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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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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行政復議機關

  行政復議機關是指依照法律規(guī)定,有權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依法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行政復議機關在行政復議中起主導作用,是行政復議活動的核心。

2.行政復議機關的特征

  第一,行政復議機關是行政機關;

  第二,行政復議機關是有權行使行政復議權的行政機關;

  第三,行政復議機關是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復議權,并對行為后果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行政機關。如各級人民政府、各級政府的組成部門包括公安、司法、海關。工商管理、教育、衛(wèi)生等部門,都可以作為行政復議機關。

3.行政復議機關的種類

  根據(jù)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行政復議機關的種類主要有以下幾種:

  (1)作出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一般情況下行政機關不能對自己作出的行政行為進行復議。但如果是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所屬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引起的行政復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所屬部門是行政復議機關。

  (2)作出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如對某區(qū)公安分局的具體行政行為申請復議,該分局的上級機關市公安局就可作復議機關。如果對某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申請復議,該市政府的上級機關省政府就是復議機關。

  (3)作出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同級人民政府。

4.行政復議的流程

  行政復議包括申請、審查、受理和行政復議決定四個環(huán)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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