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爾系數(shù)法
1.什么是恩格爾系數(shù)法
恩格爾系數(shù)法是國際上常用的一種測定貧困線的方法。據(jù)童星、林閩鋼介紹:“恩格爾系數(shù)是家庭食品支出與總收入的比值,它隨家庭收入的增加而下降,即恩格爾系數(shù)越大就越貧困?!?
莫泰基則認為:“恩格爾系數(shù)的理念是:由于食物消費是基本的,不會隨收入的增加或消費的增加而提高的;故此,當一個人或家庭的收入或消費額提高時,他或他們的食物支出占總消費的百分比會相對地減少的。因而,可以引用食物支出占總消費的百分比(即恩格爾系數(shù))來斷定某人的生活質素;當恩格爾系數(shù)愈高,其生活質素愈差,而當其系數(shù)愈低,其生活質素則愈高。”
上述兩段引文對恩格爾系數(shù)的敘述顯然是有出入的:董文說是“食品開支與總收入的比值”,而莫文卻說是“食物開支占總消費的百分比”。所以說,這種方法雖然常用,但是人們對它的理解卻不一致,更有甚者是知其然而不知所以然。因此要弄清這個問題,我們不妨首先追根溯源一番。
2.恩格爾系數(shù)法的優(yōu)點
童星、林閩剛指出:運用恩格爾系數(shù)法確定貧困線方法有二:“可以把恩格爾系數(shù)的某個值(現(xiàn)在國際上一般確定為60%)直接定位貧困線;也可以依據(jù)恩格爾系數(shù)間接地用收入金額來表達貧困線。后者的具體辦法是:按營養(yǎng)學知識確定一個最低飲食標準及其相應的飲食費用,然后用它除以恩格爾系數(shù)的貧困值(如上述的60%),其商就是貧困線標準。”
如果說,貧困群體的恩格爾系數(shù)是已知的,那么,在實際操作中,恩格爾系數(shù)法的優(yōu)點是顯而易見的:
- ㈠.簡便易行,便于操作
恩格爾系數(shù)法簡便易行,便于操作。確定一個“保證家庭成員基本的、足夠的飲食消費”的開支金額,除以恩格爾系數(shù),就可以求得貧困線。
- ㈡.可以于社會平均生活水平掛鉤
恩格爾系數(shù)法可以“使公援人士的生活質素客觀地與一般市民生活水平拉上關系,并可逐步改善公援人士生活質素”。
在這里,介紹一下香港和美國的做法。
1.香港:香港的公共援助機構在確定下一年公援基本金額時,按這樣的程序計算(采用1990年香港的統(tǒng)計數(shù)字):
⑴.公共援助物價指數(shù)的恩格爾系數(shù):75.1%。
⑵.三人家庭公援人士的每月食物平均支出:2541元。
⑶.公援家庭個人的每月食物平均支出:2541÷3×75.1%=636.1元
⑷.甲類消費物價指數(shù)(月收入在2500—9999元)的恩格爾系數(shù):41.2%
⑸.下一年度共援家庭個人的公援金額應是:636.1÷41.2%=1544元
⑹.三人公援家庭的每月公援基本金額應是:1544×3=4632元
⑺.若以單身認識的每月平均公援金983元計算,下一年度單身公援人士的公援金額應是1792元。
2.美國:在美國,從1965年到1980年的長時間里,在計算貧困標準時,貧困家庭的恩格爾系數(shù)是一成不變的。即“貧困者生活預算的1/3用于食物消費”的假定長期有效。但美國從1969年開始,將“經(jīng)濟食物預算費用”與消費者物價指數(shù)掛鉤,以此來調整貧困標準。使貧困家庭的收入維持在中等家庭收入的37—40%之間。
美國1970—1980年的貧困標準及與中等收入家庭的比較
年份 | 標準 | 中等家庭收入 | 占中等家庭收入百分比 |
---|---|---|---|
1970 | 3968 | 9867 | 40.2 |
1971 | 4137 | 10285 | 40.2 |
1972 | 4275 | 11116 | 38.4 |
1973 | 4540 | 12051 | 37.6 |
1974 | 5038 | 12836 | 39.2 |
