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主體
1.什么是審計主體
所謂審計主體,是指在審計活動中主動實施審計行為,行使審計監(jiān)督權的審計機構及其審計人員。審計主體貫穿著審計信息產生過程的始終,對審計信息質量起著決定作用,是制約審計信息質量的第一因素。
在實際工作中,審計主體是專職機構和專業(yè)人員。專職機構是以審計為專門工作的單位,包括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社會審計組織。專業(yè)人員是上述專職機構的審計人員。
2.審計主體的分類
1、國家審計機關和人員
政府審計是指由政府審計機關實施的審計,又稱為國家審計,我國國務院審計署及派出機構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審計廳、審計局所組織和實施的審計均屬于政府審計。政府審計主要是依法對國務院個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國家財政金融機構、國有企事業(yè)單位以及其他有國有資產的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和經(jīng)濟效益進行審計監(jiān)督。
2、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
內部審計是由各政府部門、企業(yè)主管部門和企事業(yè)單位內部獨立的審計機構和專職的審計人員所實施的審計,包括部門內部審計和單位內部審計兩類。
3、民間審計組織和人員
民間審計又稱為獨立審計,是指由依法成立的民間審計組織(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的審計,獨立審計是受托審計,接受各類資源財產的所有人或主管人的委托,依法對被審單位的財務收支和經(jīng)濟效益等承辦審計鑒證、經(jīng)濟案件鑒證、注冊資本驗證和管理咨詢服務等業(yè)務。獨立審計的主要職能是鑒證。
他們接受授權或委托,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有關經(jīng)濟活動進行審查、驗證和評價,并根據(jù)審計結果作出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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