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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責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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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受托責任觀

受托責任觀的含義大致包括兩方面:一是資源的受托方接受委托,管理委托方所交付的資源,受托方承擔有效地管理與應用受托資源的責任;二是資源的受托方承擔如實地向資源的委托方報告受托責任履行過程與結果的義務。[1]

受托責任觀是從監(jiān)督角度考慮,主要是為了監(jiān)督受托者的受托責任。

2.受托責任觀的理論觀點

受托責任觀可以追溯到會計產生之初,作為一種比較流行的學派則得益于公司制的產生和發(fā)展。從會計發(fā)展的歷史看,隨著工業(yè)革命的完成,以公司制為代表的企業(yè)形式開始出現并廣泛流行,隨之而來的便是企業(yè)所有權經營權分離,委托代理關系也得到了進一步發(fā)展,從而形成了以受托責任為目標取向的受托責任觀。

受托責任觀的主要理論觀點是:

會計目標在于反映受托責任履行情況,強調對委托方的忠實性;

②受托責任實際上是一種產權責任,產權必須如實反映、不偏不倚并可以驗證,以維護產權主體的權益,因此更加強調可靠性;

③在計量屬性和計量模式的選擇上,主張采用歷史成本;

④為了客觀、有效地反映受托責任,會計信息應盡可能精確。

3.受托責任觀的特點[2]

在受托責任觀下,信息的使用者主要是財產的委托人,投資者、債權人以及其他需要了解和評價受托責任履行情況的利害關系人,并且這些使用者是現存的,而不是潛在的。由于是對受托責任的履行結果的評價,使用者所需的信息側重歷史的、已發(fā)生的信息,因此要求提供盡可能客觀可靠的會計信息。資產計價傾向于采用歷史成本計量方式。

企業(yè)采用受托責任觀,有助于外部投資者和債權人評價企業(yè)的經營管理責任和資源使用的有效性。

受托責任觀的局限性

(1)受托責任學派強調真實地反映過去,主要關注企業(yè)的歷史信息,而對于未來事項很難得以反映,例如,投資者的投資風險和報酬。

(2)在會計處理上,用現時收入與歷史成本計量的費用進行配比,難以體現真實性的原則。

(3)在會計信息方面,受托責任學派很少會顧及到委托者以外的信息需求,忽略潛在投資者的利益和要求,因而難以進一步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

(4)適用環(huán)境方面,受托責任觀產生的經濟背景是企業(yè)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并且投資人與經營者之間有明確的委托與受托關系。而在現代社會中,兩權不分離的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普遍存在。而且,在現代社會中,委托方并不總是明確的。

這時,受托責任觀就受到了人們的質疑。

4.受托責任觀與決策有用觀的區(qū)別[1]

會計目標上的決策有用觀和受托責任觀的區(qū)別在于:

一是決策有用觀重視的是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而把會計信息提供者的意愿置之度外;相反,受托責任觀重視的是委托者和受托者的關系,委托者有了解情況的權利,受托者也有保守隱私的權利。

二是決策有用觀強調財務報告信息的決策相關性,認為只要提供的信息符合效益大于成本的原則,并對信息使用者決策有用,就應該披露,在財務報告信息的質量特征上,特別是在相關性和可靠性中,更為強調相關性;而受托責任觀必須考慮向受托者提供或者不提供有關信息可能會對委托者以及受托者帶來的影響,因此更強調信息的可靠性。

三是根據決策有用觀,會計的首要目標是提供對使用者決策有用的信息;根據受托責任觀,會計的首要目標是計量受托的業(yè)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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