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采購支出
1.什么是工程采購支出[1]
工程采購支出是指建設單位采購設備、建筑安裝工程、工程監(jiān)理和設計等中央財政投資額超過規(guī)定金額的支出。
2.工程采購支出的范圍[2]
工程采購支出適用于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是指負責工程項目建設和管理的基層預算單位)基本建設投資中年度財政投資超過50萬元人民幣(含50萬元)的支出,包括建筑安裝工程、設備采購、工程監(jiān)理和設計服務等支出。
工程采購支出由財政直接支付時,建設單位要依據(jù)年度單位預算、分月用款汁劃和有關支付憑證(包括購貨合同或招標采購的中標供貨合同等文件、票證的復制件。預付工程款還需要提供預付工程款支付憑證;工程款還需要提供工程價款結算單;設備、材料款還需要提供設備、材料采購清單),如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工程項目,還需要按照《政府采購法》和財政部有關規(guī)定,提出項目支付申請,填寫財政部統(tǒng)一印制的《中央基層預算單位財政直接支付申請書》。
3.工程采購支出申請[3]
財政直接支付原則上按月申請。支付申請書經(jīng)項目監(jiān)理審核簽字后于每月10日前報上級主管單位,上級主管單位逐級審核后報二級預算單位(上級主管單位和二級預算單位若為相同單位,審核程序合并)。二級預算單位以下的主管單位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nèi)審核完畢,二級預算單位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nèi)審核完畢。
4.工程采購支出審核[3]
支付申請書經(jīng)二級預算單位審核后,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業(yè)務處室審核支付申請所列項目是否符合項目概算和項目進度,是否在規(guī)定的預算和用款額度內(nèi),有關申請的支付憑證是否齊全、相符。
支付申請經(jīng)財政部門業(yè)務處室審核簽署意見后,由二級預算單位報一級預算單位,一級預算單位審核匯總并于每月月底前4個工作日報財政部門國庫支付執(zhí)行機構。
5.工程采購支出的支付[3]
財政部門國庫支付執(zhí)行機構審核一級預算單位提出的支付申請后,向代理銀行開具支付指令,由代理銀行通過財政部門零余額賬戶將資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單位。
代理銀行在當日收到的支付指令,應當及時辦理資金支付手續(xù),當日確實無法辦理的,不得遲于下一個營業(yè)日上午辦理支付手續(xù)。
工程項目中的建筑安裝工程、設備采購、工程監(jiān)理費、土地出讓金、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的支付,由財政部門國庫支付執(zhí)行機構通過代理銀行將資金直接支付到有關收款人。工程質(zhì)量保證金的支付,按照合同有關條款,在保修期滿后按規(guī)定程序支付給收款人。
有多項資金來源的項目,按照融資比例、工程進度支付財政性資金。如果其他來源資金不能到位或到位比例低于財政性資金支付進度50%的,財政部門暫緩或停止支付財政性資金。
建設項目概算及財政預算的調(diào)整,要按原報程序?qū)徟?。對辦理概算或財政預算調(diào)整的項目,一級預算單位和財政部門要嚴格審核其支付申請,在概算、項目預算調(diào)整審批之前,原則上暫停支付資金;在概算、項目預算調(diào)整審批之后,按照重新批復的概算、項目預算支付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