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轉資產價值
1.什么是待轉資產價值
待轉資產價值是指企業(yè)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價值(尚未轉入“資本公積”),《企業(yè)會計制度》報表編制說明將“待轉資產價值”的賬面余額列入到“其他流動負債”項目,而《小企業(yè)會計制度》報表編制說明將其列入到“其他長期負債”項目。我們認為,將待轉資產價值列入長期負債項目反映,更符合“待轉資產價值”科目的性質。 “待轉資產價值”科目核算外商投資企業(yè)待轉的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的價值。
- 2006年新的會計準則中,取消了“待轉資產價值”科目。
2.待轉資產價值的賬務處理
一般賬務處理
(1)外商投資企業(yè)接受的非現金資產捐贈,按實際成本
借:固定資產
貸:待轉資產價值
(2)年度終了,結轉“待轉資產價值”科目的賬面余額
借:待轉資產價值(賬面余額)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接受的非現金資產捐贈的價值減去應交所得稅后的差額)
如果外商投資企業(yè)接受的非現金資產捐贈在彌補虧損后的數額較大,經批準可在不超過5年的期限內平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交納所得稅的
借:待轉資產價值(轉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價值)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本期應交的所得稅或彌補虧損后的差額計算的應交所得稅)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價值扣除本期應交所得稅的差額)
3.待轉資產價值的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業(yè)接受捐贈待轉的資產價值。
二、本科目應當設置以下明細科目:
(一) 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
(二) 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
4.接受捐贈資產的賬務處理
(一) 取得的貨幣性資產捐贈,應按實際取得的金額,借記,“現金”或“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捐贈,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及相關稅費作為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的入賬價值;捐贈方未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其市價或同類、類似非貨幣性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及相關稅費作為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的入賬價值,借記“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等科目,一般納稅入按規(guī)定如涉及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應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接受捐贈待轉的資產價值,貸記本科目(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按因接受捐贈資產支付或應付的除所得稅以外的其他相關稅費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小企業(yè)庫存商品采用售價核算的,庫存商品應按售價入賬,售價與確定的進價之間的差額,作為商品進銷差價處理。
(二) 本科目的期末結轉:
1.如果接受捐贈待轉的資產價值全部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應按本科目的賬面余額,借記本科目(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或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按接受捐贈待轉的資產價值與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或接受捐贈待轉的資產價值在抵減當期虧損后的余額與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貸記 “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按其差額,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或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科目。
5.“待轉資產價值”典型事項會計分錄舉例
1.小企業(yè)接受貨幣性資產捐贈,按實際取得的金額
借:現金
銀行存款等
貸: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
2.小企業(yè)接受非貨幣性資產捐贈
借:庫存商品
固定資產等(捐贈方提供了有關憑據的,按憑據上標明的金額及相關稅費;捐贈方未提供有關憑據的,按其市價或同類、類似非貨幣性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及相關稅費)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按接受捐贈待轉的資產價值)
銀行存款等(按因接受捐贈資產支付或應支付的相關稅費金額)
3.期末,結轉“待轉資產價值”
(1)如果接受捐贈待轉的資產價值全部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借: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
——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按賬面余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按接受捐贈待轉的資產價值與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或接受捐贈待轉的資產價值在抵減當期虧損后的余額與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按差額)
(2)如果小企業(yè)接受捐贈的非貨幣性資產金額較大,經批準可以在規(guī)定期限內分期平均計入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各期計算交納所得稅時
借:待轉資產價值——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按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當期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待轉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部分)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按當期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待轉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與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或按當期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待轉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在抵減當期虧損后的余額與現行所得稅稅率計算的應交所得稅金額)
資本公積——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按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