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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負假說

1.自負假說概述

繼Mueller之后,羅爾(Roll)于1986年提出了“自負假說”(Hubris Hypothesis)(“Hubris”一詞原自希臘文,意思是“生氣”,含有過分浮夸、過度自傲的意思)。

該理論認為,企業(yè)管理階層往往高估了自身的管理能力,在規(guī)劃改造目標企業(yè)時過分樂觀,以致在資本市場上大規(guī)模高價收購其它企業(yè),最后無法成功完成對目標企業(yè)的整合,從而導致并購失敗,并把財富轉移給了目標企業(yè)的股東。Roll的假說在后來的實證研究中被多次驗證,即當并購消息傳出后,并購方股價不漲反跌。

自負假說是以市場是強式效率市場為前提的,但是在現實的經濟體系中,強式效率市場是難以存在的,因此自負假說只能在一定程度上部分地解釋活動的產生。

羅爾(Roll,1986)提出的自負假說認為,由于經理過分自信,所以在評估并購機會時會犯過于樂觀的錯誤。羅爾(Roll,1986,P199)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如果兼并根本沒有什么價值,那么企業(yè)為什么首先要做出標購?”他提出,某一個特定的標購方或許不會從他過去的錯誤中吸取教訓,或者會自信其估值是正確的。這樣,并購就有可能是標購方的自負引起的,如果并購確實沒有收益,那么,自負可以解釋為什么經理即使在過去經驗表明標購存在一個正的估值誤差的情況下仍然會做出標購決策。[1]

自負假說在一定程度上與經理主義是相類似的。這種假說的前提是市場具有很強的效率n依據這個前提,一方面,股價反映所有公開或未公開的信息,生產性資源的再配置下會帶來收益,公司的改組不會提高管理效率;但另一方面,并購有效理論又是建立在市場低效率基礎上的,這樣,理論的矛盾就在這里出現了。不過,據羅爾個人稱,他的自負假說只提供了一個比較的基準,至于與哪一種假說相比較貝0是無關緊要的,況且他的假說并沒有要求經理去追求自我利益,經理也許會出于好意,但在決策中卻會犯判斷錯誤。[1]

由羅爾提出的自負假說或許有一定意義,但作為實際并購現象的理論解釋,要求假定存在很強的市場效率,所以自負假說前提與現實是存在距離的。現代企業(yè)理論表明,企業(yè)存在的原因,正在于市場運行并非是無摩擦的。這就是說,第一,規(guī)模經濟是由于某種不可分性而產生的;第二,在團隊生產中產生的管理,是建立在反映個人特征的企業(yè)特有信息基礎上的,企業(yè)信息是有價值的,這恰恰因為信息是有成本的;第三,某些交易成本會導致生產一體化。所以,不可分性、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等“不完善因素”,使得單個的生產投入在企業(yè)內仍保持單個和分立的形式是低效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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