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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假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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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走私假幣罪

走私假幣罪,是指違反國家貨幣管理及海關法規(guī),逃避海關監(jiān)管,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非法運輸、攜帶或者郵寄進出國(邊)境的行為。

2.走私假幣罪的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其不僅侵犯了國家對貨幣的管理制廢,而且也破壞了國家對外的貿易管理,本罪的對象,與其他諸如走私毒品罪、走私淫穢物品罪不同,它僅限于偽造的貨幣。所謂偽造的貨幣,是指依照人民幣或外幣的圖案、形狀、色彩、線條等特征而通過印刷、復印、石印、手描、照相等方法制作的以假充真的貨幣。既包括偽造的人民幣,又包括偽造的外幣。按照偽造的方法,其可分為機制膠印、凹印假幣、石板、木板、蠟板印假幣,復印、譽印假幣,照相假幣、描繪假幣、板印假幣、復印、制板技術合成假幣,模仿硬幣鑄造的假幣等多種。對于變造的貨幣即對貨幣通過采用剪貼、挖補、揭層、涂改等的方法加工處理,而使其改變形態(tài)、升值產生的貨幣,嚴格說來,并不屬于偽造的貨幣。對其走私的不宜以本罪論處。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有關貨幣的管理法規(guī)及海關法規(guī),逃避海關監(jiān)管,非法攜帶、運輸、郵寄偽造的貨幣進出國(邊)境的行為。所謂逃避海關監(jiān)管,是指采取種種方法,以躲避海關對其所運輸、攜帶、郵寄的偽造貨幣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的行為。逃避海關監(jiān)管是走私行為最為本質的特征之一,對于本罪當然亦不例外。其實,行為人明明知道偽造的貨幣是國家一再嚴厲禁止進出國(邊)境的,如果被海關發(fā)現,必然會予以沒收。因此,走私偽造的貨幣的犯罪分子要達到其目的,只有采取種種不正當手段,使其所運輸、攜帶或郵寄的偽造的貨幣逃避海關的檢查與監(jiān)督。至于其方式則多種多樣,有的是繞關走私,即繞過關品,在沒有海關或邊境檢查站的地方,非法運輸、攜帶偽造的貨幣進出國(邊)境;有的是瞞關走私,即雖通過關口,但企圖采用隱匿、假報、偽裝等手段,以欺騙海關部門的檢查,通過海陸空等運輸線郵寄偽造的貨幣進出境。這些行為,都是一些典型的走私偽造的貨幣之行為。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非典型的走私偽造的貨幣的行為,在理論上,又常被稱之為間接走私或準走私的行為。根據本法的有關規(guī)定,準走私的行為主要包括下列幾種情形:

(1)直接向走私偽造貨幣的犯罪分子收購偽造的貨幣的;

(2)在內海、領海收購、運輸、販賣偽造的貨幣的;

(3)與走私偽造的貨幣的犯罪分子通謀,為其提供貸款、資金、帳號、發(fā)票、證明或為其提供運輸、保管、郵寄或若其他方便條件的;等等。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年滿十六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成為本罪主體;單位亦可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并且為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仍決意逃避海關的監(jiān)管并將其運輸、攜帶或郵寄進出國(邊)境,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在不知情或者完全受到蒙騙的情況下運輸、攜帶或者郵寄了偽造的貨幣進出境的,就不構成本罪。當然,這并不排除可以構成他罪,如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等。行為人是否具有牟利的目的,對本罪的構成沒有影響。

3.走私假幣罪的認定

認定本罪要注意區(qū)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本罪系行為犯,一般情況下,只要行為人出于故意實施了走私偽造的貨幣的行為,就可構成本罪,原則上都要判處相應的刑罰。但對于那些走私偽造的貨幣數額確實很小,如走私偽造的貨幣總面值不足500元或者幣量不足50張,且不具有其他情節(jié)較輕的情況,參照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9月8日《關于辦理偽造國家貨幣、販運偽造的國家貨幣、走私偽造的貨幣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似下簡稱《解釋》的規(guī)定,則可依照本法第13條規(guī)定的但書即“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而不作刑事處罰,但可由海關依照有關的海關法規(guī)給予必要的行政處罰。

4.走私假幣罪的處罰

1、根據本條第1款、第4款規(guī)定:

第一,犯本罪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參照《解釋》第5條規(guī)定,具有下列嚴重情節(jié)的,即可在這一量刑幅度內量刑:

(1)走私偽造的貨幣總面值(外幣折合成人民幣幣計算,下同)5000元以上不足50000元,或者幣量500張以上不足5000張的;

(2)走私偽造的貨幣達到500元以上不足5000 元,或者幣量50張以上不足500張且具有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jié)的;

(3)走私偽造的貨幣并投放市場流通總面值1000元以上不足 10000元,或者幣量100張以上不足1000張的;

(4)具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

第二,犯本罪,情節(jié)較輕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所謂情節(jié)較輕,參照《解釋》,主要是指走私偽造貨幣的總面值500元以上不足5000元、或者幣量50張以上不足500張的情況。

第三,犯本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參照《解釋》第5條第3款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就可認定為情節(jié)特別嚴重:

(1)走私偽造的貨幣總面值50000元以上或者幣量5000張以上的;

(2)走私偽造的貨幣構成犯罪,并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造成嚴重后果的;

(3)冒充司法、海關、工商管理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走私偽造的貨幣總面值10000元以上或者幣量1000張以上的;

(4)走私偽造的貨幣并投放市場流通總面值 10000元以上或者幣量1000張以上的;

(5)與境外不法分子勾結走私偽造的貨幣,情節(jié)嚴重的;

(6)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

走私偽造的貨幣如屬外幣,應當按照查獲犯罪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同種貨幣兌換人民幣市場的匯價折算。

2、根據本條第5款規(guī)定,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第1款、第4款的規(guī)定即按自然人犯本罪處罰。

3、根據本法第157條第1款規(guī)定,武裝掩護走私的,應以本罪依照本條第1款、第4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4、根據本法第157條第2款規(guī)定,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的,應以走私假幣罪和本法第 277條規(guī)定的妨害公務罪進行數罪并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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