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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付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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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預付運費[1]

  預付運費是指在簽發(fā)提單前或簽發(fā)提單后即須預先支付的運費,即整個運輸工作尚未進行完畢而先行收取的運費。

2.預付運費的支付[2]

  在國際貿(mào)易中,一般都采用CIF或CFR價格條件,在簽發(fā)提單前由賣方在裝貨港支付運費,以便于交易雙方盡早結(jié)匯。大多班輪公司提單合同條款中,不但規(guī)定運費預付,而且還記明即使本船或貨物在整個運輸過程中沉沒或滅失,承運人也要全額收取運費,任何情況下都不退還。為避免風險貨主通常將已付運費追加到貨物的貨價中,一并向保險公司投保貨物運輸險。

3.預付運費的一般原則[3]

  對預付運費的一般原則是“預付運費概不退還”。班輪運輸普遍采用這種支付方法。當承運人與托運人雙方約定運費預付時,應在提單中注明“預付運費概不退還”字樣。否則,在運費已由托運人預付,而提單上未寫明上述字樣的情況下,若貨物全部不能運列目的港,承運人應退回運費;若貨物只有一部分運到目的港,承運人應退回未能運到目的港這部分貨物的比例運費。有些國家的海商法明文規(guī)定,對因不可抗力或承運人的責任而導致貨物滅失的貨物,承運人無權(quán)要求支付運費,即使是預付運費,也應退還。在預付運費的情況下,托運人要冒運費損失的風險,通常作法是,托運人(貨主)將已支付的運費追加到貨價中,按包括運費在內(nèi)的貨物價格,向保險公司投保貨物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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