1975 | 5500 | 13719 | 40.0 |
1976 | 5815 | 14958 | 38.8 |
1977 | 6200 | 16009 | 38.7 |
1978 | 6662 | 17640 | 37.7 |
1979 | 7412 | 19680 | 37.6 |
1980 | 8414 | 21020 | 40.0 |
3.有關恩格爾系數(shù)法的爭議
與市場菜籃法一樣,恩格爾系數(shù)法在其發(fā)展歷程中,也引起了諸多爭議:
- ㈠.固定的標準不可取
一個確定不變的“國際公認”的恩格爾系數(shù)的貧困標準,譬如60%或50%,用于一般的研究或用作國際比較或許是可行的。但是,用于確定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qū)的與社會救助相關的貧困線,則過于粗疏。因為至少各個國家和地區(qū)之間的消費結構和物價水平實際上都會表示出極大的差異,所以各個國家和地區(qū)的恩格爾系數(shù)也會極大的差異。
以美國為例,他們的假設實際上是:一個四口之家的生活預算中,1/3用于食物,1/3用于住房,1/3用于衣物、家具、交通、衛(wèi)生保健、水暖電氣、各種稅收、文藝等項。在這個生活預算中,住房的1/3開支是要確保的,所以,食品開支如果超出1/3就會涉及那么多項必需的開支需要壓縮,因而就是貧困了。
加拿大的貧困標準又不同,他們認為需要度量的不僅是食品的消費,所以他們根據(jù)自己的情況將貧困的標準定在用于吃、穿、住等方面的開支占生活預算的62%。這種計算方法又回到恩格爾系數(shù)的本義上了。
至于中國,情況又大不一樣。到目前為止,中國城鎮(zhèn)的普通居民絕大多數(shù)房租開支與收入相比還只占很少的一部分,大約不會超過工資的10%;而用在食品消費上的開支要就大得多,一般在50%左右。如簡單地用恩格爾系數(shù)60%或50%為貧困的標準去套,就會與實際情況大相庭徑。
因此,我們得出結論,應該從實際調查中得出適用于本國或本地區(qū)的恩格爾系數(shù),這樣才有可能正確地運用恩格爾系數(shù)法。
- ㈡.標準常常偏低
許多學者也認為,恩格爾系數(shù)法從本質上說仍然是“絕對主義”的,因此,得出的貧困標準往往偏低。美國的魯?shù)滤乖谒闹髦袑懙溃骸半m然無疑美國是一個富有的國家,但它所規(guī)定的貧困標準仍然停留在絕對標準的意義上?!彼赋觯焊鶕?jù)美國的貧困標準,1978年一個4口人的非農業(yè)家庭的年收入是6662美元,平均用在食物、住宅和其他生活必需品方面的錢各占三分之一,即2220.66美元,而一餐飯僅有2.03美元,“這個估算是非常之低的。很難相信有誰能用2.03美元為4口人準備出一頓富有營養(yǎng)的膳食?;蛘吣苡?2.56美元為4口之家足夠供給一個星期的飲食”。每月用于住宅方面的185.05美元,也支付不了房租或4人的貸款。還有,其他方面的需要也同樣得不到滿足。
- ㈢.仍有一定的隨意性
許多學者,如阿爾柯克認為,奧珊斯基的“轉折點”之說是還是有它的隨意性,因為它并不能在恩格爾曲線上自己表現(xiàn)出來。
- ㈣.要依賴社會消費指數(shù)調查
第三個問題又引出了第四個問題,正象莫泰基指出的,要做一般公援消費物價指數(shù)和一般市民消費物價指數(shù)這一類的調查成本很高,花費的人力、物力也很大,所以不太可能每年做一次。香港通常是每5年做一次,公援金額也只能每5年調整一次,平時則跟著通脹作調整。在表1中可以看到,美國的貧困標準在1970、1975、1980三年均為中等收入家庭的40%,而其他年份則低于40%,是否可以推測,美國的貧困標準也是5年調整一次呢。這樣,本來貧困標準的調整就會滯后一年(因為要根據(jù)當年的消費情況來決定明年的標準),社會救助對象在非調整年就更吃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