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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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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抵免法

抵免法全稱為“外國稅收抵免(Foreign Tax Credit)”,是指居住國按本國的居民納稅人在世界范圍內的所得匯總計算其應納稅款,但允許其將因境外所得而已向來源國繳納的稅款在本國稅法規(guī)定的限度內從本國應納稅額中抵免。其計算公式為:

跨國總所得×居住國所得稅稅率一允許抵免的已繳來源國稅款=居住國應征所得稅稅額

抵免法是目前國際上比較通行的消除雙重征稅的方法。免法的指導原則是承認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的優(yōu)先地位,但并不放棄行使居民(公民)稅收管轄權。經(jīng)合組織范本《關于對所得和財產(chǎn)的重復征稅協(xié)定范本》與聯(lián)合國范本《關于發(fā)達國家與發(fā)展中國家間雙重征稅的協(xié)定范本》特別推薦使用這種方法。

2.抵免法的形式

1、直接抵免

所謂直接抵免,是相對于間接抵免而言的,其含意是允許直接抵免的外國稅收必須是跨國納稅人直接向來源國交納的。

直接抵免的基本特征是外國稅收可以全額直接地充抵本國稅收(稱全額抵免),可能的限定條件是同一項跨國所得的外國稅收抵免不能超過居住國的稅收負擔(稱限額抵免)。

2、間接抵免

間接抵免一般適用于對公司企業(yè)國外子公司所繳納的所得稅的抵免。

子公司不同于分公司,它只是母公司的投資單位,它與母公司不是統(tǒng)一核算的同一經(jīng)濟實體,而是兩個不同的經(jīng)濟實體,兩個不同的納稅人。所以,母公司子公司可得到的,只是子公司繳納所得稅后按照股份分配的一部分股息。因此,對母公司子公司取得股息計征所得稅時應該予以抵免的,不能是子公司繳納的全部所得稅,只能是這部分股息所承擔的所得稅額。所以,這種抵免不是根據(jù)實納稅額直接進行,而是按換算的股息應承擔的稅額進行間接抵免。 其具體計算方法是:

母公司應納所得稅額 = (母公司來源于本國的所得+屬于母公司的外國子公司所得)×母公司所在國稅率 - 外國稅收抵免額

屬于母公司的外國子公司所得 = 母公司從外國子公司實得股息 + 該項股息已納外國所得稅額

該項股息已納外國所得稅額 = 外國子公司所得稅額×(母公司從外國子公司實得股息/外國子公司稅后利潤)

外國稅收抵免額不得超過屬于母公司的外國子公司所得按照本國稅法規(guī)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

3.抵免法的抵免限額

各國對抵免限額的確定具體做法不同。

有的采取分項計算抵免限額,即按稅率不同的所得項目分別計算限額;

有的采用分國計算抵免限額,即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非居住國(或非國籍國)的,應視屬于向哪個國家繳納的稅款,就分別以從哪個國家取得的所得計算抵免限額;

有的采取綜合計算抵免限額,即綜合所有各非居住國(或非國籍國)的所得,給予盈虧相抵,匯總計算抵免限額

4.抵免法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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