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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料加工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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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出料加工貨物

出料加工貨物是指我國境內(nèi)的企業(yè)將貨物運到境外,進行某項境內(nèi)不能進行的或技術難以達到質(zhì)量要求的標準加工后,復運進境的貨物。我境內(nèi)企業(yè)支付給境外企業(yè)工繳費。

出料加工貨物是在國內(nèi)現(xiàn)有技術無法達到時必須到境外開展某道工序的加工,不能改變原出口貨物的物理形態(tài),為了借助國外先過的技術以提高產(chǎn)品品質(zhì)和檔次。

2.出料加工貨物的報關程序

1、備案:主管海關備案,出具“出料加工登記手冊”。

2、境外加工的期限:在境外加工期限為6個月,如確需延期的,須報海關核準,但延期的最長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3、進出境申報

1)出境申報:提交登記手冊、出口報關單、貨運單據(jù)。免交許可證,擔保免稅。

2)進境申報:復運進口時,提交登記手冊、進口報關單、貨運單據(jù)。以加工費、材料費、運輸費、保險費為完稅價格征收進口稅。

4、核銷:復進境后,申請核銷,退還擔保金。在允許期限外進境的,按一般進出口貨物征稅,并將擔保金轉為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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