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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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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結構法

結構法是通過把沖突的各方進行分離來控制和減少沖突的直接表現(xiàn)。

2.結構法的具體方法

主要有以下幾種具體沖突解決技術:

1、權威裁決法即指擁有職極的人通過正式權威來解決沖突。這種方法的明顯之處是簡單、省力。組織中的各級管理人員都有控制和減少沖突的職極,他們可以裁決,可以發(fā)布批示來處理本部門的沖突。

2、組織調(diào)整法通過拆離或緩沖等方式改變正式的組織結構和沖突雙方的相互關系來控制和減少沖突。具體方法是:

1)拆離法是把組織各部門設計得能直接減少各部門間的相互依存關系。

2)緩沖法是利用存貨,聯(lián)絡員或調(diào)解部門加以緩沖,以減少沖突的方法。

3、工作輪換法:使互相沖突的崗位,人員相互輪換,以進行角色體驗,加深彼此了解,改變造成沖突的態(tài)度和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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