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稅能力
1.什么是負稅能力[1]
負稅能力是指納稅人負擔稅款的能力,它是政府制定稅率,確定納稅人稅負的客觀依據(jù)。
2.負稅能力的內(nèi)容[1]
稅收負擔應按照納稅人的納稅能力進行分配,已成為世界上大多數(shù)人承認的稅收原則。但如何衡量一個人的納稅能力,卻存在不同意見,有客觀能力說、主觀能力說之爭?!翱陀^能力說”提出三條衡量納稅能力的客觀標準。一是以“財產(chǎn)”的數(shù)量和價值作為衡量標準;二是以“消費”作為衡量標準;三是以“所得”作為衡量標準。其實,這幾條標準均有不足之處。就“財產(chǎn)”標準而言,財產(chǎn)本身有生產(chǎn)資料和消費資料之別,有動產(chǎn)與不動產(chǎn)之差,有負債與不負債之異,由此導致財產(chǎn)數(shù)量或價值相同的納稅人實際納稅能力上的差異。“消費”與“所得”標準同樣存在這種問題?!爸饔^能力說”認為,各個納稅人納稅能力的大小,應以其因納稅而感到的犧牲程度來衡量,所謂“犧牲”,指因被課稅而減少的經(jīng)濟福利所感受到的痛苦程度或負效用。若想使稅收負擔符合納稅人的稅收負擔能力,實現(xiàn)稅收公平化,必須使納稅人感受到的犧牲或痛苦程度相等。這種觀點以主觀唯心的感受為依據(jù),缺乏科學性,而各人的所得效用和各人感受的犧牲程度很難測定,也無法實際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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