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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著作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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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軟件著作權人

  軟件著作權人是指依法享有軟件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軟件著作權自軟件開發(fā)完成之日起產生。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軟件著作權屬于軟件開發(fā)者,即實際組織開發(fā)、直接進行開發(fā),并對開發(fā)完成的軟件承擔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條件獨立完成軟件開發(fā),并對軟件承擔責任的自然人。如無相反證據,在軟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開發(fā)者。

2.軟件著作權人的權利

  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人依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九條規(guī)定,享有下列權利:

  一、發(fā)表權。即決定軟件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開發(fā)者身份,在軟件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對軟件進行增補、刪節(jié)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

  四、復制權。即將軟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五、發(fā)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的原件或者復制的權利;

  六、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件的權利,但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除外;

  七、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件的權利;

  八、翻譯權。即將原件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

  九、許可他人行使其著作權,并收取報酬的權利;

  十、部分或全部轉讓軟件著作權并獲取報酬的權利;

  十一、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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