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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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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個體空間

  個體空間是非言語交往的一種特殊形式。在人際交往談判活動中,通常能夠直覺地體會到,與哪些人交往應該保持多大的空間距離,我們也總是按照與他人的關系而自覺地調(diào)節(jié)著相隔距離。因為在一般談判場合,我們對一個人是靠近還是疏遠,就等于我們在有意或無意地表示對他是親密還是矜持,是融洽還是戒備。

2.個體空間的范圍規(guī)劃

  美國談判學專家羅伯特·索默經(jīng)過觀察和實驗研究,人具有一個把自己圈住的心理上的個體空間,它就像一個無形的“氣泡”一樣,為自己割據(jù)了一定的“領土”。一旦這個“氣泡”被人觸犯,就會感到不舒服或不安全,甚至惱怒起來。人們都有一種保護自己的個體空間的需要,這并非表示拒絕與他人交往,而只是想在個體空間不受侵占的情況下自然地交往,個體空間實際上是使人在心理上產(chǎn)生安全感的“緩沖地帶”。隨意闖入對方的個體適應空間是犯忌的,也是失禮的舉止。一般而言,雙方的人際關系以及所處情境決定著雙方相互之間適宜的個體空間界域。

  1、親密距離:這是人際交往中的最小間隔,即我們常說的“親密無間”。其近段在約15厘米之內(nèi),遠段在15~44厘米之間,體現(xiàn)出交往雙方親密友好的人際關系。親密距離內(nèi)最具排他性,在同性別的人之間,往往限于至親密友之間,超出這種感情關系之外的第三者闖入這個空間,就會引起十分敏感的反應和沖突。

  2、個人距離:這在人際間隔上稍有分寸感,已較少直接的身體接觸。近段在1.5到2.5英尺(約46~76厘米)之間,正好能相互親切握手,友好交談。這是與熟人交往的空間。遠段距離從2.5到4英尺(76~122厘米),已有一臂之隔,恰在身體接觸之外。一般個人間的交往都在這個空間之內(nèi),它有較大的開放性,任何朋友和熟人都可以自由地進入這個空間。

  3、社交距離:體現(xiàn)出一種社交性的或禮節(jié)上的交往距離。近段在4到7英尺(1.2~2.1米),一般出現(xiàn)在工作環(huán)境和社交束會、談判協(xié)商場合;遠段在7到12英尺(2.1-3.7米),表現(xiàn)了一種更加正式的交往關系。國外有些大公司的董事長總經(jīng)理往往有個特大的辦公室,這樣在與下屬談話時就能保持一定的距離。

  4、公眾距離:在這個空間中,人與人之間的直接溝通大大減少了。其近段在12~15英尺(3.7~4.6米),遠段則在25英尺之外,這是一個幾乎能容納一切人的“門戶開放”空間。人們完全可以對處于這個空間內(nèi)的其他人“視而不見”,不予交往,因為相互之間未必發(fā)生一定聯(lián)系。

  人際交往過程中保持適當距離,并不僅僅是考慮雙方的關系程度,在很多情況下是從交往的正規(guī)性和莊重性來考慮的。如企業(yè)國家領導人之間的談判,工作招聘時的面談,教授和學生之間的論文答辯,往往都要隔一張桌子或保持一定距離,這樣就增加了一種莊重的氣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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