天然或養(yǎng)殖珍珠、寶石或半寶石、貴金屬、名貴金屬及其制品;仿首飾;硬幣
第15類 賤金屬及其制品
第16類 機器、機械器具、電器設備及其零件;錄音機及放聲機、電視圖像、聲音的錄制及重放設備及其零件、附件
第17類 車輛、航空器、船舶及有關運輸設備
第18類 光學、照相、電影、計量、檢驗、醫(yī)療或外科用儀器及設備、精密儀器及設備;鐘表;樂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第19類武器、彈藥及其零件、附件
第20類雜項制品
第21類藝術品、收藏品及古物
第22類特殊交易品及未分類商品
海關統(tǒng)計商品目錄分類的特點:一是采用的是經濟分類的標準,即按原料、半成品、制成品分類;二是分類聚集性強,可以根據各種不同需要,按照不同編碼數據的層次進行匯總和分析。
(五)國際貿易中的價格確定和外幣折算
1.價格的確定
國際貿易中,進出口貨物主要是以價值指標統(tǒng)計為基礎。在國際上最常用的有離岸價格、到岸價格和成本加運費價格三種價格。
離岸價格(FOB)又稱船上交貨價,是指賣方在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港把出口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上后的價格。離岸價格包括從商品的購進到裝船完畢的一切運輸、裝卸、倉儲保管、包裝、檢驗、雜費和出口關稅等。
到岸價格(CⅣ)又稱成本加運費及保險費,是進口貨物到達進口國國境的價格。包括貨價、運抵進口國起卸前的運費、保險費和其他的一切費用,即離岸價加上貨物離岸及到達進口國港口的運輸費、保險費和其他一切費用。
成本加運費價格(FAB)又稱至目的港運費在內的價格,即出口商品離岸價加上到達進口國港口的運費。一般由出口商負責租船,并支付至目的港的運費。
當今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地區(qū)),包括我國,一般是出口商品按離岸價計算,進口商品按到岸價計算。
2.外幣折算
國際貿易中,進出口貨物一般都是用外幣結算和支付的。一個國家總是多方位地進行對外貿易。實際工作中,進出口貨物可能用美元、日元、馬克、英鎊、法郎等不同外幣結算支付。但在計算進出口總值時不能用不同貨幣計價的價值直接相加,必須換算成統(tǒng)一的貨幣或折算成統(tǒng)一的外幣之后才能相加。
外國貨幣與本國貨幣折算有兩種方法。
(1)直接標價法。直接標價法又稱應付報價法,是指單位外幣折成本國貨幣的方法。例如,1998年4月23日100美元折合人民幣872.89元,100日元折合人民幣6.2895元等等。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采用直接標價法。
(2)間接標價法。間接標價法又稱應收報價法,是指單位本幣折成外幣的方法,是直接標價法的倒數。如1998年4月23日100元人民幣折合11.46美元,100人民幣折合1589.95日元。
為了國際比較,一些國際組織和國家(地區(qū))通常把對外貿易統(tǒng)計資料按美元折算。先將其他外幣統(tǒng)統(tǒng)折算成美元,然后匯總,折算公式是:
按美元計算的進出口值=按其他外幣計算的進出口值×其他外幣折合美元的折算率
或按美元計算的進出口值=按其他外幣計算的進出口值÷美元折合其他外幣的折算率
例如,從德國進口1.5億馬克貨物,假定1美元折合1.5馬克,則按美元計算的進口值計算如下:
按美元計算的進口值=15000÷1.5=10000(萬美元)=15000×0.667=10000(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