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不經濟
1.什么是外部不經濟
外部性可以分為正外部性(或稱外部經濟、正外部經濟效應)和負外部性(或稱外部不經濟、負外部經濟效應)。
外部不經濟是指生產或消費給其他人造成損失而其他人卻不能得到補償的情況。例如,鋼鐵廠排放的煙霧及含硫氣體損害當地人的財產和健康,但受害者并不能得到補償。污染是一種外部不經濟。換言之,排污企業(yè)在為自己創(chuàng)造財富的同時,給周邊其他單位和個人造成了損害,產生了“外部成本”,而一直以來,這種“外部成本”并沒有計算到企業(yè)的生產成本中,而是由企業(yè)之外的百姓或政府來埋單,這顯然很不合理。造成這種現象的根源在于環(huán)境資源的不可分割性,使其產權界定成本非常高或根本就難以界定,環(huán)境資源因此具有全部或部分公共性。這又使得人們可以互不排斥地共同使用自然生態(tài)環(huán)境資源,而不考慮其公正性和整個社會的意愿。
在外部不經濟的情況下:個人邊際成本(MCP)<社會邊際成本(MCS)。這時私人活動水平高于社會所要求的水平。
外部不經濟也可以視經濟活動主體的不同而分為“生產的外部不經濟”和“消費的外部不經濟”。
2.外部不經濟的對策
處理外部不經濟有以下幾點對策:
第一是使用稅收和補貼。對造成外部不經濟的企業(yè),國家可以征稅,其稅收的數量應該等于該企業(yè)給社會其它成員造成的損失,從而使該企業(yè)的私人成本恰好等于社會成本。
第二是通過企業(yè)合并。例如,一個企業(yè)的生產影響到另外一個企業(yè),且這種影響是負的(外部不經濟),則第一個企業(yè)的生產就會超過社會最優(yōu)水平。但是,如果把這兩個企業(yè)合并為一個企業(yè),則此時的外部影響就“消失”了,即被“內部化”了。合并后的單個企業(yè)為了自己的利益將使自己的生產確定在其邊際成本等于邊際收益的水平上。由于此時不存在外部影響,故合并企業(yè)的成本和收益就等于社會的成本和收益。于是資源配置達到了最優(yōu)。
第三是“明確財產權”。在許多情況下,外部影響的存在之所以導致資源配置失當,是因為財產權不明確。所謂財產權,是通過法律界定和維護的人們對財產的權力。它描述了個人或企業(yè)使用其財產的方式。如果這種財產權是完全確定的并得到充分的保障,外部的負影響就可能不會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