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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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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法定資本最低限額

法定資本最低限額是指法律規(guī)定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數額。

2.法定資本最低限額的內容

《公司法》規(guī)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fā)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fā)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fā)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其余部分由發(fā)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3.規(guī)定法定資本最低限額的意義[1]

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以實有資產獨立對外承擔責任,即以其一般財產(責任財產)對公司的債權人承擔財產責任。一般財產是公司的實有財產?而實有財產又是以注冊資金為基礎形成的。《公司法》就公司的法定資本最低限額做出了規(guī)定,是為了使公司具備最基本的責任能力,使與公司交易的主體的財產權利得到最基本的保障。目前有一種觀點認為,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的注冊資金的數額較高,使公司成立的難度加大,主張降低公司的注冊資本。有的學者提出:我國是發(fā)展中國家,卻有全世界最高的法定資本、最高的投資資本?!苊黠@,這么多人下崗,湊不了10萬元錢,組建不了一個有限責任公司,湊不了1000萬元,組建不了一個股份公司,他只能在家待業(yè)。對股東出資,的確有改革的必要和余地。比如,股東出資可以不要求全部到位,未到位的部分可以提供擔保,這樣,就兼顧了出資人和公司債權人的利益(現(xiàn)行公司法要求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一次繳足,不允許分期繳納)。把降低注冊資本作為解決問題的辦法,并不是最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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