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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等價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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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不等價交換

不等價交換,就是不等值交換,即不按照國際價值而進行的交換,在這種交換中,貿易雙方用以交換和由交換所得到的利益是不相等的。

二次戰(zhàn)前。它廣泛地存在于帝國主義國家與殖民地落后國家的貿易之中;戰(zhàn)后,在發(fā)達國家與發(fā)展中國家貿易中,仍然存在著不等價交換。形成不等價交換的原因既有政治方面的,也有經濟方面的。在政治上,通過殖民統(tǒng)治、軍事暴力、“軍援”、“經援”強迫被占領國家和接受“援助”的國家以低于國際市場的價格出售自己的產品,以高刁:國際市場價格購買發(fā)達國家的產品。

在經濟上,發(fā)達國家通過壟斷進行不等價交換。發(fā)達國家通過價格壟斷進行不等價交換剝削的方法主要有三個:(1)壟斷不發(fā)達國家進出口貿易商品的價格,不斷擴大工業(yè)品和農礦產品價格剪刀差。這些國家的壟斷組織壟斷高價向不發(fā)達國家銷售工業(yè)制成品,并以壟斷低價購買后者的原料和食品。(2)壟斷不發(fā)達國家進口物資的批零價格和出口物資的收購價格,實行中間剝削。(3)壟斷經濟不發(fā)達國家進口貨物的運價。

2.不等價交換的內容

跟據(jù)上述,故在計算不等價交換時,應包括如下內容:

1.由價值的相對變化而造成的不等價交換,主要是依據(jù)勞動生產率的變化而產生的價值變化;

2.由價格的相對變化而造成的不等價交換,主要是計算發(fā)達國家對發(fā)展中國家主要出口商品(工業(yè)制成品)和發(fā)展中國家大宗出口商品(初級產品)之間的交換比價變化;

3.壟斷組織在發(fā)展中國家內以壟斷低價收購出口物資和高價出售進口物資而進行的中間剝削;

4. 由航運和保險費而造成的不等價交換。

3.不等價交換貿易條件

由于統(tǒng)計資料困難,在計算不等價交換時,一般把進出口比價即凈貿易條件作為計算不等價交換的一個極為重要的指標。

國際貿易中,貿易條件(Condition of sales)有以下幾種:

l。凈貿易條件。它是出口價格指數(shù)與進口價格指數(shù)之比。其計算方法是:

N=(Px/PM)*100

式中 N——凈貿易條件

Px——出口價格指數(shù)

Pm一進口價格指數(shù)

舉例說明:假定某國凈貿易條件以1950年為基期是100,1980年時出口價格指數(shù)下降5%,為95;進口價格指數(shù)上升10%,為1.10,那么這個國家1980年的凈貿易條件為:

N=(95/110)X100=86.36

這表明該國從1950年到1980年間,凈貿易條件從1950年的100下降到了1980年的86.36,1980年與1950年相比,貿易條件惡化了1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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