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道夫·瓦格納
1.阿道夫·瓦格納思想
阿道夫·瓦格納稅收思想
(1)稅收定義。他給稅收下的定義是:“所謂租稅,從財政意義上講,就是公共團體為滿足其財政上的需要,憑借其主權,作為對公共團體的 事務性設施的一般報償,依據(jù)一般原則和準則,以公共團體單方面所決定的方法及數(shù)額,強制地征自個人的賦課物;再從社會政策的意義上說,所謂賦稅,就是滿足 財政上的必要的同時,或不同財政上有無必要,以糾正國民收入的分配及國民財富的分配,借以矯正個人所得與個人財產(chǎn)的消費為目的所征收的賦課物”。
(2)賦稅體系。瓦格納從他關于稅收可以矯正個人所得和財產(chǎn)分配的思想出發(fā),設計了所謂理想的租稅體系。
(3)稅收原則。為了更好的制定和實施他的社會政策稅收的目標,瓦格那提出了著名的“四項九端”稅收原則:
- ①財政收入原則。包括收入充分和稅收彈性原則。
- ②國民經(jīng)濟原則。包括稅源和稅種選擇的原則。
- ③社會正義原則。包含普遍和平等原則。
- ④稅務行政原則。包含確實、便利和最小征收費原則。
(4)稅收轉嫁。在稅收轉嫁理論方面,他持“相對轉嫁論”的觀點。認為稅收能否轉嫁,決定于市場交易中自由競爭的因素等條件,同時轉嫁的方向及轉嫁的程度,不但事先難以預測,而且事后也難以調(diào)查。
1882年,德國經(jīng)濟學家阿道夫·瓦格納(Adolf Wagner)通過對19世紀的許多歐洲國家和日本、美國的公共支出增長情況的考察,提出了“公共支出不斷增長法則”,或稱“政府活動擴張法則”,又稱瓦格納法則。
他認為一國政府的支出與其經(jīng)濟成長間,也就是政府職能的擴大與國家所得的增加之間存在一種函數(shù)關系。即隨著國家職能的擴 大,隨著經(jīng)濟的發(fā)展,就要求保證行使這些國家職能的公共支出不斷增加,日益充裕。事實正是這樣,“公共支出不斷增長”的情況“可由中央及地方政府經(jīng)費增加的統(tǒng)計上,雄辯地說明這一點。”瓦格納還認為,只要符合國家職能的要求,即使出現(xiàn)暫時的財政不均衡也無妨。利用公債舉辦公共事業(yè)是可行的,條件是它將來帶 來的財政收入增加額能抵消這些公共事業(yè)的費用。
2.阿道夫·瓦格納思想對國人的影響
瓦格納的租稅原則論為理論構架,詳細闡述了租稅諸原則;在介紹租稅的分類理論時,對直接稅與間接稅的各種分類標準作了較詳細的分析批評,并對兩稅的優(yōu)劣作了較為公允的評價;在介紹租稅系統(tǒng)理論時,分析了單一稅理論的缺陷,歷述了自亞當·斯密以來的種種稅系理論,其中對瓦格納按課稅客體劃分稅種的稅系理論論述尤詳。該書原著出版于1905年,反映了19世紀末西方財政學的理論研究進展,受以瓦格納為代表的德國社會政策學派的財政理論的影響尤大。
進人20世紀后,西方財稅科學在中國的傳播確實較上個世紀深人得多.西方財稅理論,為人探討稅制改革問題提供了全新的理論依據(jù);而西方財稅制度,則對國人的稅制改革具有強烈的示范作用.當然,我們也必須看到,這種傳播尚處于理論的最初引進階段,遠未達到成熟的程度.以下事實頗能說明問題:當時尚未見有國人自撰的財政學原理一類的書籍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