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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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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債權申報

債權申報是指破產案件受理后,債權人依法定程序主張并證明其債權,以便參加破產程序的法律行為。

2.債權申報的期限

1、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fā)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注意單選題)。

2、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

3.債權申報的范圍

1、一般規(guī)定。

可申報的債權要滿足以下幾點要求:

(1)須為以財產給付為內容的請求權。給付標的為勞務或者不作為的請求權。不能申報,但是,因它們的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而產生的賠償請求權,為可以申報的債權。

(2) 須為以債務人財產為受償基礎的請求權。此處的債務人財產是指受破產程序拘束的財產。故信托財產或者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不受破產程序拘束的財產,不是此處所稱的債務人財產;以這些財產為受償基礎的請求權,不得申報。至于請求權所指向的財產是債務人的一般財產還是特定財產,不影響申報的資格。因此,有財

產擔保的債權和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均在申報之列。

(3)須為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成立的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至于債權的到期時間,不影響申報資格;根據(jù)破產法的規(guī)定,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案件受理時視為已到期。

(4) 須為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請求權。因此。對債務人的罰款等財產性行政處罰,不得申報。在企業(yè)破產清算的情況下,債務人財產最終將歸屬于債權人;此時若執(zhí)行對債務人的財產性行政處罰,事實上處罰的是債權人,這樣既不能達到行政處罰的目的,又損害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但是,在破產程序終結后,如果債務

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繼續(xù)存續(xù),處罰機關可以根據(jù)情況,決定是否執(zhí)行原來的處罰決定。

(5) 須為合法有效的債權。因此,以下債權不得申報:①存在合同法或者其他法律規(guī)定的無效原因的債權;②訴訟時效已經(jīng)屆滿的債權;③無證據(jù)或者證據(jù)為虛假的債權、有相反證據(jù)證明為虛假的債權(申報人提供的證據(jù)材料不足以證明其真實性和有效性的債權,在補足證據(jù)前推定為不得申報)。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債權被申報的,管理人有權提出異議。申報人堅持申報的,管理人可以在債權表中另頁記載,井載明所發(fā)現(xiàn)的問題,以供債權人會議作出決定。必要時,管理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確認。

2、特別情形。

(1)職工債權。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y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人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為我國破產法上的職工債權。職工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

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利息請求權。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破產申請受理前的利息,隨本金一同申報。

(3)待定債權。叉稱“或然債權”,是指其效力有待確定的債權,包括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這些債權可以申報,但必須說明其待定的狀況。

(4)連帶債權。連帶債權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體連帶債權人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債權。申報的債權是連帶債權的,應當說明。

(5)連帶債務人的代位求償權。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jīng)代替?zhèn)鶆杖饲鍍攤鶆盏?,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尚未代替?zhèn)鶆杖饲鍍攤鶆盏模齻鶛嗳艘呀?jīng)向管理人申報全部債權的外,以其對債務人的將來求償權申報債權。

(6)連帶債務的債權人。在連帶債務人之一破產時,其債權人享有在破產程序中申報債權的權利。連帶債務人數(shù)人被裁定適用破產程序的,其債權人有權就其全部債權分別在各破產案件中申報債權。

(7)待履行合同相對人的賠償請求權。管理人或者債務人依照破產法第18條的規(guī)定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申報債權。

(8)善意受托人的請求權.債務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適用破產法規(guī)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該事實,繼續(xù)處理委托事務的,受托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

(9)票據(jù)付款人的請求權。破產債務人是票據(jù)的出票人,該票據(jù)的付款人繼續(xù)付款或者承兌的,付款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

4.債權申報的要求

根據(jù)《企業(yè)破產法》的規(guī)定,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

1、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2、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

3、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y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人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shù)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有關證據(jù)。

5、連帶債權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體連帶債權人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債權。

6、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jīng)代替?zhèn)鶆杖饲鍍攤鶆盏?,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

7、連帶債務人數(shù)人被裁定適用《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的程序的,其債權人有權就全部債權分別在各破產案件中申報債權。

8、管理人或者債務人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解除合同的,對方當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申報債權。

9、債務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適用《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該事實,繼續(xù)處理委托事務的,受托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

10、債務人是票據(jù)的出票人,被裁定適用《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的程序,該票據(jù)的付款人繼續(xù)付款或者承兌的,付款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

5.債權申報的程序

破產案件受理后,債權人應在收到通知后30日內,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應說明債權的數(shù)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人民法院對于申報的債權,應指派專人進行登記造冊。申報的債權,須經(jīng)債權人會議審查確認,方為確定。

6.債權申報的方式

一、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提交債權證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報人應當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和債權證明。申報的債權有財產擔保的,應當提交證明財產擔保的證據(jù)。

二、人民法院在登記申報的債權時,應當記明債權人名稱、住所、開戶銀行、申報債權數(shù)額、申報債權的證據(jù)、財產擔保情況、申報時間、聯(lián)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況。已經(jīng)成立清算組的,由清算組進行上述債權登記工作。

三、連帶債務人之一或者數(shù)人破產的,債權人可就全部債權向該債務人或者各債務人行使權利,申報債權。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其他連帶債務人可就將來可能承擔的債務申報債權。

四、債權人雖未在法定期間申報債權,但有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規(guī)定情形的,在破產財產分配前可向清算組申報債權。清算組負責審查其申報的債權,并由人民法院審查確定。債權人會議對人民法院同意該債權人參加破產財產分配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7.債權逾期未報的后果

債權人雖未在法定期間申報債權,但有民事訴訟法第76條規(guī)定情形的,在破產財產分配前可向清算組申報債權。清算組負責審查其申報的債權,并由人民法院審查確定。債權人會議對人民法院同意該債權人參加破產財產分配有異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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