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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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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的概念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是為確定業(yè)主和承包商各自權利與義務而訂立的法律性文件。根據(jù)國際工程承包合同,承包人需自己承擔費用和風險,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業(yè)主所委托的工程建設項目,并收取酬金;而業(yè)主須提供合同所規(guī)定的條件,支付酬金,并取得工程項目所有權。國際工程承包合同一經雙方簽字,就應共同遵守,任何一方若違反合同規(guī)定而對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必須承擔賠償?shù)呢熑巍?

2.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的形式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的形式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的形式根據(jù)成交的方式而有所不同。以談判方式成交時,合同的形式和普通合同相似,全部內容記載在一份單一的合同書上。以招標方式成交時,往往由許多合同文件組成一份國際工程承包合同,主要包括招標通知、投標須知、合同條件、投標書、接受投標的函件、圖紙、技術規(guī)范、工程量表、報價書、合同協(xié)議書及其他經雙方確認具有約束力的各種文件。這種成交方式的合同以最后簽訂的合同協(xié)議作為簽訂合同的標志而完成合同的簽訂程序。一個工程項目通常包含的內容很多,往往不是簽訂一個合同就可以解決的。例如,工程項目中可能涉及專利技術的轉讓、人員培訓、信貸等問題,往往需要另外簽訂合同。

3.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的種類

1.按承包業(yè)務范圍分類

(1)工程咨詢合同(Consultant Contract)。這是指咨詢機構與業(yè)主簽訂的合同,工程咨詢業(yè)務包括投資前的研究、項目的準備活動、工程實施服務和技術服務4種。

(2)施工合同(Construction Contract)。施工合同及建筑合同是業(yè)主與承包商簽訂的工程實施合同。

(3)工程服務合同(Engineering Contract)。工程服務合同與工程咨詢合同的內容基本相同,但工程服務合同的范圍更廣。

(4)設備供應與安裝合同(Supply of Equipment with Erection Contract)。該合同的形式因承包商責任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主要包括單純的設備供應合同、單純的設備安裝合同、設備的供應與安裝合同和監(jiān)督安裝合同。監(jiān)督安裝合同是指設備的供應商提供設備,并負責指導業(yè)主自行安裝而簽訂的合同。

(5)“交鑰匙”合同(Turn Key Contract)?!敖昏€匙”合同規(guī)定承包公司負責從工程方案的選擇,可行性研究,設計,施工,設備和材料的供應、安裝,人員培訓,直到能批量生產出合格產品后移交給業(yè)主正式投產為止的全部工作。(6)交產品合同(Product-in-hand Contract)。這種合同規(guī)定,在工程項目竣工投產后,承包人在一定時期內(1~2年)要繼續(xù)負責指導生產、維修設備、培訓技術人員,保證生產出預定產量的合格產品。

2.按發(fā)包人的地位分類

(1)工程總承包合同(Principal Contract)。這是業(yè)主和總承包商之間簽訂的就某一項工程項目的建設、設備材料的供應、養(yǎng)護等全部工作所簽訂的合同。

(2)分包合同(Separate Contract)。這種合同是由業(yè)主將一項工程分為若干部分,然后分別與各分項工程承包人所簽訂的互為獨立的承包合同。

(3)二包合同(Sub-contract)。這是承包人(即主包人)將自己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給其他承包人(即分包人)而簽訂的合同。

(4)轉包合同(Change-construct or Contract)。這是指承包人與業(yè)主在簽訂了工程承包合同后,由于種種原因,又將此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另一個承包商,并與其簽訂合同。接受轉包的承包商要付給原承包人一定的酬金。簽訂轉包合同必須取得業(yè)主的同意。

3.按承包價格的計算方法分類

(1)工程總價合同(Lump-sum Contract)??們r合同又稱總價不變合同。在這種合同中,業(yè)主付給承包商的款項是一個規(guī)定的、包括所有項目價款的總額??們r合同又分為固定總價合同和可調整總價合同兩種。前者一經簽訂價格即固定不變,以后不論遇到什么意外情況,如基礎地質差、氣候惡劣,工資、材料和運輸費用上漲,工程量增加等,承包商均不得向業(yè)主要求補償,風險完全由承包公司承擔。業(yè)主一般都比較愿意采用這種合同。后者則是雙方預先約定,如發(fā)生某些成本變動因素,合同總價可做相應調整??們r合同一般適用于總工程量比較清楚、規(guī)模不大、結構不甚復雜、技術指標明確的工程項目。

(2)工程單價合同(Unit Price Contract)。工程單價合同是指整個合同期間執(zhí)行同一個合同單價,而工程量則按實際完成的數(shù)量計算,這種合同在國際上被廣泛采用。單價合同的優(yōu)點是:招標人無須對工程范圍作出準確的測算和規(guī)定,節(jié)約了招標準備工作的時間;業(yè)主在支付工程款時,只按實際的工程量計算工程價款,結算程序和方法較為簡單。而承包商也可減少因工程變動而帶來的風險。

(3)成本加酬金合同(Cost-plus-fee Contract)。成本加酬金合同又稱為成本加補償合同。根據(jù)這種合同,工程價款不是固定不變的,它隨成本大小的不同而有所變化,業(yè)主向承包商支付建造工程實際開支的工程成本費用(如人工費、材料費、設備費等直接費),再另外加付一定數(shù)額的管理費(如辦公支出、差旅費、稅金等)和利潤。采用這種合同形式時,承包商要保存工程費用的記錄和單據(jù)資料,業(yè)主有權監(jiān)督承包商的費用開支,包括服務費用的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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