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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代理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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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受托代理負債[1]

受托代理負債是指民間非營利組織因從事受托代理業(yè)務、接受受托代理資產而產生的負債。受托代理負債應當按照對應的受托代理資產的金額予以確認和計量。

2.受托代理負債的會計處理[2]

(一)會計賬戶的設置

根據《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對于受托代理業(yè)務,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比照接受捐贈資產的原則確認和計量受托代理資產,同時應當按照其金額確認相應的受托代理負債。民間非營利組織應設置“受托代理負債”賬戶,用于核算民間非營利組織因從事受托代理業(yè)務、接受受托代理資產而產生的負債。該賬戶屬于負債類賬戶,其借方登記轉贈或轉出的受托代理資產的金額,貸方登記收到受托代理資產的金額,期末貸方余額,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尚未清償的受托代理負債。該賬戶根據指定的受贈組織或個人,或者指定的應轉交的組織或個人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二)主要賬務處理

(1)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到受托代理資產時,應當按照應確認的受托代理資產的入賬金額,借記“受托代理資產”科目,貸記“受托代理負債”科目。

(2)民間非營利組織轉贈或者轉出受托代理資產,按照轉出受托代理資產的賬面余額,借記“受托代理負債”科目,貸記“受托代理資產”科目。

(3)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到的受托代理資產如果為現(xiàn)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可以不通過“受托代理資產”科目核算,而在“現(xiàn)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科目下設置“受托代理資產”明細科目進行核算。即在取得這些受托代理資產時,借記“現(xiàn)金——受托代理資產”、“銀行存款——受托代理資產”、“其他貨幣資金——受托代理資產”科目,貸記“受托代理負債”科目;在轉贈或者轉出受托代理資產時,借記“受托代理負債”科目,貸記“現(xiàn)金——受托代理資產”、“銀行存款——受托代理資產”、“其他貨幣資金——受托代理資產”科目。

【例1】2007年6月1日,某民間非營利組織與A企業(yè)簽訂一份捐贈協(xié)議,根據協(xié)議,A企業(yè)通過該民間非營利組織向B醫(yī)院捐贈醫(yī)療設備10臺,價值共100000元。A企業(yè)應在協(xié)議簽訂后的10日內將設備運至該民間非營利組織,該組織應當在設備運抵后的10日內將設備送至B醫(yī)院并負責安裝。6月9日,A企業(yè)按照協(xié)議規(guī)定將設備運至該民間非營利組織,6月17日,該組織按照協(xié)議將設備運至B醫(yī)院并安裝完畢。假設不考慮其他因素和稅費。

該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會計處理如下:

①2007年6月9日收到設備時:

借:受托代理資產——醫(yī)療設備100000

貸:受托代理負債lOO000

②2007年6月17日轉出設備時:

借:受托代理負債100000

貸:受托代理資產——醫(yī)療設備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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