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稅則
1.關稅稅則概述
關稅稅則又稱海關稅則、關稅稅率表,是指一國制定和公布的對進出其關境(customs boundary)的貨物征收關稅的條例和稅率的分類表。表內包括各項征稅或免稅貨物的詳細名稱,稅率,征稅標準(從價或從量),計稅單位等。稅則中的商品分類,有的按商品加工程度劃分,有的按商品性質劃分,也有的按兩者結合劃分。按商品性質分成大類,再按加工程度分成小類現(xiàn)在世界上多數(shù)國家采用歐洲關稅同盟研究小組擬定的《布魯塞爾稅則目錄》。這個稅則目錄就是以商品性質為主,結合加工程度進行分類,把全部商品分為二十一大類,九十九章(小類)1097項稅目。各國可在稅目下加列子目,稅則中商品分類之所以如此繁細,反映了商品種類增多,同時也是為了便于實行關稅差別和貿易歧視政策,它是一國關稅政策的具體體現(xiàn)。關稅稅則不是一成不變的,它隨著國家經濟管理體制和經濟政策的變化而相應調整。事實上,我國的關稅稅則幾乎每年都有程度不同的變化和調整。
關稅稅則中的商品,一般根據(jù)進出口商品構成、關稅政策和統(tǒng)計工作的需要而進行組合分類。各國稅則中的商品分類方法不盡相同,有的按商品的加工程度劃分,如: 原料、半制成品、制成品等;有的按商品的屬性劃分,如水產品、農產品、畜產品、紡織品、機械產品等;有的先按商品屬性分成大類,再按加工程度分成小類。
2.關稅稅則的種類[1]
關稅稅則的分類,主要有以下幾種方法:
1.按其制定的主權為標準,把關稅稅則分為國家稅則和協(xié)定稅則兩類。
國家稅則完全由本國獨立自主地制定、并有權修訂的稅則。協(xié)定稅則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通過關稅貿易協(xié)定制定的稅則。如果協(xié)定稅則是由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制定的,稱為自主協(xié)定稅則;如果是帝國主義強迫殖民地、半殖民地以及弱小國家制定的所謂協(xié)定稅則,則為片面協(xié)定稅則。
2.按其規(guī)定的稅率檔數(shù)為標準,可分為單式稅則和復式稅則。
單式稅則,即一個稅目只規(guī)定一個稅率,對于任何國家的商品沒有差別待遇。在自由資本主義時期,資本主義國家都實行單一稅則;到壟斷資本主義以后,都改為復式稅則,只有少數(shù)發(fā)展中國家仍實行單式稅制。
復式稅則是以一個稅目設兩個以上的稅率,對不同的國家適用不同的稅率,是差別關稅的一種形式。復式稅則有最高最低稅則,固定協(xié)定稅則及多欄式稅則三種形式。最高最低稅則,是對同一個稅目制定最高、最低兩種稅率,最低稅率是用于與本國訂有最惠國待遇條約的國家,最高稅率則適用于其他一些國家,這種稅則最早為西班牙于1977年采用。固定協(xié)定稅則是指一個國家的關稅稅則,同時實行固定和協(xié)定兩種稅率,即所有稅目均有固定稅率,但對與本國有協(xié)定的國家,另對協(xié)定的商品以條約議定稅率。多欄式稅則最初為三欄式稅則,即普遍稅則、互惠稅則與特惠稅則三種稅率。還有的國家實行四欄、五欄等多欄式稅則的。以歐洲共同體的關稅稅則為例,就有五欄稅則:第一欄是特惠稅率,適用于參加“洛美協(xié)定”的發(fā)展中國家;第二欄是協(xié)定稅率,適用于與歐洲共同體簽訂有優(yōu)惠貿易協(xié)定的國家;第三欄是普通優(yōu)惠制稅率,適用于享受普惠制待遇的國家;第四欄是最惠國稅率,適用于“關稅及貿易總協(xié)定”的成員國以及與“歐洲共同體。簽訂有雙邊最惠國待遇的國家;第五欄是普通稅率即最高稅率,適用于上述國家以外的國家。
3.關稅稅則按其稅率的優(yōu)惠程度,分為普通稅則,互惠稅則、特惠稅則和最惠稅則。
普通稅則是各國自己規(guī)定稅率,稅率最高,它適用于一般國家的進口商品。
互惠稅則則是有關國家通過雙方協(xié)定,相互給予對方低于普通稅率的優(yōu)惠稅率?;セ荻悇t對雙方都是優(yōu)惠的,目的是為了發(fā)展雙方之間的貿易往來關系。
特惠稅則是一國對有特殊關系的國家所規(guī)定的特別低的優(yōu)惠關稅稅率,它是殖民主義的產物。如190?年加拿大制定的三欄稅則,其中一欄就是特惠稅率,只運用于英國。
最惠稅則是指締約國之間,通過關稅或貿易條約的有關條款,規(guī)定締約國一方所給予任何第三國的一切關稅優(yōu)惠和豁免待遇,也同樣給予對方這種特惠的稅則。最惠稅則是可分為有條件和無條件的兩種:有條件的最惠稅則,是指當締約國給予第三國的關稅優(yōu)惠待遇時,另一方也必須提供同樣的補償條件,才能享受同等的優(yōu)惠特遇;無條件的最惠稅制,是指締約國一方現(xiàn)在或將來給予第三國的優(yōu)惠關稅,應該無條件地、無補償?shù)亍⒆詣拥剡m用于締約國另一方。
3.關稅稅則的特點
關稅稅則是一國關稅政策的具體體現(xiàn)。一般來說,資本主義國家的關稅稅則具有以下兩個特點:
- ①關稅稅則中的商品分類極為繁細,稅率變動頻繁,其目的在于使商品稅率的高低或增減更具有針對性,以便加強關稅的保護作用。
- ②關稅稅則由單式稅則向復式稅則發(fā)展,以便通過復式稅則實行關稅差別待遇或貿易歧視待遇。
4.關稅稅則意義[1]
關稅稅則是一個國家根據(jù)本國的關稅政策所制定公布的關于征免關稅的商品、禁止進口商品以及關稅稅率一覽表,是一個國家關稅政策的體現(xiàn)。關稅稅則的內容主要包括稅號、商品名稱、課征標準、計稅單位、稅率等。關稅稅則中的商品分類方法,各個國家不盡相同,有的是按商品的自然屬性分類的,如動物、植物、礦物等;有的是按商品性質分類的,如水產品、農產品、畜產品、礦產品等;有的是按商品的用途分類的,如食品、藥品、染料、儀器等;有的是按商品加工程度分類的,如整機件和機械零件,成品和半成品、原料和制成品等。1952年,“關稅合作理事會”編制國際間費同使用的“關稅合作理事會稅則目錄”(CustomsCooperationCuncilNomenuature),簡稱(CCV),因是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制定的,故通常又稱為“布魯塞爾稅則目錄”,目前使用這個稅則目錄的,已有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qū)?!安剪斎麪柖悇t目錄。把全部商品分為21大類、99章、1097個項目稅號,以下又分次號,小號共五級。按照“分類目錄解釋規(guī)則”的規(guī)定,稅則中的類、章、號三級的排列及編制,各國不得隨意變動,但對于以下的細目,各國政府可以自行規(guī)定。這個目錄是以商品的來源為主、結合加工程度來劃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