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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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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董事

董事指對外代表公司、對內執(zhí)行業(yè)務的公司常設機構的成員。占據董事職位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法人充當公司董事時,應指定一名有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為代理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可以由股東或非股東擔任。董事的任期,一般都是在公司內部細則中給予規(guī)定,有定期和不定期兩種。定期把董事的任期限制在一定的時間內,一般為3年左右。不定期是指從任期那天算起,滿3年改選,但可連選連任。

董事被解聘的原因有:任期屆滿而未能連任;違反股東大會決議;股份轉讓;本人辭職;其他如因解散或董事死亡,公司破產,董事喪失行為能力等。

2.董事的分類

按照董事與公司的關系來劃分,可分為內部董事和外部董事。

1、內部董事

內部董事也稱執(zhí)行董事,主要指擔任董事的本公司管理人員,如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等。

2、外部董事

外部董事亦稱外聘董事,指不是本公司職工的董事,包括不參與管理和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yè)外股東和股東大會決議聘任的非股東的專家、學者等。

3.董事的權利和義務

1、董事的權利有:

1、執(zhí)行董事會議決定和決策公司日常事務的權力。

2、出席董事會,對董事會議有決議權。

3、對外代表公司行使權利。

董事的義務主要有:

1、當董事行為對公司造成損失時,該董事對公司負有連帶損失賠償責任。

2、關心公司的經營業(yè)務活動。

3、不得為自己其它同類業(yè)務公司的董事或經理。

4、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它義務。

4.董事輪換制

董事輪換制是指在公司章程中規(guī)定,每年只能更換1/3的董事,這意味著即使收購者擁有公司絕對多數的股權,也難以獲得目標公司董事會的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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