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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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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長的定義

董事長的英文是Chairman (準確的說是Chairman of the Board),是股東利益的最高代表,它不屬于公司雇員的范疇,理論是指公司管理層所有權力的來源。

董事長是公司董事會領導,其職責具有組織、協(xié)調、代表的性質。董事長的權力在董事會職責范圍之內,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yè)務,一般也不進行個人決策,只在董事會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時才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權。President和CEO的權力都來源于他,只有他擁有召開董事會、罷免President和CEO等最高權力,但他從來不掌握行政權力

Chairman可以隨時解除任何人的職務,除了董事(Member of the Board)和監(jiān)事(Member of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因為董事和監(jiān)事不是公司雇員,而是公司的主人和仲裁人。

2.董事長的權利

1)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2)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并向董事會報告;

3)簽署公司股票、公司債券;

4)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董事會閉幕期間行使董事會的部分職權;

5)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6)除章程規(guī)定須由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定的事項外,董事長對公司重大業(yè)務和行政事項有權做出決定。

董事會設董事長1名,由董事會全體董事過半數(shù)選舉產(chǎn)生。從各國的公司立法看,董事長一般來說,董事長擁有的權利不是由股東大會授予的,而是由公司法直接規(guī)定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

3.董事長與CEO的關系

董事長是公司董事會的領導,其職責具有組織、協(xié)調、代表的性質。董事長的權力在董事會職責范圍之內,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yè)務,一般也不進行個人決策,只在董事會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時才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權。而CEO是由董事會任命的,是公司的經(jīng)營執(zhí)行領導。

為了解決董事會的決策、監(jiān)督和CEO的決策、執(zhí)行之間可能會有的脫節(jié)問題,美國一般由董事長(即董事會主席)兼任CEO。在美國,有75%的公司,其CEO和董事長就是同一人。同時,CEO一般是在董事會閉會期間代行董事會權力的執(zhí)行委員會的主席。但也有例外,花旗集團的董事長和CEO是一個人,執(zhí)行委員會主席則是另外一位重要人物。

在其它國家,CEO和董事長的功能是分設的。英國和日本的董事長(會長)多為退休的公司總裁或外部知名人士,是非執(zhí)行人員,只是董事會的召集人和公司對外形象的代表。他們對公司決策制定過程影響有限,主要責任是對管理者的監(jiān)督和維持公司與社會、政府、商界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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