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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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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棄船

  棄船是指依據(jù)海商法,當船舶處于危急狀態(tài)時為救助船上人命,船長所能采取的棄置船舶的措施。如:船舶遭遇不可抗力或特殊情況或發(fā)生意外事故或過失責任事故后,處于嚴重危險之中,船長認為自救和他救均無希望,船舶沉沒或毀滅已不可避免的情況下,為了旅客和船員的生命安全,決定棄置船舶的行為。棄船應由船長決定。棄船的警報是用汽笛(或警鈴)鳴放6短聲1長聲(……——),連續(xù)1min。除緊急情況外,船長在決定棄船前應當報經(jīng)船舶所有人同意。棄船時,船長必須采取一切措施,首先組織老、弱、婦、幼者和旅客安全離開,然后安排船員離船,船長應當攜帶降下的國旗最后離船。在離船前,船長應當指揮船員盡力搶救航海日志、機艙日志、無線電臺日志、油類記錄簿、本航次使用過的海圖和文件,以及貴重物品、郵件和現(xiàn)金及帳冊、密碼等。

  棄船并不意味船舶所有人放棄了對船舶的所有權。船舶所有人應承擔救助報酬。如果船舶沉沒于一港的航道、錨地、生產區(qū)域或妨礙他船正常航行的區(qū)域,即使船舶所有人已宣布放棄對船舶的一切權利,仍應承擔清除殘骸的責任。

2.SOLAS公約關于棄船內容

  1.SOLAS公約的棄船演習規(guī)定

  1)每次棄船演習應包括:

  (1)利用有線廣播或其他通信系統(tǒng)通知演習,將乘客和船員召集到集合地點,并確保他們了解棄船命令;

  (2)向集合地點報到,并準備執(zhí)行應變部署表規(guī)定的任務;

  (3)查看乘客和船員的穿著是否合適;

  (4)查看是否正確地穿好救生衣;

  (5)在完成任何必要的降落準備工作后,至少降下1艘救生艇;

  (6)起動并操作救生艇發(fā)動機;

  (7)操作降落救生筏所用的吊筏架;

  (8)模擬搜救幾位被困于客艙中的乘客;

  (9)介紹無線電救生設備的使用。

  2)每艘救生艇一般應每3個月在棄船演習時乘載被指派的操作船員降落下水1次.并在水上進行操縱。

  3)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專用救助艇應乘載被指派的船員每個月降落下水1次,并在水中進行操縱。在任何情況下,至少應每3個月進行1次。

  4)如救生艇與救助艇的降落下水演習是在船舶航行中進行,因為涉及危險,該項演習應在遮蔽水域,并在有此項演習經(jīng)驗的駕駛員監(jiān)督下進行。

  5)在每次棄船演習時應試驗供集合和棄船所用的應急照明系統(tǒng)。

  2.棄船演習的組織

  1)集合地點

  棄船或其演習的集合地點在登乘地點附近。集合與登乘地點一般在艇甲板。

  2)演習組織

  (1)聽到棄船警報信號后,全體船員應在2min內穿好救生衣并到達集合地點。

  (2)艇長檢查人數(shù),檢查各艇員是否攜帶規(guī)定應攜帶的物品,檢查每人的穿著和救生衣是否合適,然后向船長匯報。

  (3)船長宣布演習及操練內容。

  (4)由兩名艇員在(船長發(fā)出放艇命令后)5min內完成登乘和降落準備工作。

  (5)在完成任何必要的降落準備工作后,至少降下1艘救生艇。

  (6)操作降落救生筏所用的吊筏架。

  (7)模擬搜救幾位被困于客艙中的乘客。

  (8)介紹無線電救生設備的使用。

  (9)試驗集合與棄船所用的應急照明系統(tǒng)。

  (10)演習結束,船長發(fā)出解除警報信號;收回救生艇,清理好索具;由艇長進行講評后解散艇員并向船長匯報。

  3)記錄

  棄船演習的起止時間、演習及操練的細節(jié)由大副記錄于航海日志

  3.棄船應急反應及人員安全

  (1)當確認不棄船就無法保全船上人命安全時,船長應果斷下令棄船。

  (2)船長下達棄船命令后,除“途中固定值班人員”外,全體船員應立即穿著救生衣,按應急部署表的分工完成各自的棄船準備工作。

  (3)無線電員須在電臺值守,按規(guī)定發(fā)送遇險電文,直至通知撤離。

  (4)機艙固定值班人員在聽到警報信號后仍應堅守崗位按令操作;在得到完車通知后,在輪機長的領導下,抓緊做好鍋爐熄火放汽、關機、停電等棄船安全防護工作;如果接到兩次完車信號或船長利用其他方法的通知后,應立刻撤離機艙登艇。

  (5)船長應督促檢查下列工作(國旗和航海日志應親自攜帶):

 ?、俳迪聡觳y旗下艇;

 ?、阡N毀秘密文件;

 ?、坼仩t熄火放汽;

  ④關停發(fā)電機和機艙內正在運轉中的其他一切設備;

  ⑤關閉海底閥及各個應急遙控油閥等;

 ?、奘欠褚寻l(fā)出遇險求救電報并已投放(衛(wèi)星)應急無線電示位標;

 ?、哂团撛诩装迳系耐笟饪谑欠穹馑?;

  ⑧檢查艇長的放艇準備工作。

  (6)船長應檢查按應急計劃規(guī)定須攜帶的物品,如:國旗、航海日志、VHF和雷達應答器(若艇筏上沒有)以及足夠的食品、淡水、毛毯等物品。

  (7)在登艇前,船長應布置(艇長應請示)如下事項:本船遇難地點,發(fā)出遇難求救信號是否有回答;可能遇救的時間及地點;駛往最近陸地或交通線的航向、距離;各艇筏間的通信約定等。

  (8)按船長命令放下救生艇和救生筏,有序地登艇、筏。

  (9)最后,船長應通知堅守崗位的無線電員和機艙值班人員撤離,在確信全船無任何人員后船長方可離船登艇。

  (10)各艇應迅速在離開難船數(shù)百米以外集合,以防船舶沉沒時產生浪涌的襲擊。

  (11)離船后,船長對全體船員和旅客仍保持完全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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